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字写得比较快,结构简单,字体对称感强。宋徽宗的“来”字写得像一个女子轻盈走来,伸展着双手。
通常来说临摹的第一个字效果最差,后来会越来越好,但是这个“来”字全写下来我还是最喜欢第一个,估计是后面写的过于仓促,把一个淑女画成了一个大妈。
字写得慢容易摆架子,写得快容易失去章法,所以狂草写得漂亮很难,要难过绣花似的小楷。
书法有动有静是我最喜欢的,稳重中不失潇洒。
会写和会欣赏其实是相辅相成的,跟做饭一样,一般美食家也是大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