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什么叫爱情。我只知道,如果那张脸庞没有使你感觉到一种甜蜜的惆怅,一种依恋的哀愁,那你肯定还没有爱。
人们常说,爱情使人丧失自我。但还有相反的情形:爱情使人发现自我。在爱人面前,谁不是突然惊喜地发现,他自己原来还有这么多平时疏忽的好东西?他渴望把自己最好的东西献给爱人,于是他寻找,他果然找到了。呈献的愿望导致了发现。没有呈献的愿望,也许一辈子发现不了。
与其说有理解才有爱,毋宁说有爱才有理解。爱一个人,一本书,一件艺术品,就会反复玩味这个人的一言一行,这本书的一字一句,这件作品的细枝末节,自以为揣摩出了某种深长意味,于是,“理解”了。
爱情是灵魂的化学反应。真正相爱的两人之间有一种“亲和力”,不断地分解,化合,更新。“亲和力”愈大,反应愈激烈持久,爱情就愈热烈巩固。
最强烈的爱都根源于绝望,最深沉的痛苦都根源于爱。
幸福是难的。也许,潜藏在真正的爱情背后的是深沉的忧伤,潜藏在现代式的寻欢作乐背后的是空虚。两相比较,前者无限高于后者。
爱情与事业,人生的两大追求,其实质为一,均是自我确认的方式。爱情是通过某一异性的承认来确认自身的价值,事业是通过社会的承认来确认自身的价值。
人在爱情中自愿放弃意志自由,在婚姻中被迫放弃意志自由。性是意志自由的天敌吗?
也许,性爱中总是交织着爱的对立面——恨,或者惧。拜伦属于前者,歌德属于后者。
情种爱得热烈,但不专一。君子爱得专一,但不热烈。此事古难全。不过,偶尔有爱得专一的情种,却注定没有爱得热烈的君子。
爱就是对被爱者怀着一些莫须有的哀怜,做一些不必要的事情:怕她(或者他)冻着饿着,担心她遇到意外,好好地突然想到她有朝一日死了怎么办,轻轻地抚模她好像她是病人又是易损的瓷器。爱就是做被爱者的保护人的冲动,尽管在旁人看来这种保护毫无必要。
在崇拜者与被崇拜者之间隔着无限的距离,爱便是走完这个距离的冲动。一旦走完,爱也就结束了。
比较起来,以相互欣赏为基础的爱要牢靠得多。在这种情形下,距离本来是有限的,且为双方所乐于保持,从而形成了一个弹性的场。
人大约都这样:自己所爱的人,如果一定要失去,宁愿给上帝或魔鬼,也不愿给他人。
正像恋爱者夸大自己的幸福一样,失恋者总是夸大自己的痛苦。
在失恋的痛苦中,自尊心的受挫占了很大比重。
心与心之间的距离是最近的,也是最远的。
到世上来一趟,为不多的几颗心灵所吸引,所陶醉,来不及满足,也来不及厌倦,又匆匆离去,把一点迷惘留在世上。
“生命的意义在于爱。”
“不,生命的意义问题是无解的,爱的好处就是使人对这个问题不求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