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不同问责法
七律 责何问
国运兴衰赖杰英,
蹉跎治力损苍生。
四川地震军民动,
三镇肺炎内外惊。
核射瀛州民变自,
毒弥华夏怠成颖?
春来疾去方圆梦,
政稳经开世引擎!
日本政府要通过国家的预算必须召开国会审议,并且是现场直播面对选民。执政党和在野党都要向政府班子问责。
日本的国会是在野党向执政党质问、询问、责问、谴责、指责问责的常态场所。许多政策法律在形成之前都要通过国会的投票才能实施,投票之前都要通过各政党的“敲打”,否则无法投票也难以实施。
想当初日本3-11地震海啸,执政党的民主党无能指挥造成核遗漏,被在野党问责,后来的大选民主当失去执政地位,自民党死而复生。
中国也有问责制度。但那是“出事”过后的问责,就像这次肺炎,无论处理多少不作为的干部,都不能挽回失败的结果,问责多少人都成了“推责”、“卸责”、“脱责”的最佳时机。中国有“严格被问责干部复出条件、程序和职务安排等,保证问责制度与党纪政纪处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衔接”的程序。
但问责对象是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问责是问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然而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不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突出
中国的问责是上对下的,是封闭式的。
日本的问责制度是开放式的。多是在野方问责执政方,哪怕执政党的自民党内部也可以问责安倍内阁。
如果被视为“无责任感、极端不诚实”,各党要求安倍立马辞职的呼声高涨会导致安倍政权的大崩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