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李莹妈妈 By 雅可夫

尊敬的梁女士(李莹妈妈):

您好!抱歉打扰您。我是“宝贝回家”的早期志愿者,也是这个组织的创办者之一,“宝贝回家”名字就是我起的。在徐州铁链女事件传遍全国前,我与您和李莹并无任何交集,请不要顾虑我写这封信有什么心怀叵测之嫌。

那么,为什么写这封信呢?要从十七年前我决心从事“宝贝回家”行动说起。那一年某日我午休时外出散步,在某大商场门口见到一位趴在地上乞讨的女孩,大概十二三岁模样,脚腕生生折断了,骨头清晰可见,趴在特制的滑车上乞讨。见状可怜,我给了几元钱就继续散步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一周或两周后的一天散步时,我在同一地点又看到了这位女孩。等我走近,发现她的伤有变化——原本骨折处已化脓,似有蛆虫蠕动;小腿多了两道长达约二十厘米的刀痕,皮肉翻卷。我忽然意识到这有问题。因为,我认为这么可怕的伤口绝不可能是女孩自己割的,也不可能是女孩的父母割。那么是谁割的?

可以说,这一刻我忽然觉醒了——从千千万万在她面前走过、出于怜悯给几块钱或干脆视而不见的人中觉醒了。从那时起我就决心挺身而出,为这些被拐卖、被残害、被虐待的孩子们做点什么。之后几年,我利用几乎所有午休、双休时间走街串巷,先后找到几百个疑似被拐儿童拍照上网,并号召人们行动起来帮这些孩子找亲人;还为志愿者们制订了行动纲领、召集方式与统一口号,并给这个志愿者行动赋予了名称——宝贝回家。

岁月不饶人,我渐从当年的年轻人成了上有老下有小,肩负养家糊口重担的中年,逐渐淡出了志愿者圈。但我并没忘记初心,始终关注“打拐”,希望每个离散家庭团聚,希望每个孤儿找到亲人。所以当我了解到徐州铁链女与您的女儿李莹相貌相近,并且李莹的叔叔李大成想奔赴徐州认亲和申请重做DNA比对时,我又一次多管闲事,利用我与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是微博互粉好友的身份写了封公开信,代为转交了李大成的申请及战友证言。如今这份公开信阅读量1200万,留转赞十几万,读者一边倒支持李大成的合理要求。

 

然而与李大成及战友们联系过程中,我得知了一些令我困惑的信息,那就是您对此事的态度。按说亲骨肉失踪二十六年不知死活,现在千里之外出现了个酷似她的人,作为母亲怎么也得想方设法去见见,但您没有。当然您有您的理由,“作为母亲的直觉”令您觉得锁链女不是李莹,并举出“内双眼皮”、口音等例子。但问题是李莹出走时不过12岁还未成年,若锁链女真是李莹,经26年岁月流逝和暴力摧残,外貌发生点变化难道不正常吗?在外地生活26年,口音有点变化难道不正常吗?当然您认为DNA比对已做了,所以没必要多此一举,但问题是这个锁链女的DNA样本是谁提供的?是丰县啊,就是这个丰县先后出了几版“情况说明”,可漏洞百出、前后矛盾,这才有省委省政府的第五次调查。

当然,假如您认定锁链女不是李莹,旁观者应尊重您的意见。但我困惑的是,您为什么要阻挠李莹的叔叔去做DNA比对呢?为什么要阻挠战友们作证呢?考虑到李大忠已去世多年,李大成就是李莹父系方面血缘最近的亲人,他觉得锁链女像李莹,想去现场见见,并在有公信力的上级机关主持下做公开透明的DNA比对,这难道不是人之常情?李莹是个活生生的人,寻找她的踪迹是亲人理所当然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您还是她叔叔,谁也没有资格对是否放弃寻找一锤定音,对不对?如果铁链女真的不是李莹,放手让李大成在公信力机构主持下做一次比对又有什么不好?如果比对不上,不正好让李大成死了这条心,平息亲人内部的分歧吗?不正好也平息了汹涌澎湃的舆论质疑吗?

尊敬的梁女士,您面对财新记者时曾说,现在网上李莹的照片是被修改过的,不足为凭。但问题是,2011年您(或李大忠)在宝贝回家网站上传的就是这张照片。此外,如果您没放弃寻找,大可利用全国人民对李莹案的关注,放出更多照片来帮助人们寻找——我想这将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集体寻人事件。事实上,已有多位失去儿女的父母,正在借机做这样的事。可锁链女事件已发酵一个多月,我始终没见到更多照片流出(除了据说是同学上传的一张模糊的小学班级合影照),我不知道您在顾虑什么?

