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球安法?细则公布:外国政治组织须配合zt

My dream of this life is to bring my company to public.
带领公司上市。
打印 被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  于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12604 次)
 



香港国安委6日举行首次会议,全体成员亮相。(央视新闻)

港区国安法6月30日深夜实施后,根据该法成立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6日举行首次会议,并将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刊宪公布,7日生效。该实施细则规定,警方侦办国安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不需手令即可搜查;而官方更可冻结及没收危害国安罪行者相关财产。

细则同时授权香港警务处长在需要下,经保安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长提交包括在香港的活动,以及个人资料、资产、资金来源、开支。拒不提供者,一经定罪将被罚款港币10万元(合1万2900美元)及监禁六个月;若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资料,则将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二年。
 

特殊情况 警可无手令搜查

细则提到,为侦查危害国安罪行,警务人员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进入和搜查有关地方进行搜证。但在特殊情况(如紧急情况)下,助理处长级或以上警务人员可授权其人员,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进入有关地方蒐证。

细则还授权警务人员向裁判官申请手令,要求怀疑犯下相关危害国安罪行而受调查的人“交出旅行证件”,并限制其离开香港,以免涉案人潜逃海外。但交出旅行证件者,也可书面向警务处长或裁判官申请发还证件,并批准离开香港。

官方可冻结危害国安者财产

细则指出,香港保安局长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财产是危害国安罪行的相关财产,可藉书面通知指示“任何人不得处理该财产”。而原讼法庭可在律政司长申请下,命令将罪行相关财产充公。

同时,香港律政司长也可向原讼法庭申请限制令或押记令,禁止任何人处理相关财产的任何可变现部分。而且,律政司长并可向法庭申请没收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犯罪得益,并命令在订定期间内妥为缴付追讨款额。

网络讯息危及国安 可要求平台移除

细则更规定,警务处长若有合理理由怀疑,在网络上发布的讯息“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相当可能会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发生,可在保安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的警务处人员,要求有关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网络服务商加以移除。

而警务处长还可要求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触相关讯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该平台或相关部分。若发布者未即时合作,且有关资讯会继续在网上严重影响公众,警务人员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检取有关电子器材,并作出行动尽快移除。

细则更规定,网络讯息发布者不遵从警方移除危害国安讯息的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一年;如有网络服务商拒不移除,或限制、停止其他人接触相关讯息,一经定罪,则可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同时,有关人员也可在指定情况下向裁判官申请发出手令,授权警务人员要求有关服务商按情况所需,“提供有关身分纪录或解密协助”。

细则还规定,为协助侦查危害国安罪行,或有关罪行而获得的利益,律政司长或警务人员可向法庭申请批准,要求有关人士“在指定时限内回答问题,或提供或交出相关资料或物料”。

 

 

长平观察:"国安法"会变成"球安法"吗?

假如香港没有抗争运动,就没有国安法这个紧箍咒吗?时评人长平认为,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反抗专制也必须全球行动。   

(德国之声中文网)一夜之间,香港自由散尽,形同全城戒严。惟有警方竖起的警告牌上,繁体中文和标准英文对等呈现,让人无尽伤感--一方面发现这仍然是一个不一样的城市,那个使用简体中文的极权文化对其彻底征服尚需时日;另一方面也眼睁睁地看见一个专制政权如何肆意扩张,残暴地吞噬着自由世界。

尽管有无以数计的影像记录,有日夜更新的媒体报道,更有铭心刻骨的亲身经历,人们还是忍不住问天问地: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发生的?世界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假如香港没有抗争运动

三十一年前的天安门屠杀之后,中国内地人也曾经如此痛心疾首,抚胸顿足。人们开始反思运动的策略和行动,成就与失误,直到今天还争论不休。其中一个观点认为,学生的不肯妥协刺激了专制者的杀心,导致了血腥的屠杀和延续至今的戒严。

今天的香港,林郑月娥似乎比谁都着急地要得出这样当结论。6月30日,港版国安法颁布的前夕,林郑月娥通过视频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发言称,"自去年6月,在外部势力煽动下,暴力不断升级,香港饱受创伤。"她列举了运动者的"恶行",包括"公然污蔑国旗、损毁国徽和冲击中央驻港机构"、"部分本地政客多次扬言要瘫痪香港特区政府施政,更有部分乞求外国政府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对香港实施制裁"。因此,中央政府"必须采取果断行动"。

正如1989年《人民日报》的"四二六"社论一样,对于一场大规模的社会运动,所能罗列的"破坏行为",简直就是一封表扬信。就骚乱的程度而言,它们远远不及几乎每年都发生在巴黎、伦敦、纽约等地的各种抗议活动。

林郑月娥显然也希望达到当年"四二六"社论那样对运动的污名效果。但是,跟已经被极权政治浸润了几十年的中国大陆不一样,这种污名化在今天的香港很难奏效。也许再过十年,她可以驾轻就熟,一顶破坏"爱国主义"或者"社会稳定"的大帽,就可以把人吓个半死。

假如香港没有抗争运动,就没有国安法这个紧箍咒吗?答案不言自明:那就跟澳门一样,提前多年就已经安营扎寨了;或者跟几十年来并不多见大规模抗议运动的中国大陆一样,从小就将对政权的恐惧融入到你的血液里,成为你生命的一部分。

正如我曾经所说,就算香港人的抗争运动中不是那么秩序井然的楷模,你们仍然有资格因为这场对抗专制极权的伟大运动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如果香港没有抗争,那大概就是另一个澳门

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反抗专制也是

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选择流亡。流亡并非自我放逐,而是到另一个战场补位。他的流亡论述非常好:在香港能够承担的国际线工作大规模压缩,所冒风险也上升的情况下,有国际视野的政治人物要做出抉择,从民间外交层面以港人的身份发声。

不仅如此,我们应该意识到,香港人的抗争,从来都是人类捍卫自由的整体运动一部分。流亡者一方面得到西方人的帮助,一方面也是帮助西方人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自1992年以来,每年的六四祭日,我都会发表一篇纪念文章。这些文章的主线之一,就是论述六四运动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那场深刻的世界政治格局变革的开端,是整体变革中的一部分。包括大量香港人参与和支持的这场运动,推开了新世界的大门。西方人在进入这道大门后继续抗争,直到宣告冷战结束,然后却将大门关上,假装世界大同。

背叛了中国六四民主运动的西方社会,正在品尝苦果。今天,中共的港版国安法若能畅行无阻,那么迟早有一天,它会成为维护"世界稳定"的"球安法"。

当年没有人把苏联帝国的统治当作不容干涉的一国内政,人类历史上也从来没有一个庞大帝国倒塌于一场组织完美的单一运动。1963年6月,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德国柏林墙边演讲,留下一句名言:"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一人被奴役,所有的人都不自由。" 在很多西方人听来,这是抒情;在中共看来,这是事实--反过来就知道怎样维护极权统治:专制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一人还自由,所有人都无法被奴役。

并不是因为中共有多聪明,而是因为专制帝国的逻辑本身就是如此。希望六四之后的人类命运悲剧,不会在香港抗争运动中重复。不要以为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

长平是中国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作家,现居德国。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