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字典(訓民正字版)》召告天下
聖諱也不可不知之也。
演訓者,演練者也。
舊稱演習,今廢。複稱之則以尋釁滋事罰之,掌嘴十而杖十、另罰金十兩。
訓慣者,久而久之,順理成章之事也。
舊稱習慣,今廢。複言之則以尋釁滋事罰之,掌嘴二十而杖二十、另罰金廿兩。
訓俗者,民之久操之事也。
舊稱習俗,今廢。複道之則以尋釁滋事罰之,掌嘴三十而杖三十、另罰金卅兩。
積惡成刁者,積惡之久,必成刁蠻之人也。
舊稱積惡成習,今廢。複云之則以尋釁滋事罰之,掌嘴四十而杖四十、另罰金四十兩。
流氓刁氣者,民之作惡刁蠻之狀。
舊稱流氓習氣,今廢。複語之則以尋釁滋事罰之,掌嘴五十而杖五十、另罰金五十兩。
陋刁不該者,又稱惡刁不改者也。乃民風之惡而不知悔改焉。
舊稱陋習不該,今廢。複說之則以尋釁滋事罰之,掌嘴六十而杖六十、另罰金六十兩。
嘻嘻谷風者,《詩經·谷風》之首句也。今作“嘻嘻谷風”。“微风嘻嘻”更亦同。
複書之則以尋釁滋事罰之,掌嘴七十而杖七十、另罰金七十兩。
訓慣成自然者。民所久操之事,而自然而然行之者。
舊稱習慣成自然,今廢。複道之則以尋釁滋事罰之,掌嘴八十而杖八十、另罰金八十兩。
又:“翠”字廢。秦太師奏疏更作“上羽下金”之者也,其音不變。敬事房太監檜公公以為“上羽下王”之字,皆可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