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肉票和粮票是什么时候取消的?

国内的肉票和粮票是什么时候取消的?

       这两天坛上不少贴文在谈论肉票问题,大多是根据自己的记忆或一些并不准确的资料来给出当时票证实行的情况,有人宣称:“改革开放1978年到1984年取消票证,只用了6年,似乎一开放什么问题就都很快解决了,事实呢就像dudaan网友说的:关于“肉票”,没有读到过一篇客观真实的文章。确实连什么年份有“肉票”,哪一年取消“肉票”的事实都不清楚,怎么可能客观真实呢?
   
    我对“肉票”“粮票”问题没有研究,但找到的一些资料应对大家判断那些说法是否真实会有帮助。“肉票”和“粮票”在1992年都存在,何来“1984年取消票证”的事实?论坛是个自由论坛,但不能自编事实吧。
      我见到59年到63年有肉票,没见到过64年到70年的肉票,71年以后的年份都有。有见过64年到70年肉票的网友请提供资料。


   关于“困难时期”(60年左右)的“特供”,我把当时的规定贴在下面供参考。

 齐燕铭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问题的报告(摘要)
(一九六0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对在京的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的问题,根据中央书记处的指示精神,经与有关同志研究,结合现有情况,提出如下方案:
一、特殊供应办法,分为以下三类(自十一月起根据中央指示,党内照以下标准再减半,纸烟不减):
第一类,副委员长、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供应标准是:每户每天肉一斤,每月鸡蛋六斤,白糖二斤,甲级烟两条。
第二类,人大、政协在京的常委,国务院各部、委的正、副部长,正、副主任,高法副院长、高检副检察长,人大、政协的副秘书长,各民主党派中央的主席、副主席,在京的高级知识分子中的一级人员,以及党政群同上述职务相当而名义不同或者工资级别在七级以上的其他人员,供应标准是:每人每月肉四斤,白糖二斤,甲级烟两条,鸡蛋三斤。
第三类,全国人大在京的党外代表和全国政协在京的党外委员,国务院各部委党外的正、副司局长和党外的国务院参事,各民主党派在京的中央常委,在京的党内外高级知识分子中的二、三级人员,以及党政群同上述职务相当而名义不同或者工资级别在十一级以上的其他党外人员,供应标准是:每人每月肉二斤,白糖一斤,甲级烟两条,鸡蛋二斤。
以上二类,鸡蛋一项均看货源情况,少的时候少供应,没有的时候不供应。
 
另外知识分子中六级以上人员,行政十七级以上的其他人员,在普通居民的标准供应之外,每位每月再供应2斤黄豆、1斤白糖。
 
二、对于军队中在京的高级干部,除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国防委员会党外委员按本办法办理外,其他人员副食品的特殊供应,由国防部参照本办法另行办理。
 
三、对于在高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筹学校学习的高级干部和民主人士,以及在工厂、农村人民公社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于他们都是参加学校、工厂、农村的食堂,同工人、农民或是来启各地的各级干部在一起吃饭,因此不作个别的特别照顾。
 
中央通知
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
齐燕铭同志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照顾问题的报告,已经中央批准,发给在京各单位遵照执行。中央认为,这个报告中提出的方案和意见,原则上也适用于全国各地区,现在把它摘要转发,希各地参照执行。
各地的副食品特需供应,原来没有统一规定的,应当通过这次整顿,在一个省(市)区范围内把它统一起来。原来有统一规定,而其照顾范围较宽、供应标准较高的,应当大体上向齐燕铭同志提出的这个方案看齐。就目前全国的副食品供应情况来看,地方上有关特需供应的规定,范围宜定得小些,标准宜定得低些。在灾荒严重、副食品供应十分紧张的地区,要以控制得紧些为有利。
实行副食品特需供应的照顾面,对党外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可以稍宽,对党内干部必须从严。不宜不分党内外,笼统地规定某一级以上的干部一律享受特需供应。坚持这一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便于团结、教育和改造党外人士,在生活上多照顾他们一点,群众是不会有多少意见的。但是,对党内的照顾面如果规定得过宽,或者虽有比较适当的规定,而控制不严,听任某些干部在规定之外利用职权或“走后门”来取得额外供应,不作严肃的处理,其后果就很严重。干部生活特殊,脱离群众,从眼前来说,会损害党群关系,妨碍我们带领群众来战胜困难,渡过灾荒;从长远影响上看,则势必对干部的思想发生腐蚀作用,发展下去,就有出现“特殊化”的危险。修正主义思想正是从这里找到自己滋生、蔓延的土壤的。“殷鉴不远”,我们对此必须充分保持警惕,防患于未然。
实行副食品特需供应,除了对于某些特定工种的劳动者是经常性的制度以外,都属于临时性措施;在供应情况有了显著好转以后,就应当适时地把它取消,而不要变成一种固定的干部待遇。在物质生活福利问题上,总的方向是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缩小各方面的差别,而不是去巩固和扩大这些差别。我们要经常宣传和大力贯彻的,应当是:政治第一,物质第二;坚持政治挂帅,反对片面夸大物质刺激的作用;强调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多发展集体福利事业,少增加个人的工资,并且要有计划地逐渐缩短工资差距。要反复告诫全党干部,必须以普通劳动者和人民勤务员的态度出现,与群众同甘共苦,发扬吃苦在先、享受在后的共产主义风格,不断同各种特权思想和特殊化倾向作斗争。
 中 央
 一九六0年十一月九日
   
“对在大陆的侨眷实行商品供应优惠政策”。
 侨汇供应:凡是从境外汇入的外币,折合成人民币超过100元的,可凭“侨汇券”增加供应粮食6公斤(大米、面粉和豆类各占1/3)、食油1公斤(花生油、豆油二者选一)、白糖2斤,鲜肉2斤(猪牛羊肉任择其一),此外还有棉布10尺。
 
  困难时期,各地政府对部分特需人员的副食品供应,都给予了特殊照顾。比如对运动员,凡是达到国家“运动健将”一级水平的,在京比赛期间,每位每天供应鲜肉4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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