正义的火光“照亮”归途

走一走,拍一拍,拍下大自然的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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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意汹涌的短短几天之内,历时一个多月的悬案峰回路转。北京时间2月21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布了有关“见义勇为反被拘”案件的案情通报。通报中显示,福州当地警方经过侦查,一改之前的“故意伤人罪”,认为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继而转送检方审查起诉。而检方结论为“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并且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对赵宇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还将“身负重伤”的涉案人李某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为由被监视居住。这一连串的案情反转,不仅让围观群众大吃一惊,也让舆论前所未有的发酵。

舆论认为,当地警方的这封案情通报未免有“踢皮球”、“泼脏水”以及推脱过错的嫌疑。

首先,从警情通报来看,该案的案情并不复杂。赵宇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是毫无疑问的。而公众对于警方在细致侦查和深思熟虑之后,也只是变更了原有的罪名移送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免让民众心生推诿责任踢皮球的怀疑。而且,自案件伊始,警方不仅未对案件进行及时和深入的处理,而且刑拘了赵宇14天,涉事的李某却丝毫不受影响。所以,警方对本案的处理难免过于拖沓,并有偏袒之嫌。

其次,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是通报也应该是由检察机关进行。或者至少也应该是警方与检方一起联合发布,但是此次却是警方通报,未免有些越俎代庖。

最后,从案件被媒体曝光再到舆论的初次发酵,福州警方一开始不顾民意和舆论,一意孤行偏袒涉事人李某的倾向过于明显。警方的表现确实让人大跌眼镜。试问,如果不是有关该案的舆论之声过大,恐怕赵宇的处境将难以反转。加之,警情通报的文案也丝毫没有显示出警方应有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同时,在案情通报中诱导性的措辞太多。通报文案中刻意突出了涉事李某“包工头”身份和被害女士“娱乐场所服务员”的职业,以及两人“多次往来”等言辞,其的诱导性意味非常明显,而有关案情客观陈述则避重就轻。甚至将李某“涉嫌性侵”的行为变更为“肢体冲突”,使得案件的实际性质和严重程度大打折扣,也让不少民众认为警方颇有“息事宁人之举”。

现在,赵宇的行为被检方确定“正当防卫,但超出必要的限度”,也就意味着,不起诉赵宇不代表赵宇就是无罪的。舆论虽然不满这一点,这或许是舆论和司法博弈的最终亦是最佳的结果。可也恰恰是这种博弈,不免让很多人不再敢“路见不平,仗义相助”,毕竟,一旦出手等待的很有可能是法律的制裁。

诚然,福州警方和检方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被民众所诟病。但必须诚实的说,公安机关认定事实,将赵宇定性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办案,移交检察机关,这是依法流程。而检察机关从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角度考虑,做出不予起诉赵宇的决定,也是正确的举动。所以,舆论也没必要做出非此即彼的解读。

截止目前,赵宇案的结果也算是皆大欢喜。但当地公安机关和检方也应该反思,为何此种简单的案件能够引发民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的舆论争议。倘若没有舆论的支持,赵宇的处境和结局就真的如同舆论所说的那样,“社会的沦丧,是从好人没有好报开始”。所以,不要让“路见不平一声吼”只存在小说之中,也不要让“见义勇为”如同当年的“扶老人”一样,让人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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