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AB482 ”控租,控赶. 美女律师率领反对!

打印 被阅读次数

      近日接到美女律师刘小姐的一则请愿信息:“冲锋号已吹响,请房东朋友们一起去州议员办公室抗议“恶法 AB-1482”!保护自己房产权益!

   为此,特意请教一位律师仔细查看此法案的利害关系,确实不公,深感忧虑。不公平的的法,统称“恶法”。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中期全民选举,加州選民已经把全州租控的Prop 10否决。但最近又被民主党议员重提为AB 1482 法,洋洋洒洒好几页,重点问题的三条:

   1,控制房租增长幅度:每年只能涨一次房租,涨幅为7%加上通货膨胀率,并限制了最高涨幅不得超过10%。

   2,房主不准无理由地赶房客。除非房主自己住还有儿女、父母住,或不再出租才可以要求房客搬家。

   3,房主要求房客搬家,必须支付房客搬迁费,为一个月的房租。

 律师认为这些条例不仅限制、有损房产拥有者的权益,而且概念模糊,会引发法庭上的争议,应该撤除。

     第一:房租涨幅限制 7%,最高不得超过10%。房主利益将失去保障。

     房租涨幅被“恶法”限制了,可“恶法”限制不了通货膨胀幅度。房主要支付地税,修理房屋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还有水电费、社区管理等,这些费用上涨过度的时候,房主的利益就失去保障。用“恶法”来限制房租涨幅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房租应由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调节,而不是法律。“恶法”限控房租,这不公平。

     第二:房东不准无理由地赶房客。这将侵犯房主的产权。

     通常租房合约到期以后,就自动转为月租。房客可以随时搬走,房东也可以随时收回房子。双方都可以发30天或60天通知终止租约,双方平等。

   而“恶法”规定,房东要自住或停止出租才可以收回房子,也就意味着房客可以无条件永远住下去,房东的财产使用权归房客所掌控,房东要转其他形式盈利,好比AirBnB 或寄宿学生、照看老人都不行。只要房客不想走,房子永远不能收回。这不公平。

     第三:搬家费不应该由房东支付。

   “恶法”中规定房东要付搬家费,只要住满一年。那么房东必须在一年内换房客,才保证自己不被告。几乎所有的房客都可以要求房东支付搬家费。这般福利应该由政府负责,而不是房主的义务。搬家费本应是房东房客之间的互助,房主只是供住处,房产之外花费不属于房主管辖。强行规定由房东支付搬家费,这不公平。

    世界上一切不平等条约都是需要有人反对的,所以大地主小地主们要去参加抗议请愿活动了!撤销“恶法”!

    只见过学生游行,工人游行,知识分子游行,没有见过地主游行,美国没有土改,剥夺财产,斗地主的运动。我想象地主游行场面:星期五晌午,大家在加州灿烂的阳光下聚在青青草地上,说一说想法,聊一聊未来,男穿西装,瓜皮帽,女穿旗袍,绣花鞋,头上绑一条黄带子(黄世仁绑黄色的,杨白劳绑白色的)风度翩翩,举止优雅,上街!上街!想到此,我也马上去把旗袍找出来熨了熨……

    美国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公正的法律。每个人都有权捍卫自己的权益。南京大屠杀不会发生,坦克也不会来的……希望有个大律师上书政府,为民请愿,撤除AB1482。这才是

   做个房东不容易,我们的“法律学院”又要升级啦!

http://bbs.wenxuecity.com/bbs/tzlc/1344940.html

法律是人民写的

上街游行!

抗议“恶法”应该是这样的

男地主应该是这样的

Image result for ??????????????·???

女地主应该是这样的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智者不惑' 的评论 : 谢谢智者鼓励和支持!哈哈,
祝周末愉快!
智者不惑 发表评论于
楼主潇潇很有宋代女词人李清照的美采+风采+文采,我会常来做客,一睹痛快!:))
智者不惑 发表评论于
祝楼主潇潇大才女+大美女周末快乐!:))
智者不惑 发表评论于
文章如行云流水、一气呵成、引发共鸣,更如醍醐灌顶、茅塞顿开、大受启发。

“美国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公正的法律。每个人都有权捍卫自己的权益。南京大屠杀不会发生,坦克也不会来的……”——精辟神句!

支持楼主潇潇!

