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小地主,还在积累经验。
我自己选租客有几个标准,1)没有驱逐和犯罪史;2)收入够;3)有稳定工作。这是硬指标。
还有几个软指标:1)不守时不租,2)不及时回复短信不租,3)挑剔的不租。
今年7月有个房子空出来,我就是按上述标准招租,找到一个人,觉得都不错。就签了一年的租约。结果8月份报告厕所堵了,下水不畅,我去修了3次,没多久又堵了。后来找专业的修理工,结果发现是一个小孩子的玩具堵在厕所了,所以下水时好时坏。(教训之一,租约要明确这一点责任。由于租约没写,所以我决定自己出这个维修费)。
9月份告诉我想搬走,我同意了。后来告诉我10月底搬走。结果10月底没走,说11月初走,结果也没走。后来说11月第二周搬,还是没搬。11月中愿意交这个月房租,结果还是没有交。忍无可忍我给了驱逐的Notice.
这几天反复想我在选租客的过程中有什么错误没有?今天拿出她的信用记录,发现了端倪。
虽然她都满足我上面的要求,但是在信用记录里有12个过往住址,对于24岁的年轻人来说,这是实在是太频繁了。以后也要看这一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