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开平卷》(4)——黄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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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开平卷》(4)——黄炯文

(开平南安村)

黄炯文(Wong Kwing Man或者Wong King Moon)生于一九○三年一月十日,是广东省开平县南安村人[1]

根据澳大利亚档案提供的线索显示,黄炯文的父亲和叔伯哥几个早年跟随乡人的步伐,在二十世纪初年从家乡来到澳大利亚发展,定居于鸟修威省(New South Wales)的首府雪梨(Sydney)。档案中没有提及他父亲的名字[2],只提到他的一位伯父叫黄风池(Wong Fong Chee)[3]。黄氏兄弟站稳脚跟并经多年打拼有了相当一些积蓄之后,大约在一九一八年时决定进军餐饮业。随后,他们便与同样是从美利滨(Melbourne)到雪梨发展的新宁(台山)籍乡亲黄来旺(Samuel Wong)[4]和刘希缵(Lew Hee Darn,或者写成Lew Hey Darn) [5]合股,在雪梨城里的必街(Pitt Street)二百零八号置业并在此开设了一间酒楼,名为“北京楼”(Pekin Café),兼营中西餐,规模宏大,是当时雪梨城里为数不多的几间同类餐馆之一,于一九一九年一月九日在鸟修威省工商局正式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开业[6]

一九一八年,正当父亲与叔叔和伯父等人筹备开办餐馆时,黄炯文也已十五岁,他的父亲黄树建感到是将其办理来澳大利亚留学的时候了。当时澳洲政府实施“白澳政策”,严控亚裔人口入境。在这种形势下,那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澳华人如果想申办在家乡的儿女前来留学,其子女须要年满十七岁方可准允入境。但黄树建自有对应之策,觉得应该冒险一试。于是,经过与国内家人的一番商量和安排后,当年七月二十三日,黄氏家人在省城广州向外交部特派广东交涉员公署(此时交涉员由粤海关监督罗诚兼任)申请黄炯文赴澳留学,由其父黄树建担保并作为监护人,计划赴澳留学五年,当日便获批准,当场核发护照,并从英国驻广州领事馆那里顺利地为他拿到了入澳签证。随后,通过香港的金山庄预订好船票,黄炯文便由家人陪同护送,从家乡开平去到香港,在此搭乘日本邮船公司的轮船“安艺丸”(Aki Maru),于九月十六日抵达雪梨口岸。

然而,黄炯文被卡在了海关,被拒入境,原因是从护照上所记载的年龄来看,他尚未年满十七岁,按例不符合留学规定。但黄树建对此显得是胸有成竹,立即找到了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将事情原委和盘托出,请其出面帮忙说情。魏子京总领事了解到内情后,当即找到已经从外务部接手外侨事务管理的澳洲内务部秘书,对黄炯文的年龄提出申辩。他解释说,按照中国传统习俗,人们的年龄通常是按虚岁来计算的;由是,包括其出生的那一年,也算上今年这一年,前后合起来总共就有了十七年。按照这种虚岁计算法,黄炯文现在将将就是十七岁之龄。内务部秘书虽然对此解释将信将疑,但还是给了这个中国总领事一个面子。他表示说,鉴于人已经到达口岸,可以按照十七岁的规定予以放行;然而,他对魏子京总领事特别强调说,下不为例,即此后不再对此类性质的中国学生闯关入境开放绿灯。由是,九月二十日,内务部正式批复了黄炯文的入境许可,一次性地的给予他十六个月的留学签证,亦即从其入境之日起算,包括了本年度余下的四个月和下一年的十二个月,签证到期时可根据情况再申请展签。接到上述签证后,黄树建自然十分高兴,这正是他所想要的结果;而魏子京总领事的申辩,也就是他当时决定要儿子尽快前来雪梨留学所设想要采取的策略。