大赞潇潇图文并茂的深刻好文!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onsony' 的评论 : 现在不怕了,有法律保障,法律规定涨7%,你可以拿给房客看:-)) 不涨犯法的。哈哈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丢,我涨百分之二、二。房客都牙痛。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四则旧舍' 的评论 : 谢谢您的解释,很重要。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uckyyycat' 的评论 : 哈哈哈,希望周五看到穿旗袍的女地主:-)) 美国人都很有公民意识,大家会出来提出异议,所以还有希望。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笑薇.' 的评论 : 被否决过,现在又重新提出,周五有人上街游行,反对此法。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nightrider' 的评论 : 好在美国还可以抗争,看看地主游行吧:-))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实人' 的评论 : 违背市场经济模式,这些条款本来就不应该出现。价高了,租不出去,市场会给惩罚,不必立法。
四则旧舍 发表评论于
回复 '笑薇.' 的评论 : 通过了众议院,还需要通过参议院。
luckyyycat 发表评论于
坚决支持美女穿旗袍!
共和党帮穷人靠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个人奋斗。民主党靠抢钱给无赖。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得不到什么。民主党就是要搞socialism, 惩罚勤奋自律,奖励懒堕和歪门邪道,有权有势的从中受益。
笑薇. 发表评论于
不是已经通过了吗?
nightrider 发表评论于
Liberal Democrats are destroying America starting from California.
实人 发表评论于
都是民主党作的恶法!!! 纽约也一样,甚至更无理。 刚通过的租控法对房东极苛克。房客可以不缴租白住一年(原来是6个月),租金上涨幅度被政府控制(1-2%)。等等,等等。。。
政府涨地税从不手软。

现代社会两大基本法则: 1,私有产权的保护 2,契约社会 全被破坏!!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BillyZ' 的评论 : 唉,一声叹息。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文取心' 的评论 : 啊!干脆写一写:住久了房子就属于房客的吧。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乔宁' 的评论 : 谢谢老师!就是这个,大家一起努力争取平等待遇!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四则旧舍' 的评论 : 法套法,那么就申请撤掉控租法,本来就是自由市场啊!变成计划经济社会了。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四则旧舍' 的评论 : 以后租约上写好,要先收点搬家费:-)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老朽' 的评论 : 谢谢老朽大师兄,这些年给我很多帮助,学习怎样管理房子。祝福!

BillyZ 发表评论于
民主党基本不干人事,尤其加州。
文取心 发表评论于
我们城市更是过分,有房客的独幢房子如要出售,优先要给房客,房客有三十天的考虑期,如不要的话,房客还可以把他的权利渡让给第三者,又是三十天的考虑期。
参众两院,州长,加州的联邦参议员都掌握在民主党的手里,所以加州肆无忌惮,已经对中产阶级动手了。
乔宁 发表评论于
这是AB-1482, 他们正在推进。非同小可!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1920200AB1482

谢谢潇潇。
四则旧舍 发表评论于
对了,还有一条:法案规定,所有加州城市可以通过比此法案更严格的租控法,不得通过比此法案更宽松的租控法。
四则旧舍 发表评论于
》3,房主要求房客搬家,必须支付房客搬迁费,为一个月的房租。

这一条,并且规定全加州的屋主支付房客搬迁费的时候,不得考虑房客的收入。所有不管房东是个多小的老弱病残房东(如老朽说的微弱地主),也不管房客是个多富有的房客,如旧金山的股市暴发户,所有加州城市不许立法以租客的收入为理由豁免房东的搬迁费
老朽 发表评论于
坚决支持你声张正义!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李亚' 的评论 : 所以有觉得不公平,就会有人去抗议,正义公平就在不远的地方等着。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四则旧舍' 的评论 : 天哪!更不合理啦!过几年,再修改成:房客住在里面久了,房子就属于他的,那比斗地主还凶:-)
李亚 发表评论于
在法制国家里炮制出如此的违法宪法的提案, 这是什么法制社会。完完全全的独裁统治。
四则旧舍 发表评论于
》而“恶法”规定,房东要自住或停止出租才可以收回房子

您的律師朋友要是更仔细地读了这个法案,会发现如果房东没有预先在租约上写明自己可能回来住,房东自住都不是收回房子的合法理由。一个纸上的小错误,就可能让屋主永远失去对自己房产的控制权,留下的只有付按揭,交税,修理房子的义务。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tellmey:还好是在美国,大家都可以去请愿撤掉不公平的法,上书阻止这法案通过。目前还没最后通过立法,如果通过了,就麻烦大了。
tellmey 发表评论于
民主党的提案基本都是向中产开刀, 促使他们穷困潦倒, 然后投票给民主党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