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一非常懂法的管别的公寓的女经理,12月没付租,东西搬光,完全是溜的光景。
我这边是“5天不付”的条也给了,“遗弃”条也贴了,都死不回话,那我就换了锁,准备上市租别人了。
这等了2周,半个人影都没来等来看屋。正愁中愁呢!
今儿,突然收到她12月和1月的租金,并附一信说她租约到6月才满,故她还有权住,要我把新换锁的key,也给她配一把。她马上要搬回来!
瘟神回笼,鬼见愁,跟哥哥law office 的几个律师商量了一下,嗨!人家还合法了。
我还真得让她回来住。假和气的问她:为何如此麻烦,搬来搬去啊?
她倒也坦白:遇人不淑,本以为搬到新男友大房子,可享受游泳池的快乐日子,谁知那薄情郎夜夜欢歌,女人不缺还不说,他们都抽大麻!
我这边是哭笑不得,每月房钱又不费吹灰之力回来了,但租客又是个不简单的麻烦人。
祸福未料,祸福未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