在黄炯文申请赴澳留学护照时,尚无法决定进入哪间学校就读。内务部原本以为,入境后这位中国学生应该是在雪梨的某间学校就读,但到年底时才从海关得知,待办理好作为中国学生的入境手续后,黄炯文就被父亲黄树建送到了域多利省的首府美利滨,进入圣伯多禄书院(St Peter’s School)读书。可是,当一九一九年新学年开学后,内务部秘书致函该书院询问黄炯文在学表现情况时,得到的回答是,该书院没有这样一位中国学生。直到四月初,经过当地海关一番查证之后,内务部方才得知,黄炯文只是在上述书院呆了几天试读,也没有正式注册,便转而进入靠近城区北面的加顿埠末士准士学校(Rathdown Street State School, Carlton)就读。

是什么原因使得黄树建不将儿子留在雪梨念书反而送往远离自己的美利滨就读,档案中没有给出解释。从“北京楼”餐馆的原始股东结构来看,这或许跟黄来旺和刘希缵有关。如前所述,前者本来就是先从美利滨经商起家,然后再去到雪梨,加入当地著名的“泰生果栏”,成为股东,但在美利滨也仍然还有公司,经常为了生意两边奔忙[7];而后者刘希缵也是赴澳谋生时先去到美利滨发展,立下脚跟后再来到雪梨寻求更大的机会[8]。这与黄树建的经历是一样的,也就是说,黄树建对美利滨比较熟悉,关系也众多,还有黄来旺的公司在那里。几年前黄来旺办理两位堂弟黄亚盛(Wong Ah Shing)和黄北魁(Wong Pack Gooey)来留学,就是进入美利滨的圣伯多禄书院念书,他们二年前才离开澳洲回国[9]。如此,黄炯文去到美利滨,也算得上是有地方住,也有人照应。无论如何,他在末士准士学校的记录良好,整个学年出满全勤,且各科成绩优异,在校表现良好,学校也认为他聪颖好学,进步巨大。由此可见,在来到澳洲留学之前,黄炯文显然已经接触过英语,有了一些基础,因而来到这里的纯英语环境后,英语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因此,当一九二○年一月十六日他的签证到期后,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为他申请展签时,内务部并不多言,很爽快地给他再延长了十二个月的留学签证。

但黄炯文只是在美利滨上述学校读了一年多的书。从一九二○年新学年开学,他便从末士准士学校退学,回到了雪梨,住进父亲和叔伯参与经营的“北京楼”餐馆,随后进入位于红坊区(Redfern)的冀恋街公学(Cleveland Street Public School)读书。可是他只是在这里读了一个学期(当时澳大利亚是实行一年三个学期的学制),待四月底第一学期结束,他便转学进入连飞炉青年学校(Lindfield Boys College)读中学课程。从学校提供的例行报告看,他仍然保持了在美利滨读书时的学风,求学若渴,且出满全勤,待人接物都很有规范,遵守校规。

可是就在这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黄炯文的父亲黄树建去世。原本父亲是他在澳留学的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现在所有这一切都改由伯父黄风池承担。根据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的调查所得,黄树建在“北京楼”餐馆中的股金是五千镑,也以两个儿子的名义各入一股合共五千二百八十镑,其兄弟黄树梧的股金则为六千一百八十镑,即其家庭小圈子便占了该餐馆十六位股东中四分之一的股份,因而他也顺理成章地作为该餐馆的司理,主持经营。此时虽然黄炯文就在澳洲,按例是可以继承父亲的股份,进入餐馆取代父亲留下的位子,参与经营,以照应父亲留下来给他们兄弟的产业和相关利益。但伯父黄风池另有想法,遂跟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商量,想将时年二十二岁(约出生于一八九八年)的大儿子Wong Ming Kai(黄明启,译音)办理来澳,作为餐馆的财务助理,协助他经营管理,因为黄树建去世后,餐馆的司理一职由其接替。当时黄风池和魏子京总领事达成的协议是,待到黄炯文年满二十一周岁之后,再由他进入餐馆,继承和管理父亲所留下的财产。到同年年底,待双方商量妥当之后,魏子京总领事向澳洲内务部提出上述申请。内务部先是对此予以否决,但中国总领事馆对此拒签并不买账,进一步提出说,经营中西餐的“北京楼”雇佣有十多名中西裔侍者,仅一九二○年下半年的营业额就达二万三千八百七十镑,有名声,影响力大,确实需要人手,申请黄明启前来协助经营,完全符合规定。内务部通过海关核实了“北京楼”的情况后,认可了上述说法,遂于一九二一年二月十五日批复了上述申请,给予黄明启十二个月(最多可以达到三年)的入境签证[10]

