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暗礁和人造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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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又普:暗礁和人造岛

上世纪80年代,我在日本生活了7年多,其间在日本南部的冲绳群岛发生了一起规模很大的地震,导致海底地形变化,挤出来一个新的小岛,刚好位于日本12海里之内。日本主流社会非常高兴:以这个新小岛为新的海洋基线,日本的领海又可以向外伸展12海里了。

日本是个有言论自由的国家,就这样一个问题都有人敢出来与主流社会唱反调。

反主流派:国际海洋法规定,岛屿可以成为海洋基线,但暗礁不可以。暗礁的定义是,海水涨潮时落于海平面之下,只有在海水落潮时才会出现在海面以上。新小岛仅仅是个暗礁,因此,不能增加日本的领海范围。

主流派:那么,凭借日本的先进技术和雄厚资本,人工把那些暗礁填高一些,就不再是暗礁了。成为岛屿之后,应该就可以增加领海了。

反主流派:不行,国际海洋法还规定,人工岛屿不可以成为新的海洋基线,不可以拥有领空领海权。还有,海浪的侵蚀会使小岛逐渐消失,这也是新小岛的问题。

主流派:那能不能在新小岛周围建造一圈防波堤,首先要保护小岛不被海浪侵袭。下次再来地震时,小岛可能又会升高一些,成为真正的自然岛屿,这样就可以扩充领海了。

反主流派:这种做法大概可以说是打了国际海洋法的擦边球了。

不久,我移居加拿大,不太关心日本的事情,就不太清楚那个小岛后来的变化了。

近年来(本文初稿于2016年1月16日),中国国力大增,开始有能力进军南海诸岛,先后出动大批工程船,以南海的一些暗礁为基础,填海造陆,建设了一些军用机场和码头,成为中国在南海地区的永不沉没的航空母舰。中国付出了这么大的资金和努力,当然希望在自己的飞机场附近拥有12海里领空权和领海权,心情可以理解,要求也不无道理。不过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国际海洋公法的问题:人工岛屿可以拥有12海里领空领海权吗?
(张又普初稿于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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