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再次遭家暴时,刺死醉酒丈夫!

臭豆腐钓 鱼=海 畔有 逐臭之鱼
(杂说有趣,来来来,姑且听之!)(食色性也,人之好也!谈谈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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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的一户人家里,充斥着漫天的争吵声。

“你......你别过来。”

“你再过来我就动手了。”

一名醉酒男子,打了个酒嗝,侧着头,对着面前的女子阴测测地笑着。

男子的笑意,让女子感到心里发毛,还没等她反应过来,男子就冲了过来,一把掐住了她的脖子,把她往墙上推。

“咳—咳—咳......”

女子痛苦的挣扎着,在挣扎中,她撞倒了靠墙边桌上的花瓶,也摸到了一把剪刀。

说时迟那时快,女子的脑中根本来不及多想,直接用剪刀作为利器,对着男子刺了过去,将醉酒的男子刺死了。

如果不介绍女子和男子的身份,或许,许多人都以为着男子是入室抢劫的盗贼,女子是无辜的受害者。

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两人其实是一对夫妻。

从昔日恩爱的夫妻,变为仇家、拳脚相向,两人的关系为何会变成这样?

另外,这件事的最终结果如何,这名女子被判刑了吗?

故事中的这名女子,名叫许海琴。

她与丈夫的婚姻,是典型的父母包办,所以在结婚前,两人对彼此的一切都不知悉,而这也是导致悲剧的原因之一。

在嫁给丈夫郑某后,丈夫郑某开始慢慢地暴露了自己的本性。

就连许海琴都没想到,看着这么老实的一个男人,骨子里竟然是个喜欢家暴的男人。

刚嫁过来时,郑某对她还算不错,对她几乎有应必求,还常常用甜言蜜语哄她,把她哄得团团转。

让她内心产生了,不如就这样和丈夫过一辈子,平平淡淡才是真,这样的日子也算幸福的想法。

但这种想法没保持多久,许海琴便觉得自己错了。

何止是错了,简直是大错特错。

在生了孩子后不久,丈夫郑某就像是变了个样子似的,对她也不再有耐心与温柔了,不仅如此,还经常出去喝酒打牌。

常常带着一身酒气,半夜回来。

为了这件事,许海琴和丈夫争吵了很多次,但都无果,丈夫根本就不听她的话。

有一次,两人争吵得十分激烈,比以往吵得都要凶,丈夫气急败坏之下,借着酒意壮胆,开始对许海琴大打出手。

被打了一巴掌的许海琴愣在了原地,她的丈夫打了她,这是什么意思?

一时之间,委屈、心酸的情绪涌上心头,许海琴边哭边吼道:“你敢打我?你敢打我?有本事你就接着打啊?”

醉酒的丈夫,一听这话,心中更是气恼不已。

他连思考都不带思考,直接对自己的妻子拳打脚踢。

很快便把妻子打倒在地,边打边说:“我打你怎么了,你不听我话,我就得好好收拾收拾你!”

许海琴边承受着丈夫的殴打,边在内心哭泣:魔鬼,眼前这人是魔鬼!

失去理智的丈夫,可丝毫不会心疼妻子。

他甚至觉得妻子的哭声,有些烦、有些吵。

在施行家暴的过程中,还不断强调:“别哭了,烦死了。”

丈夫的家暴,使夫妻俩的关系一度降到了冰点。

许海琴只觉得自己的丈夫既陌生又可怕,她要和这样的男人过一辈子么?许海琴想想都觉得可怕。

于是她躲到了朋友家住了几天,谁知回家的时候,丈夫郑某却对她恳求着。

郑某说自己只是喝了酒,神志不清醒,只是一时糊涂,并不是故意的。

说完,他还竖起三根指头发誓道:“我保证,不会有下次了。”

许海琴想着,当时,丈夫确实是喝了酒后发疯,神智并不清楚,不如就给他机会,让他改过自新吧。

很快,许海琴便知道自己今日的这个决定,到底有多么错误了。

丈夫虽然口口声称自己错了,要改过自新,却没有一点实际行动的付出,还是经常出去喝酒,而且时不时地对自己进行家暴。

许海琴也想过离婚,但想想自己还有个没长大的孩子。

她便把家暴的苦痛忍了下去,只求丈夫不要在孩子的面前打她。

在许海琴看来,她不想让孩子有个不完整的家庭,所以才会忍耐至今,对丈夫的家暴行为一忍再忍。

但随着孩子慢慢地长大,许海琴也不想再忍下去了。

就连自己的孩子都劝她,尽早和爸爸离婚。

这些年来,丈夫每每对她施行家暴后。

为了弥补她,打消她离开的念头,便会口头保证,口口声称自己要改过自新,以后绝不对妻子家暴。

许海琴是个容易心软的人,尽管丈夫一而再再而三地哄骗她,她还是愿意相信丈夫。

就这样,这些年,许海琴一直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下。

有时,在卧房睡觉的她,听到外面的脚步声,都会吓得惊醒过来。

以为着丈夫喝酒回来了。

这样的生活,渐渐摧残着她的神智,将一个本来活泼开朗的女子,摧残成了一名喜欢沉默不语、面容憔悴的人。

正所谓“物极必反”,任何事只要发展到极端,就会朝着相反的方向转化。

某日,丈夫喝完酒回家,到处寻找着妻子的身影。

此时,他的心情有些不愉快,想要拿妻子出气,于是便大喊大叫,让妻子出来。

此时的许海琴刚买完菜回家,一开门便闻到了满屋的酒气。

她吓得松开了拎东西的手,“啪—”的一声,菜落在了地上,丈夫也闻声而来。

随即丈夫便对许海琴施行了家暴。

事后,酒后清醒的丈夫,再次在妻子的面前保证。

说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并不是有意的,希望妻子能够宽恕、能够原谅他。

这次,许海琴没有选择回应,她将丈夫推到卧室门外,将自己反锁在门内,默默哭泣着,心中也暗暗下了一个决定:我要离婚!