而黄炯文则在伯父黄风池的协助下处理完了父亲的丧事之后,就在他们忙于申请堂兄黄明启赴澳签证的过程中,便从连飞炉青年学校退学,再次去到域多利省,但不是去美利滨埠,而是去到位于域多利省和鸟修威省交界的一座滨海小镇——坂石岱镇(Bairnsdale)。此次他是投奔在这里开设草医馆的一位钟姓亲戚,也顺便转学到此,就读于当地的坂石岱中学(Bairnsdale State High School)。在此过程中,他把自己的上述行动都知会了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并由后者通知了内务部,学校也表示对他的学习和各项表现都很满意,故到一九二一年初,内务部再次核发给他新的一年展签。

然而,黄炯文在坂石岱镇前后也只是待了半年多一点的时间。一九二一年五月初,他就从坂石岱中学退学,重新回到雪梨,于五月二十三日再次注册进入连飞炉青年学校就读。对于曾经在该校念书时就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该校自然表示十分欢迎,对他的评价也很好。他如此频繁地在域多利省和鸟修威省之间转学就读于不同学校,其原因固难以探究,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年澳大利亚正式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开放居澳华人在中国家乡的子弟赴澳留学,为此,“北京楼”餐馆的另一位股东刘希缵立即就将儿子刘兆镛(Lew Shou Young)给办了过来。刘兆镛比黄炯文小一岁多,申请赴澳前在香港念书,拿到留学签证后就于三月十七日抵达雪梨,入读的就是上述连飞炉青年学校[11]。与此同时,黄炯文的胞弟黄炯韶和堂哥黄明启以及堂弟黄松龄(亦即黄风池之子),也在他重返连飞炉青年学校上学的次日,拿着签证乘搭“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抵达雪梨。或许是他们的父亲曾经是餐馆合伙人,因而聚在一起,照顾起来比较方便;何况炯文和炯韶兄弟俩在一起,他这个当哥哥的还更多了一层监护的责任。也许是这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让黄炯文不得不在此时回到雪梨。

在半年多的时间里,黄炯文顺利地读完了连飞炉青年学校的初中课程。一九二二年新学年开学后,十九岁的他升入位于斯多德与霍尔斯商学院(Stott & Hoare’s Business College)念预科课程。虽然他的在校表现仍然令人满意,也许他自己觉得难以胜任,还需要念高中课程,打好基础,因而在半年之后,便去到位于杜里奇山(Dulwich Hill)的三一文法学校(Trinity Grammar School),选择入读该校的高中课程。然而,该校以学风严谨著称,即便一贯学业优异的黄炯文也感到了很大的压力,因而仅仅过了半年,他又在一九二三年新学年开学时,转回斯多德与霍尔斯商学院,开始选修商科课程。尽管他如此频繁地更换学校,让内务部非常不满,但在中国总领事馆和海关都一致确认他就是为了得到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一切都是为了达到完成留学目的之后,内务部对于他的展签申请,仍然是很爽快地予以批复,只是告诫此后如要更换学校,必须事先咨询和知会当局。换言之,相较于对其他中国学生的严格,内务部对黄炯文算得上是很宽容了。

当然,在新的一年里,黄炯文的学习一如既往,按时到校上课,努力完成各科作业,很快就完成了当年预定的课程。到年底商学院放假时,他便完成了所有选修课程。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完成了一年多商科课程的黄炯文,告别了伯父黄风池及仍然留在雪梨读书的胞弟黄炯韶及其他亲友,在雪梨港口登上驶往香港的“获多利”号轮船,返回家乡去了。走之前,他并没有申请再入境签证,也没有对内务部和海关说明是否还要回来继续念书。

