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嫌疑犯”捉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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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年常被各大采矿公司聘请为专家证人,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了很多有重大利益冲突的官司。到目前为止都是以压倒性优势取胜。但像今年这么众多而复杂的官司还是少见。

这些官司的共同点为:我认为我的财产有损失,而周围只有采矿活动(哪怕它发生在30年前或者半公里外),我要求采矿公司给我赔偿损失。就这样简简单单地就给采矿公司戴上”盗窃嫌疑犯”的帽子。

过去解决这类官司,公司只要充分地证明他们的采矿作业不会引起所见到的损失,就可以把“嫌疑犯”的帽子摘掉。丰富的采矿专业知识足以胜任这种专家证人的角色。这就像在一个火车被盗案中,嫌疑犯只要有证据证明他不可能在现场,即或可能在现场他一个人也不可能把一辆火车背走并藏匿起来。至此,就可以还嫌疑犯的清白了。

可是,现在很多扯皮官事远远不能完结于此。原告会继续问“既然采矿不会引起所见的损失,那还有什么原因呢?” 这一简单的延伸把问题引入一个全新的境界。就像前面所说,反正我的火车丢了,而就你在现场附近,你得把火车找回来,不然你就是贼。

要是原告还能请到一位牛哄哄且能瞎掰呼的专家,这官司就变得比老孙三打白骨精还麻烦了。在最近的一场扯皮官司中,原告就找了一个牛人博士。上场就是口吐各种新名词,抛出他那简单但还错误百出的计算,一个未知“理论”不成就再换一个…。虽然跳的欢,可惜根本就没蒙住老孙和有专业素质法官们的慧眼。这位专家再有几次这样的证人经历,绝对会变成卖砖之家了。

世道变了,“嫌疑犯”也得有福尔摩斯那把真正贼人逮住交给警察的本事才能变回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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