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了解的美国杀人案的庭审过程

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就像早晨的落花一样新鲜美丽,但很快就会枯萎消失。只有拾起来并风干保存它们才能留芳久远。
打印 被阅读次数

           Kyle一案的审理很值得一看。尽管这个案子根本不该进入庭审,在起诉初期就该免除庭审。那么多视频,无论从哪个角度,从哪个人拍的视频,都证明了Kyle属于自卫开枪。但如今的美国已经被DS挟持了,正义很难得到伸张,于是就有了一年以后的庭审。好在正义还没有彻底死亡,Kyle胜诉!

            我当然没有兴趣读什么法律文件,枯燥难懂。但这几十年来我读了几十本John Grisham的小说,其中不乏庭审的内容。一篇小说就是一个杀人案,我跟着走了好几遍庭审过程。看多了自然就知道了一些庭审的大致过程。每个州可能有不同,但杀人案属联邦级重罪,所以庭审过程大同小异。这个作者在写小说之前是一名出庭律师,他的作品大都反映了同行的经历,所以我认为真实可信。

            案发后首先要确定死者是否他杀。如果是的话有凶手吗?凶手确定的话第一步是逮捕,先关起来再说。如果没有确定凶手,但有怀疑对象,也可以先关起来。(这里出过很多冤案,没有凶手的庭审甚至判决都有草菅人命的嫌疑)

            凶杀案的控方一般是州一级的检察官。联合当地的警察系统一起给凶手定罪,目的明确,不择手段。因为都在系统内,高高在上,很容易制造出各种黑幕。而罪犯这边基本就靠辩护律师了。所以这时候有个好的律师,相信你的清白,为你的清白而不辞辛劳并能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非常重要。

            立案并非控方一人说了算,要有个正式的听证会(indictment)。案子是否成立要由此听证会的陪审团决定(Grand Jury)。这个陪审团只决定是否立案,和后面的庭审陪审团不是一拨人。但选择陪审团的过程差不多,双方都希望选择会偏向自己一方的人。

            案子成立以后法官就开始安排庭审的时间表。双方可以开始选择陪审团成员 (Petit Jury),当然是选择对自己有力的。名单来自州法院,里面列出了远超出所需要的12个人加上候补人员。然后双方利用所有资源调查名单上的每一个人,希望选出最合适的。比如黑人杀了白人,检方肯定不想要黑人做陪审,辩方则相反,诸如此类。最终的陪审团人选要由双方和所有候选人坐在一起一个个过筛子而定。基本上双方都有权利去掉最不想要的,留下最想要的,如果有冲突需要各自让步妥协。过程有点像我和弟弟小时候挑糖果,我挑一个想要的,他再挑一个他想要的,直到所有糖果分完为止。当然选陪审团要复杂多了,毕竟人命关天。

            在开庭之前双方还可以提出某些动议(Motion)。比如庭审的地点。一般法官定了以后会考虑让双方提出换地方庭审的动议。案发地点有可能认识罪犯或者受害人的社会关系太多,换个城市(必须在本州内不超过一定距离的城市)或许会有个更公平的庭审。另外还有其它方面的动议,如审批证人,专家证人等等动议都在这时候提出来。

            开庭以前,陪审团人员就会集中起来,直到庭审结束。他们每天在一起,不许接触外人,白天在法院听双方讲案子,看证据。晚上由车统一送到旅馆过夜,一日三餐由法庭提供。为了他们对案子的判断不受干扰,这是必须采取的措施。但有时候也会有某一方以各种方法施压陪审人员,包括威胁利诱,甚至迫害。

            庭审程序不复杂。首先由控方开场白,吸引陪审团员的注意力。然后是辩方开场,自然是劝大家不要先入为主,看证据以后认真思考再做决定。然后就是双方穿插着呈现证据,证人等等。证人给出证词以后反方可以提问(Cross Exam),这是证人最需要准备的,防备反方出其不意的问题。罪犯也要认真准备,尤其是检察官的提问,最难对付。从Kyle的庭审我们都看到了,检察官刁钻没底线,从各个角度展开攻击,不惜置人于死地。

            当一切证据,证人都走完程序以后,检方给出结束语,最后由辩方陈述结束语。陪审团员们则离开法庭,单独在一个房间里讨论最后的判决。这是全程最紧张的时刻,所有人都绷紧了神经,焦急但又必须耐心地等待着这最后的结果。陪审团的讨论从来都不简单,第一次投票往往远不能达成一致。这时候只好一点点磨时间,有时候一天都不够,还要继续住旅馆,第二天再来。

            陪审团一般会有一个临时的领导,可以是自荐,也可以选举产生。作用是把握时间,提醒大家注意事项,厉害一点的可以影响别人的想法。陪审团当然不是铁板一块,如果不考虑事先已被渗透,带着目的来的,大部分人到最后都会有自己的结论了。少数人可能在犹豫,这时候就看谁有本事说服改变对方了。

            我不记得是否要全体通过,还是要有一个高比例通过?总之陪审团最后出来的结论是对每一项指控“有罪”或者“无罪”。宣布以后此次庭审就算结束了。后面可以有上诉(Appeal),那就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看到了很多黑幕以后,我对美国的庭审程序产生了很多的不信任。但比起国内的所谓司法系统,这已经算不错了。祈祷自己永远也不需要进入这个系统。

 

AprilMe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Timberwolf' 的评论 : 不是理解,是了解程序以及主要程序的名称。我并没有谈及任何具体案件。现实中的真实案例当然不那么绝对,我只是举个简单的列子。选jury的因素除了颜色还有很多。
Timberwolf 发表评论于
通过看小说来理解庭审,就和通过读环时来理解国情差不多。DA若是能做得那么绝,OJ案(死的两白人,嫌犯是黑人)陪审团就不会是11黑+1白了。
AprilMei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零不是数' 的评论 : 多谢答疑。
零不是数 发表评论于
必须全体通过。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