也许是因为在国内升读更高层次的学校不顺,或许是进入职场时碰到了一些困难,回到中国大半年后,黄炯文又想要重返澳大利亚学习,希望能够读完商学院的余下课程。更重要的是,此时,他的堂哥黄明启已经从雪梨回到了国内,而他父亲黄树建留下的遗产也应该要有所照应才行。于是,在一九二四年下半年时,他跟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联络,请其代为向内务部申请再入境留学签证。十月十七日,魏子京总领事致函内务部秘书,特别说明去年底黄炯文之离境回国是探亲度假性质,现在需要重新回来完成学业,希望内务部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的规定,准允他入境。按照这个说法,黄炯文的再入境就有了充足理由,因为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已经备案此事。根据《中国留学生章程》规定,中国留学生在澳留学的最高年限为二十四岁,而此时的黄炯文即将二十二周岁,距上述最高年限尚有二年多的时间,按例准允他重返澳洲完成学业是没有问题的。但内务部认为,他必须先取得拟入读学校的录取信,方才可以核发入境签证。魏子京总领事经与黄风池取得联络后,确认其侄儿返回雪梨仍然是要去斯多德与霍尔斯商学院,以读完其余下的课程,便函复内务部秘书,告知黄炯文应该就读的学校是上述商学院;他还在公函中特别强调指出,该生去年回国前,就事先跟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表示过,不久之后仍然要回来就读该商学院余下的商科课程,只是因为未曾定下何时能够回来的确切日期,中国总领事馆才没有预先为其申请再入境签证。见到魏子京总领事如此力挺这位中国学生回澳继续读书,而《中国留学生章程》条例也允许他这样做,内务部秘书自然无法驳回,便于十一月十四日批复了上述申请,并同时也知照雪梨海关,请其在这位中国学生前来入关时,准予入境。

接到上述内务部的通知后,魏子京总领事第一时间便把上述批复电告了在中国的黄炯文。后者一接到确信,便通过香港的相关商行,订妥船票,在一九二五年新年后赶赴香港,搭乘劫时布孻轮船公司(Gibbs, Bright & Co.)经营的“丫罅乎罅”(Arafura)号轮船,于一月二十四日抵达雪梨,再次入境澳洲,还是住进伯父黄风池主持经营的“北京楼”餐馆,重新开始其留学生活。

可是,当黄炯文刚刚重新入读斯多德与霍尔斯商学院不到一个半月,事情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需要更换自己的身份。自从黄炯文的父亲黄世坚因病去世后,“北京楼”餐馆的司理由黄风池担任,另一位股东刘希缵则担任襄理。就在黄炯文还在赶赴雪梨的航海途中之时,刘希缵突然接到国内来电,谓有重要事情需要他即刻回返中国处理,而一九二五年一月十四日正好有劫时布孻轮船公司经营的“天咑”(Tanda)号轮船离境赴港,因此,他便登上该轮,径直回国去了,预期约一年便返回澳洲。因其子刘兆镛已在澳读了快四年的书,此时正好是在放暑假,刘希缵走时就将他也一起带走[12],而刘兆镛也就此完成了在澳留学生涯,返回国内或去到香港发展。本来两位股东各司其职,经营管理餐馆还算顺利;原本将黄明启以餐馆助理的名义申请来帮忙,但他来到雪梨的那三年里并未在餐馆上班,实际上都去上学读书了,整个餐馆由他们二位股东共同经营,也管理得井井有条。但此时刘希缵一走,所有经营和相关事宜就都由黄风池一人承担,故在独自支撑和管理一个多月后,他便深感吃力,难以应付。于是,他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求援,告知其困境,希望由刚刚回到雪梨在商学院读书的侄儿黄炯文进入餐馆帮忙,顶替刘希缵的襄理一职,协助他管理这间餐馆。如果能这样,就意味着黄炯文需要将现在的留学签证改为商业签证。事实上,早在一九二○年申请黄明启赴澳协助“北京楼”工作时,魏子京总领事就与黄风池达成过协议,并曾向内务部表示过,要等到黄炯文年满二十一岁后为其申请接管其亡父原先的工作,因此,他自然对此请求予以大力支持。当然,鉴于黄炯文此次重返雪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继续深造,以便完成其所选修的商科课程,他在商学院的学业仍旧需要继续进行,但改为去上夜课。换言之,尽管他需要改换签证性质,但求学初衷并未因此而改变。

