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度之法”和“解冤结之法”是不是效力等同?
问:超度和解冤是否有同样的效力?
吉祥果:超度和解冤,效果不同,超度不能解冤结,而只能适度做到减轻冤亲债主的怨恨之气。而真正解冤的本质意义,是双方必须回到未曾造业加害对方之前的业力状态。由于我们佛教界一直以来,经常宣扬冤亲债主鬼神障要用超度的方法来解决。但实际上,超度只能提升被超度对象的处境,却没有任何佛经依据向任何佛弟子如此承诺过:超度对方到净土或天界之后则被超度对象和曾经加害者之间的业力关系就一笔勾销了。我多年的实践经验,也导致我在今年更加确定这一结论:超度和解冤结绝非一回事,单纯依靠超度不能彻底解冤。我们佛教徒在很多时候,很容易被一种想当然的、约定俗成的、他以为是进而导致自以为是的错觉所欺骗,而从来没有认真思考过这些想法是否存有佛经依据。经过多年实践,,我可以很确定的给出这一结论:超度只能减轻冤鬼的怨恨程度,但不能彻底化解和消除曾经加害对方的恶业存在,因为没有佛经依据支持这一结论。因此,被超度的一方到了因缘成熟之时,还可以继续循着业力关系来报复曾经的加害者,因为那条牵引自己找到命债债主的业力链条依然存在,至于通过造像等法令定业不受者,则另当别论。我们好多时候对于一些佛理概念的认知,一直处在一种自欺欺人的模糊幻想之中,月朦胧,鸟朦胧,而我总是试图令所有佛教概念的理解逻辑逐渐清晰起来,我还在继续努力。当然,我并不确定佛经定义的“解冤结”必然是我所定义的这个含义,即:真正解冤的本质意义,是双方必须回到未曾造业加害对方之前的业力状态,但是我所追求的根本解冤结,必须恢复到这个状态,就是必须要求连怨恨冤仇和导致冤仇的所有恶业关系一笔勾销,凡是达不到这个彻底状态的所谓解冤结之法,都不是我所追求的,即便是佛经介绍的方法,如果达不到这个效果,我都不会太满意。对于此一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我自有我的苛刻追求,因为如果达不到这个比较彻底的层面,那种隔靴捎痒的解冤结又有多大意义呢?所以,不管佛经有没有方法,我必须找到能彻底勾销一切恶业关系和冤仇关系的解冤结法。我相信我能得到终极圆满的答案。当然,如果佛经里面找到现成可用的方法,那是再好不过了。如果佛经没有,我发誓,愿我未来得佛时,一定要成就这样的方法,为众生做最彻底的解冤结。
吉祥果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