或许,连丈夫都没想到。

一向软弱可欺的妻子,竟然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对抗自己,不由分说的要与自己离婚。

妻子的这番做法,让丈夫感到脸上无光,更觉得妻子是无理取闹。

许海琴可不管自己的丈夫是怎么想的。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她已经受够了长年的家暴生活。

根本就不想再继续同丈夫过下去了,她必须要离婚。

丈夫劝她:“孩子都这么大了,你我凑合着过下去吧,我保证不会再对你动手动脚了。”

许海琴冷笑一声:“你这样说,你不同意协议离婚了?”

丈夫:“不同意。”

许海琴猛地站了起来:“好,既然这样,我们法庭见!”

在丈夫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基础上,许海琴在当地找了一个离婚律师,一纸诉状闹到了法庭上。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特别是离婚。

离婚的双方,本就是带着极大的怨气来法庭的。

所说的言论,也是站在他们自己的立场上说的,很难作为评判的标准来确定两人是否感情破裂。

到了法庭上,许海琴难掩自己的情绪,她和她的律师告诉法官,自己长年生活在家暴的阴影下,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必须要离婚。

但丈夫却说,自己对妻子一往情深,没有对妻子家暴。

妻子只是在和自己吵架置气,所以才会拿离婚说事。

双方各执一词,许海琴若没拿出实际的家暴证据,很难让这件事有个定论。

许海琴怎么拿证据?

它身上被打的痕迹早就消去了,难不成自己再挨丈夫一顿打再来法庭上告状么?

于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以“没有感情破裂”为最终定论,法院没有判两人离婚。

这个结果,让许海琴难以接受,出了法院后,她看着洋洋得意的丈夫,说道:“我不会放弃的。”

许海琴打算继续起诉离婚,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

谁也没想到,就是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两人起了争执,也导致了惨案的发生。

那时的许海琴和丈夫已经分房而睡。

在她起诉离婚期间,丈夫为了不让她拿到家暴的证据,已经很久没打过她了。

这令许海琴有了些许的安全感,她也以为着丈夫不敢对她实行家暴了。

但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酒壮怂人胆,某日晚上,丈夫喝完酒回家,再次对她施行了家暴。

而这,也正是开头所描述的那一幕:

“你现在不是很横么?不是要闹着和我离婚么?我掐死你,你就不会和我离婚了。”

丈夫脸上扬起了可怕又熟悉的笑容。

许海琴吓得连连往后退,一边哭一边说着“不要过来”。

丈夫哪听得进妻子的话,愤怒地用双手掐住妻子的脖子。

妻子见他彻底撕破了脸皮,用顺手摸的剪刀,刺入了丈夫的胸口。

被剪刀刺中后,丈夫捂住胸口,依旧想要对妻子施行家暴。

妻子不得已,只得用剪刀再次刺向丈夫,捅了他多刀。

最后,丈夫倒地不起。

许海琴看着满地的鲜血,以及奄奄一息的丈夫,脸上充满了惊恐。

慌忙之下,她拨通了报警电话,哭着将今日的情况告知警方。

后来,丈夫被救护车拉去了医院救治,而她则被警方带到了警局拘留。

由于失血过多,多处受伤的原因,丈夫抢救无效去世。

而这个案子,在死了人后,也被上升到了刑事事件上,许海琴也因此,于2020年6月30日被逮捕,等待进一步的调查与审问。

而“女子遭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再次遭掐脖时刺死醉酒丈夫”的这个案件,也被流传到了网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一些网友表示:这下再也不用起诉离婚了,丈夫都去阴间了。

还有一些网友表示:家暴男,死的大快人心。

我们要知道,网友对这件事的看法,只是他们的主观评价,真正在审判这件事时,可不能说什么就是什么,一切都要按照法律的标准走。

其中,最让人争议的一件事便是,在丈夫实行掐脖时,刺死了丈夫,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不叫防卫过当。

法律上有规定,对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果采取了防卫措施致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妻子与丈夫动手争吵,大打出手,显然没有上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

更何况,经专业人士检验,丈夫的身上有着多处刺伤。

等于说,妻子在进行一次防卫过后,并没有停手,而是接着拿剪刀刺向丈夫。

2021年9月23日,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同月28日,该案立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桩案件。

并做出了最终的判决:

即认定许海琴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防卫过当,犯了故意伤害罪,将对她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以上便是这件事的最终判决,许海琴为自己刺死丈夫的事付出了代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她的丈夫也为自己的家暴行为付出了代价,被枕边人刺死。

通过这则故事,希望大家都能吸取这样一个教训:

男方要好好跟妻子相处,千万不要做别人口中的那个家暴男。

而女方在面临家暴的时候,也不要轻易妥协,千万不要默默的忍受家暴带来的伤害。

女方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在长期遭遇家暴,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是会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离婚的,这些充分的证据,除了家暴的伤口痕迹外,还可用报警记录、出警记录、求助妇联、社区居委会等机构替代,只要有三次以上明确记录的,就算得上“证据充足”。(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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