于是,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便在三月十二日向内务部秘书发出公函,为黄炯文改换签证提出申请。为了使申请更具说服力,魏总领事在上述申请函中还特别提到了“北京楼”的规模及其效益。该餐馆开业时,资本就有四万镑,且其营业地点的物业也属于股东所有。虽然该餐馆的性质不是专门从事进出口贸易(按照惯例,澳洲内务部只准允从事出口贸易且年营业额达到二千镑的华人商行从中国引进员工协助工作),但因雇佣有大批当地员工,其中包括华人和西裔人士,服务当地各界喜爱中西餐饮的人群,其食材也主要从中国进口而来,对当地民生有相当大的贡献。更重要的是,黄炯文的已故父亲和其伯父在该餐馆中占据相当大的股份,亦即超过一半股份属于他们兄弟俩,因而黄炯文加入该餐馆协助伯父经营也应该是顺理成章之事,至少也是去打理属于他应该继承的那部分生意和利益。内务部秘书接到上述申请后,觉得理由充分,再经过与海关等部门联络,确认刘希缵已经离开澳洲,情况属实,便于三月二十七日批准了黄炯文的改签要求,签证有效期为一年,从其入境的那一天起算。由此,黄炯文便从学生身份改为了商人身份,协助伯父黄风池打理餐馆业务。

到了一九二六年二月,刘希缵仍然待在中国,未能按照预定的期限返回雪梨;而在此时,“北京楼”餐馆因股东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刚刚被售卖转手。因此,在黄炯文的商务签证到期后,已经没有理由再申请展签,他本人在修完预定的夜间课程之后也不想再继续念书,因为他此时已经二十三岁,需要成家立业了,故而打算回国发展。可是因餐馆刚刚转手售出,还有很多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事宜需要处理,尤其是他所继承的父亲原先在餐馆中的那部分股份所带来的利益,各方面的原因都使他无法马上离开澳大利亚。经律师提示,这样的程序可能需要大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走完所有的程序,黄炯文为此便直接去到雪梨海关,将情况对相关人员说明,希望再给他展签十二个月,这样就有足够时间处理售后结业事宜,到期他便离开澳洲回国。海关虽然了解交易的事情需要时间,也对其处境表示理解,但还是请他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向内务部提出申请,方才符合程序。在这种情况下,黄炯文再次找到中国总领事魏子京寻求帮助。后者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觉得半年左右时间应该可以完成此项交易的处理程序,便于二月十六日致函内务部秘书,为他申请展签六个月,表示一旦结束所有餐馆售后事宜,黄炯文便会如期返回中国。内务部当然也明白,这种商业交投易手程序的最终完成,需要准备许多法律文件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各种报表,双方要密切合作,至少都会需要好几个月的时间。三月二十七日,在通过海关了解到上述交易处理顺利进行之后,内务部秘书批准了魏总领事提出的上述展签申请。

在澳洲,一宗大型商业交易的法律程序处理,因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不断出现,往往会花费比预期更长的时间才能最终完成,“北京楼”餐馆的售卖交易处理情况,便是这样。到一九二六年七月份时,代理该项交易的雪梨佐治·克洛克律师行(George Croaker Solicitors)向雪梨海关和内务部申请再给黄炯文展延三个月的签证,表示因为种种原因,比如协调和技术问题等的耽搁,该项交易还需要额外多一点点的时间才能最终结束。既然如此,人算不如天算,顺其自然便可,内务部只好予以批复,将其签证展延到九月底。

一九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结束了所有在澳事宜以及处理完相关事务,拿到了因售卖“北京楼”餐馆而获得的亡父所拥有的股份及相关利益,黄炯文于雪梨港口登上由太古洋行航运公司经营的“太平”(Taiping)号轮船,驶往香港,转回家乡。跟着他一起走的,还有此前一直由他负责监护,今年已经十七岁的的弟弟黄炯韶。后者也由此结束了在澳留学课程,回国发展[13]。而他们的堂弟黄松龄(亦即伯父黄风池的儿子),更是早在一年前,便提前结束在澳留学,回国升学去了[14]