尊敬的李莹妈妈,我听李大成说,他也没100%确定锁链女就是李莹,他只是想为这个苦命的侄女争取个机会。若DNA比对不符,他也算为亡兄尽力了;万一比对成功,他愿抚养李莹终生。至于那八个孩子,相信我们的民政部门不会撒手不管;万一不管,此事关注度这么高,发动亿万网友捐款也不是问题。所以我希望您打消顾虑,即使您已认定不是,请别阻挠李大成的努力——话说,要万一是呢?

尊敬的梁女士,我知道您在失去女儿的这些年也一定背负了太多的苦痛。但不得不说,您所受的苦比李莹或锁链女所受的,是九牛一毛。董某民等人残害妇女的行径,堪称践踏人类道德底线,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公愤。不管锁链女到底是谁,我们都该帮她找到真正的亲人,对不对?

尊敬的梁女士,我记得以前曾看过一部叫《末日危途》的电影,讲述在末日降临、人类相食的可怕环境中,一对父子挣扎求生的故事。在连正常食物都无法取得的情况下,父亲一边用爱保护年幼的儿子直到生命耗尽,一边小心翼翼保持着做人底线,不与同类相食者合污。片中他与儿子的一段对话深深感动了我,他们是这么说的:

父亲:“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该变成坏人。”

“任何时候吗?”儿子不解。

“任何时候。”父亲坚定地说,“你必须守住内心的火焰。”

尊敬的梁女士,我知道人在世上生存不易,有很多人因这样那样的原因,如同影片中的食人族般主动或者被动地变成了“坏人”,所以这世上会有各种各样的恶;正是这种恶,吞噬了李莹的一生。但我们是人不是野兽,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该变成坏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守住内心的火焰。

早日找到亲骨肉

宝贝回家志愿者:雅可夫

 

2-21 11:32
 
有读者问我,我在给李母公开信中曾提到的那个女孩结局怎样?我这就说一说。

十七年前,我是武汉中南路一家公司的白领,单位旁边就是武昌著名的中商广场。记得是初夏的某日我吃过午饭外出散步,就在中南商场门口见到一位趴在地上乞讨的女孩,大概十二三岁模样,脚腕生生折断,骨头清晰可见,趴在特制的滑车上乞讨。见状可怜,我给了几元钱就继续散步了。

日子一天天过去。一周或两周后(时间太久记不清了)又散步时,我在同一地点再次看到了这女孩。走近时发现她的伤有变化——原本骨折处已化脓,腿肿得像个大象,森森白骨旁似有蛆虫蠕动;小腿多了两道长达约二十厘米的刀痕,皮肉翻卷。我忽然意识到这有问题。因为,我们都知道什么叫切肤之痛,这么可怕的伤口绝不可能是女孩自己割的,也不可能是女孩的父母割的。那是谁割的?

可以说这一刻,我忽然觉醒了——从成千上万在她面前走过、出于怜悯给几块钱或干脆视而不见的人中觉醒了。于是我追问她叫什么,哪里人,腿上的伤怎么来的。但任我怎么问,小女孩就是一声不吭。后来见我始终不走,她艰难地用手划着小车远去了。我跟了一段,迎面来了两个男子,其中一个推了我一下,威胁说你要搞什么?

我没学过格斗,这两个突然钻出来明显要寻衅滋事的男子一下把我吓退了,只得眼睁睁地看着女孩一步步艰难爬远。等回到办公室,又义愤难平,一直想这事:这女孩是谁?从哪里来?父母在哪里?谁把她伤害成这个样子?她今后的人生怎么办?谁都是父母生养的,光天化日之下她受到这样的毒害,为什么大家都视而不见?须知中南商场是武昌最繁华的商圈之一,每天起码有几万人从她面前经过,哪怕留心看上一眼就能发现她的伤根本可能是自然形成的,为什么没人管?警察呢?警察为什么不管?

