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决议增设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简称国家计委。
由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高岗兼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邓子恢为副主席,委员有陈云、彭德怀、林彪、邓小平、饶漱石、薄一波、彭真、李富春、习仲勋、黄克诚、刘澜涛、张玺、安子文、马洪、薛暮桥。
马洪兼任国家计委秘书长,原任东北人民政府秘书长的王光伟任副秘书长。
主持日常工作的是张玺、安子文、马洪、王光伟。计委下设17个办事机构:办公厅、综合计划局、重工业计划局、燃料工业计划局、第一机械计划局、第二机械计划局、劳动工资计划局、城市建设计划局、成本物价计划局、财政金融计划局、贸易合作计划局、文教卫生计划局、私营企业处。干部来自刚刚撤销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及六个大区的有关部门,例如东北计委、东北工业部、东北财政部等。
国家计委编制为1225人,加上工勤人员共计1538人。国家计委成立后,原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的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等13部划归其领导。
1952年12月5日,国家计委正式开始办公。
成立之初,办公地点是在北京市西城区北河沿大街54号(原北大三院)。
1953年在西城区三里河路采用苏联的图纸,设计建设国家计委大院。楼高三层,共建有216栋。设13路公共汽车国家计委站(现称“西城三里河站”)
1954年2月6日至10日召开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判了高岗。会后,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兼任国家计委主任。马洪、王光伟受高岗牵连而下台,张玺主持日常工作。国家计委机关局级单位由原来的17个增设到25个,编制为1621人。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后,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