黄炯文在澳留学前后为八年,但真正在澳读书的时间是五年多一点;扣除其回国探亲休假的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其余时间则主要是作为伯父主持的餐馆经营及处理售卖后的结业事宜。因其留学档案到此中止,至于他携带着父亲的遗产回国如何发展,无从得知。

一九一九年四月五日,加顿埠末士准士学校校长提供给内务部有关黄炯文在校表现的报告。

一九二二年十月十七日,雪梨海关稽查官提供的黄炯文从斯多德与霍尔斯商学院转学到三一文法学校的报告。

一九一八年九月十六日黄炯文抵达雪梨海关入境时提供的照片。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Man, Kwing or Moon, King - Ex/c, NAA: A1, 1926/3460


[1] 在这份档案宗卷中,没有任何文件透露出黄炯文的具体中文名字与籍贯,只是通过比对其在澳之亲属关系以及稍后几年赴澳留学的广东省开平县南安村留学生黄炯韶(Wong Kwing Shao)的一份档案宗卷中的资料,显示出他们是同胞兄弟关系,才可以确定其中文姓名与籍贯。详见:Shao, Wong Kwing - Chinese student on passport, NAA: A1, 1926/8603。

[2] 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的另一份宗卷里,找到雪梨“北京楼”餐馆另外二位股东的名字,分别是Wong Shekin(黄树建,译音)和Wong She-Ng(黄树梧,译音);并且也确切表明,其中的黄树建是前述黄炯文的父亲。从名字上看,树建和树梧很显然是嫡亲兄弟关系。详见:Kai, Wong Ming - Exemption certificate [0.3cm], NAA: A1, 1924/24351。由此线索而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找到的另一份宗卷所透露的信息表明,黄树建生于一八八○年,于一九○一年抵达澳洲,是在美利滨(Melbourne)入境,随后才去往雪梨发展。见:SHEKIN Wong: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 1880: Date of Arrival - 1901: First Registered at Russell Street Melbourne, NAA: MT269/1, VIC/CHINA/SHEKIN WONG。但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中,无法找到黄树梧的相关宗卷,或许此时他返回了中国或不在雪梨。

[3] 黄风池的中英文名字皆出现在一九二一年其子黄松龄(Wong Choong Ling)及侄儿黄炯韶赴澳留学的档案宗卷里。见:Ling, Wong Choong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5/20532; Shao, Wong Kwing - Chinese student on passport, NAA: A1, 1926/8603。除此之外,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也找不到与其英文名字相关的宗卷。此处所提到的黄风池也可能是上述黄树建的亲兄弟,但更可能是嫡亲的堂兄弟。由是,他是否是与黄树建一起同来澳大利亚谋生,抑或是在此之前便已到此打拼,然后再招呼兄弟前来一同发展,便不得而知。遗憾的是,上述披露黄树建和黄树梧兄弟关系的档案宗卷,并没有提到黄风池。惟因黄树建黄树梧兄弟及其他“北京楼”餐馆主要股东皆先至美利滨入境落脚安顿下来,再往雪梨寻求更大发展,推测起来,黄风池的在澳发展路径亦有可能与此相同。

[4] 黄来旺生于一八七四年一月二日,是新宁(台山)县人。他在年方十四岁时,便跟着父兄,追随乡人赴澳淘金的步伐,离开家乡奔赴澳大利亚寻找发展机会。一八八八年,他乘船抵达域多利(Victoria)的美利滨埠,由此登陆入境。一八九○年,来自香山(中山)县的郭标(George Kwok Bew)等人在鸟修威(New South Wales)的雪梨埠创办“泰生果栏”(Tiy Sang & Co.),股东中有台山人余荣(Yee Wing),黄来旺遂追随乡人余荣,随后也加入这间果栏,成为股东之一,从事香蕉蔬果生意,先在美利滨发展,很快便经商成功,成为当地著名华商,此后他也移往雪梨发展。详见:Samuel Wong [Chinese - arrived Melbourne, 1888. Box 45], NAA: SP11/2, CHINESE/WONG SAMUEL。

