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

人是有罪的人,社会公义只在上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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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mortgage),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為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抵押常在銀行或地產界使用。在粵語使用區,以不動產作出的借貸通常又稱為按揭。

一般,借款可以分為「有抵押借貸」和「無抵押借貸」兩種,而抵押就是屬前者。

本担保(Guarantee),是指并仅限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而债务人自己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则不在其列,而是称为抵押(mortgage)。因为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时,不存在可期待的追偿权。

有抵押借貸

抵押的物品可能是:

按揭借款有抵押品,如果過期不還錢,沒收抵品,或作拍賣,例如銀主盤

法院拍卖房屋(俗称法拍屋香港银主盘),指的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将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屋就是所謂的法拍屋

法拍屋不一定是從銀行查封而來,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額太大,每間房子又都有向銀行貸款借錢,銀行借錢出去時,都有辦理設定抵押權,拍賣時銀行有優先受償之權,這就是強制查封的「執行名義」之一,稱為拍賣抵押物銀行會根據按揭條款,以及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向法庭申請沒收物業後所出售的物業。

无抵押借贷

無抵押借貸,又稱無擔保貸款或個人信用貸款,都是相似的,並流行於世界各地的其中之一種金融產品。借款視個人信用而借錢給於貸款人,而利息計算及額度則視借款人信用強弱而定。借款不用抵押品,定期還錢,若逾期不還,只有追討,或者找擔保人負責。以目前來講視地區性不同無抵押借貸,無擔保貸款或個人信用貸款,擔保人關係部份已逐漸式微。改以借款人本身信用為主,作為放款單位是否批准的主要依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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