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丑不可外扬”我是同意的。大家都是要面子的。
问题是什么叫家丑。家丑是一个家庭的“暗毛病”,这些“暗毛病”不以人的主观意志所引发,是被动的存在的;不是想没有就可以没有,想有就可以有的;是只存在于家庭内部,而不会影响别人家的。不像新冠病毒,一不留神会蔓延到左邻右舍。谁家没有一些说不出口的隐私呢?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家丑不可外扬是保护家庭社会尊严的一道伦理屏障。
然而我们常会把发生在家里的触犯刑法的事也当作为“家丑”来设定,比如家暴,比如欺凌,比如性侵。在这些家庭里,受害者作为弱势方不能获得来自家庭内部的第三方力量的保护,让自己生活在免于受伤害的自由里,而这些伤害有可能还会继续不断的重演。那么我认为这样的家丑不如让它外扬,而且外扬的越快越好。如果没有办法外扬给公安,外扬给邻舍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这些“家丑”更像是“家恶”。
因此“家丑不可外扬”这话须谨慎运用,如果运用不当,会被人拿来掩饰罪行,扬恶抑善。
家放大了是国,家和国是连在一起的,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正如家有家丑一样,国也有国丑。一个国可以有许多丑,反映在社会上,官商勾结、衙役受贿、为富不仁、男盗女娼、买卖孩童、假冒伪劣、食物有毒、数据造假、毒奶粉地沟油、对别国的灾难欢呼叫好……这些“丑”依我看每一样都是恶。
国“丑”要不要扬? 我是这样想的,一个国如果认定百姓是主,那么发生在国中的丑至少得让百姓知道,这就像发生在家里的丑要让家长知道一样。如果一个国的主媒常有播报,那么有人即使“扬丑”也会变得多余而没有市场。反之,如果主流媒体不披露少报道,或者文过饰非、掩恶溢美,或者坏事当好事说,那么人们借助电脑手机,通过网络来“外扬”,就可以看做是对公共信息缺失的一种补白,无可非议。其结果是让百姓知情。
让有些爱国民粹不舒服的是百姓对丑闻的传扬都是很有热度的。这种热度一部分来自于人们对“丑”的深恶痛疾,通过“扬丑”达到“揭丑”“挞丑”的目的,让“丑”暴露在阳光之下,无处躲藏。让公众留言发帖参与评判,针砭时弊,赏善罚恶,这很正能量。热度的另一部分不排除来自大众小民的某些娱乐消遣心态,吃瓜旁观,起哄架秧子。但这很要紧吗?
国粹们认为扬丑是给国“抹黑”。如果人们所“扬”的都是真实的,你管他“抹黑”“抹白”呢!国要面具,百姓要的是公平公正,孰轻?孰重?
有一种忠诚叫“扬丑”,这是很多年前曾有人提过但已经被大家淡忘了的“第二种忠诚”。忠诚不只有赞歌,还有揭露,还有挞伐。
国粹们对社会上的各种“丑”可以视而不见,无限宽容,却十分在意有人在转发揭露,只要一见便如被踩着鸡眼似的蹦跳起来,喊打喊杀,百般刁难。这类貌似“爱国”的反应,实质是庇护罪恶、养痈遗患。结果是误国。
这里我要说的是如果因为某些既得利益的牵扯,或者既定身份的限制,你们不能做到对眼前的假恶丑同仇敌忾,你们还可以保持沉默,但至少不能抵挡别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吹哨呐喊转发信息,成为罪恶的同谋。这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