想到这我忽然有点勇气了,又下楼去找这女孩,并做好准备万一再遇到那俩男的我就打110报警,反正人来人往的地方他们也不敢把我怎么样。但下楼找了一大圈,却始终再没发现这女孩的踪影。

第二天,第三天,第四天……我天天中午寻找这女孩,却再也没找到她。我猜大概是人贩子发觉我盯上了她,为避免麻烦把她转移到别处乞讨了吧。所以,这个女孩的结局我不知道。但从她腿上的伤口感染程度和人贩子的凶残程度看,估计凶多吉少。往好里想可能会截肢,往差里想可能会没命。还有最坏的猜想就是,失去利用价值后成为一堆器官被卖掉。这时我终于明白:哪有什么岁月静好,我们只是生活在楚门的世界;上一秒莺歌燕舞,下一秒万丈深渊;今天还是父母的掌上明珠,明天或许就是恶人手里会说话的工具。

虽事隔多年,我依然能清晰地忆起女孩的面孔——她脸有点胖,胡乱扎着两个羊角辫,脸上不知是眼泪还是鼻涕,和着尘土弄的很脏。十七年来,这张面孔不时会浮现在我眼前,让我的心隐隐作痛。我很恨自己为什么当初不勇敢一点跟那俩坏人死磕,为什么不聪明一点马上打110报警,而是像个傻瓜和懦夫一样夹起尾巴跑了?这算个男人吗?后来我发起宝贝回家志愿者活动,每遇到报纸或电视采访我当志愿者的动机,我都会讲出这件事,这是令我刻骨铭心的遗憾与愧疚,也是我从事志愿者行动的源动力。

当然,也正是这份愧疚给了我足够的勇气去挑战邪恶。刚从事志愿者活动时,我其实也怕——那时我还是单枪匹马,而丧尽天良的人贩子什么事干不出来?扭打中给我一刀怎么办?为以防万一,我总是背个藏有剁骨刀的双肩包,打算万一他们动手我就豁出去跟他们对砍。记得第一次亲手抓获人贩子是在武汉展览馆前广场,当时我还是单枪匹马,抓住人贩子时对方凶的不得了,厮打僵持时引起路人围观。我灵机一动对现场群众发起了演讲,指着趴在地上的残疾儿揭露人贩子的罪恶,很快引起共鸣,群众纷纷指责人贩子丧尽天良;接着又有几位小伙子挺身而出,帮我一起把人贩子扭送到对面的中山公园派出所。不过这次扭送的结果令人哭笑不得:民警见到我们反而盘问“你们是谁?你们有什么权力抓人?”不过听完解释后还算客气,但做笔录时以无奈的口吻告诉我:“这种事其实我们也管不了,最多关一夜还得放了。”

但不论警方管不管,我还是坚信自己做的没错。如果没人管,谁来保护这些孩子?这世上还有没有天理公道?在多数人保持沉默时,总得有人率先挺身而出。之后几年里我利用大量午休和双休时间,白天上街跟人贩子死磕,搅黄他们的生意;晚上上网发布乞儿照片和宣传资料,呼吁更多人关注。被那些血淋淋触目惊心的照片所震惊,渐渐有人响应号召挺身而出,于是我们组建了QQ群,接着成立了组织,再渐渐扩展到很多城市,还制订了统一的行动纲领,并通过组织全国四十城市同日集会表达了诉求——推动国家立法,让残害、虐待、强迫儿童卖艺乞讨行为入刑。我们做的这些事其实是越俎代庖行使了部分警察职能,所以志愿者间常开玩笑自嘲说是“二警察”或“伪警察”。后来我为这个“伪警察”组织想了个名字:宝贝回家。

十七年过去,我也渐渐老了,并离开了那座城市;而2010年两高两部发布《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后,由于一些法律的修订,残害儿童卖艺乞讨行为被列为“必须刑事立案,立即展开侦查”项,这一现象在公安机关打击下迅速减少甚至几乎绝迹,我也就渐渐淡出了志愿者活动。但只要提到“宝贝回家”,我就会条件反射般浮现出那张面孔,她成了我心里永远的痛。不管后来我做了多少,却始终无法弥补对她的愧疚——我如果再勇敢一点,聪明一点,或许能救下她的生命,可因为愚蠢与怯懦,却眼睁睁什么都没做……如果这女孩早已不在人世,我希望她在天之灵能原谅我的当初的错。

写下这篇回忆,不仅是为了纪念那位无名女孩,也是希望提醒每个人,如果再遇到各式各色坏人,一定要勇敢起来、聪明起来与他们斗争,再别让无辜的生命坠入黑暗跌入深渊,再别犯我当年的错误。我和那小女孩,虽两次面对面近在咫尺,可一个生活在阳光之下,另一个却煎熬在暗黑深渊。我们之间隔了什么?是人心的冷漠、麻木、怯懦、自私。我们没理由再这样苟且下去,如果我们总是没有勇气对抗邪恶,那么就离坠入深渊也就一步之遥。罪恶面前我们不是旁观者而是幸存者。只有勇敢地挺身而出,世界才会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而不是卑微地乞求别人替我们改变!只要勇敢些伸出双手,就能把一条生命从地狱里拉出来——那毕竟是鲜活生命,本可挽回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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