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律法背后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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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22章继续讲到其它的律例、典章。第一段(22:1-15)基本上是与“不可偷盗”有关,第二段(22:16-20)基本上是与“不可奸淫”有关,第三段(22:21-31)基本上是与“不可贪恋”有关。

这些内容中也有一些地方不太容易让人明白。例如为什么太阳出来的时候把贼打死就会有流人血的罪(22:1-4)?可能的原因是因为如果是在晚上的话,天色黑暗,看不清对方,情况也比较紧急,所以把贼打死情有可原;而太阳出来之后是看得见人的,情况也不那么危急,所以这个时候如果还把贼打死的话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又例如,为什么交给别人看守的牲畜,若是被赶去的,看守的就不用赔偿,而如果是被偷去的,就要赔偿(22:10-13)?这里,“赶去”的意思可能是被抢夺,或者牲畜自己受到意外惊吓而逃走。这些都是看守的人无力控制的范围,所以无需负责。可是看守的人却有责任警醒去防止偷盗的事情发生,所以如果是被偷去的话,看守的人就要负责了。

另外,在讲到作为当头的衣服要在日落以先归还(22:25-27)。当时的情况是,穷人没有钱,只能一大清早起来把衣服典当换点钱买吃的,然后有力气去干一天的活,等拿到了一天的工资就可以回来把衣服赎回去。对于穷人来说,这很可能就是他唯一的衣服,也是在晚上睡觉的时候当做被子遮身、保暖之用。如果不在日落之前归还,晚上天气凉了,人就没法睡觉了。这条规定没有指出穷人是否赚了钱来把衣服取去,而是说,无论什么情况,都必须要在日落以先把衣服归还,以便他们可以睡觉。神对穷苦人的保护,从这里就可见一斑。

这段经文的特别之处在于,在这些民事的条文之间穿插着神的影子。例如在讲到不可奸淫的内容时提到不可祭祀别神,而要单单祭祀耶和华(22:20),在讲到不可亏负寄居的、穷人和孤儿寡妇的时候提到神会听到他们的哀声(22:23,27)。而且经文也教导会众在遵守各样律例、典章的时候要服从神,以及神所派定的审判官。这些穿插告诉我们,在看似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条文里,实际上所蕴藏着的乃是神的心意。违背律法的原则,不单单是违背了律法本身,更是违背了神的心意。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提醒自己去敬畏律法背后的那位神。当我们在看这些律法条文的时候,多多少少会发现这些当中有很多漏洞,有很多可以被钻空子的地方,例如如何界定太阳什么时候算是出来了?如何界定牲畜是被赶去还是被偷去?神对穷人的保护会不会反过头来被穷人利用?是不是只要赶在太阳出来之前把贼打死就算没事?然而,我们始终要留意神的心意如何。我们研读神的律法,不是为了利用律法,不是为了钻律法的空子,而是为了明白神的心意,并且顺服神的心意。我们所面对的,虽然看似这些律法的条文,但实际上,我们所面对的乃是那位律法之后的神。我们是要凭信心向神交账的。

默想经文:“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22:28)

静默思想:这句话不是单单抽离出来作为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指南,而是交织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中提醒我们要面对的是神。在这些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条文之中反复默想这句话,让自己深深体会,我们与神的关系是在人际关系中体现的;而我们的人际关系也是与神关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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