[5] 刘希缵,新宁(台山)人,生于一八六九年,二十四岁(一八九三年)时赴澳发展,于美利滨埠登陆入境,随后不久移往雪梨发展。见:HEYDARN Lew: Nationality - Chinese: Date of Birth - 10 February 1869: Arrived 11 June 1893: First registered at Russell Street, NAA: MT269/1, VIC/CHINA/HEYDARN LEW。

[6] “PEKIN CAFÉ”, Item No: [2/8548] | File No: 31911 | Nature of Business: Chinese & English Restaurant | Place of Business: 208 Pitt Street Sydney, 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 在新南威尔士州(亦即“鸟修威省”)档案馆(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一九一九年初的上述记录里,“北京楼”只有三个股东,即黄来旺、刘希缵和黄风池。当然,这可能是最初注册时的股东情况。而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一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的陈述表明,该餐馆注册后又吸收了更多的股东,总计达十六位股东,包括上述的黄树建和黄树梧兄弟,全部股金总额达四万镑。见:Kai, Wong Ming - Exemption certificate [0.3cm], NAA: A1, 1924/24351。

[7] 详见:Wong, Samuel Volume 1, NAA: A6119, 3616。由此可见,黄来旺更多的是参与“泰生果栏”的经营管理,而在“北京楼”只是投资有股份,平时并不参与经营管理。

[8] Lew Heydarn [also known as Lew Hey Darn] [includes 2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left finger prints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Chin Ack Wing and Go Shue Chong Wing [Issue of CEDT in favour of subjects] [departed ex TANDA from Sydney on 13 July 1932] [box 277], NAA: SP42/1, C1932/4864。

[9] 详见:Wong Pack Gooey Exp. Certificate, NAA: A1, 1916/30332。

[10] Kai, Wong Ming - Exemption certificate [0.3cm], NAA: A1, 1924/24351。黄明启抵澳后,事实上并未进入“北京楼”餐馆工作,原因是餐馆的记账只用英语,而他不谙英语,根本无法胜任原定工作,因此,父亲黄风池便决定将他送往学校念书学英语。此时已经二十三岁的黄明启先是延聘前鸟修威省大法官霍德伟(Mr David Robert Hall)的侄女霍小姐做家教,恶补英语,进步显著;后来又去到三一文法学校(Trinity Grammar School),二年后,再进入开设在雪梨城里的斯多德与霍尔斯商学院(Stott & Hoare’s Business College)念商科课程。内务部此前一直按例每年给予黄明启展签,直到一九二三年底,方才得知上述情况,对黄风池施行的这个以协助工作为名而行留学之实的做法深恶痛绝。为此,在次年初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以继续协助经营餐馆业务为由再想为黄明启申请额外的三年展签时,内务部认为其家族中人完全有能力照管“北京楼”餐馆,根本无需另外的人手协助经营,于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予以拒绝,并勒令他立即离境回国。在这种情况下,黄明启无法继续在澳洲呆下去,遂于当年九月四日在雪梨搭乘“获多利” (Victoria)号轮船,驶离澳洲回国。他是以替工的名义来澳,但实际上却在此三年时间里去到各类不同学校甚至延请家教,接受澳大利亚的教育。换言之,他是持商务护照,但却是全职读书,也可以算得上是留学生。

[11] Young, Lew Shou or Warn, Young - Chinese student on passport, NAA: A1, 1925/2225。

[12] Ah Young, Lew Hey Darn, Ah Hing, Yuen Sang, Ah Chee, Nathoo, Shah Mohamed, Mahomed Bux, Alf Deen and Ah Kee or Wing Look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174], NAA: ST84/1, 1925/381/61-70。

[13] Wong Kwing Shao (Chinese student) ex "Victoria 24.5.1921 - Left Commonwealth per "Taiping" 21.8.1926, NAA: B13, 1926/7847。

[14] Wong Choong Ling (William Fong) Chinese student - Arrived at Sydney 24.5.1921 - Left Commonwealth at Thursday Island per "Tanda" 27.7.1925, NAA: B13, 1925/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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