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大都市的电视广告公司作设计师,最成功的一则广告,是给蜜司佛陀口红公司做的1分钟广告,美国总公司来人看了3个设计,最后选上了我做的,付了巨额的广告费。
那广告的画面如是:一金髪蓝眼,着西部牛仔裤和夹克的美国美女,出现在萤光幕前,丛容把手枪从腰上挂的皮夹子里掏出,举枪对着观众,然后,才打开手枪的子弹夹,掏出一管子弹(口红),往性感的嘴唇上优美的涂上唇膏,1分钟内她没说一句话,一行字幕慢慢出现在下面:女人的武器---蜜司佛陀(Max Factor)。
好评如潮水的来,公司老板很是高兴,夸得我心花怒放。不料,才短短2天,传来恶耗,这则广告必须下架,新闻局检查部来公文,说此广告,举枪对观众,不好的画面,对社会教育有不良影响,尤其是儿童。
举枪耍酷,的确非常不妥,甚至今日的美国,也定不会过关放演,美国对枪枝特别敏感,且多争议,小孩子玩枪打死人的消息常常被看到。
所以,天才广告设计下架的例子很多,广告是属大众传播的,是被传统道德限制的,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