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云:《 1980年林彪、江青案审考疑》(29,30)

人生在世,以诚相待足矣。 我对人生充满希望,但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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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毛泽东南巡讲话的资敌罪

叶群留下的笔记本上,记载了毛泽东南巡谈话的内容,经查证是黄永胜的密报。黄永胜是怎么知道的呢?197195日,李作鹏陪朝鲜军事代表团到武汉访问,刘丰(武汉军区政委)把毛泽东南巡谈话告诉他。李作鹏回北京告诉了黄永胜、邱会作。大约两天后,他将毛泽东三项基本原则传达给海军党委常委。有人说李作鹏是超级间谍,是向林彪告密,李作鹏很难想通。为什么中央主席的重要指示,不能告诉中央副主席?不能告诉军委办事组组长?李作鹏说:我一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毛主席南巡时与那么多地方和军队的同志谈话,不只刘丰一人告诉我,其他人也与我谈过,在京的政治局委员提前一点知道毛主席的讲话,是失密问题吗?至于通过黄永胜向林彪秘密通报更是谈不上,如果我要向林彪通报,我办公室设有各种保密电话机,完全可以直接向北戴河林彪通电话。李作鹏在法庭上说:黄永胜是我的直接上级,他是总长,我是副总长,毛主席这么重要的指示,我应该向他报告。黄火青突然插话:你明知黄永胜与林彪、叶群的关系,是有意告密。你不要利用工作关系来掩盖阴谋活动。李作鹏说:我不知道你说林、叶与黄是什么关系,也根本不存在什么有意告密,更没有阴谋活动……”伍修权打断李作鹏的反驳,不要多啰嗦。律师苏惠渔向李作鹏提问:你从武汉回到北京,把刘丰的话向黄永胜讲了,当时的动机是什么?李作鹏说:我认为这是一件大事,尤其涉及到林彪,我觉得有给黄永胜通通气的必要。我确实对黄讲过,不要告诉叶群、吴法宪。李作鹏不仅再次申明自己的动机,而且提出了新的证词。

李作鹏在回忆录中说:当时我真想要再回击伍修权,法律明文规定允许被告辩护,你为什么不让我把话讲完?什么是啰嗦?哪一句是啰嗦?有什么证据说我有意告密?又有什么证据说我阴谋活动?我向我的直接上级,原原本本地报告毛主席的重要指示,与有意告密阴谋活动之间能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吗?堂堂的特别检察厅厅长,就是这样将一件非常普通,非常正常的上下级谈话硬说成是告密,是阴谋活动,是我的一条罪行。是无知?还是有意?

李作鹏律师张思之、苏惠渔联合辩护发言,主要内容是:李作鹏没有参加两谋,没有参与南逃,文革中打击迫害干部有些是奉命行事。李作鹏密告黄永胜,与杀毛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应负刑事责任。这个辩护意见被特别法庭采纳。但判决书的某些局部变化,并没有改变公审判决的实质。罪行内容可以删减,但无限上纲的大帽子不能摘,重罪重刑不能减。李作鹏认为这是让他永远做替罪羊,在政治上永远不能翻身的政治判决书。

20多年后,张思之说:我有责任说出实际情况,起诉书罗列的两案主犯48条罪状,……或无直接关联,或竟根本无关。即使放飞这项指控,从案卷证据上看,也是强加给他(李作鹏)的。试想,面对党的副主席、三军副统帅他说走谁敢拒飞?如无禁令,何来放飞……这,难道应由李作鹏负罪责?当年作为李作鹏的律师,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没有尽到辩护责任,是有愧于被告人的。”“如果今天再让我来为李作鹏辩护,我也不会像当年一样。我肯定会为他做无罪辩护。什么林彪反党集团,哪有这么回事。李作鹏绝对是站在毛泽东一边的,不可能谋害他。

判决书免掉了李作鹏密告黄永胜的大罪,但依然维持对李作鹏的判决。

 

迫害彭德怀也加到黄永胜头上

黄永胜在检察讯问期间,与吴法宪的态度截然不同,他对立情绪大,坚决不承认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参与林彪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更不承认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至于具体事情他说忘记了,没有印象。出示证据后,他承认事实,否认动机,没有反对毛泽东的想法。但是密告叶群之罪算在了黄永胜头上,而且他显然没有意识到,19801125日下午他第一次出庭就承认了密告。审判员问:你向叶群报告后,造成了什么后果?黄永胜说:后果当然是不好的,促成林彪下决心杀害毛泽东主席,后果是很严重的。”“你负什么责任?”“我给叶群通情报,促成他下决心杀害毛泽东主席。黄永胜哪里知道他在自证其罪,如果他有律师,律师虽然不敢追究传话源头,但会替他辩护密告与结局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不可能预想到后果,所以他没有犯罪故意,从而帮他免掉这项大罪。

1980814日,审判员王文正在小组会上提出,起诉书应该加上彭德怀遭受迫害的条文,公安部采纳,算在戚本禹(中央文革小组成员)和韩爱晶(北航红旗战斗队总勤务员)的头上。王文正认为不行,这两个人不是本案被告,起诉的罪行要对准某一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言。总政保卫部在复核预审材料时,发现1970113日,黄永胜在专案组《关于反党头目、里通外国分子彭德怀罪行的审查综合报告》上批了同意上报

125,审判员问黄永胜:这个报告从你手里出去的,你要不要负这个责任?黄永胜头脑还算清楚,我亲自批了是同意上报,这个责任我负。审判员又问:这个报告你批了同意,这是事实吧?”“同意上报同意完全是两回事情,同意上报是上报人没有权利决定,而是上报,怎么能与同意同日而语呢?但黄永胜被绕糊涂了,承认是事实。最后,特别法庭在合议时一致同意将这一条写入判决书:“1970113日,黄永胜同意彭德怀专案组提出报告中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的意见,对彭德怀进行迫害。如果黄永胜有律师,律师会替他辩护同意上报不等于批准,他只是总参谋长,不可能决定元帅彭德怀的命运。这样就有可能帮他免掉五项大罪中的两项:密告迫害彭德怀,虽然只是敲敲边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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