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赴澳留学章程变迁(三):
1926年留学新章
中国留学生章程实施后,随着上百名中国学生到来,进入各大中城市、甚至内陆边远乡镇的学校就读,形成了一道新的风景,但也随即带来了问题。
魏子京总领事是职业外交官出生,非常注重照章办事,以便这项有利于中国学生赴澳留学的事务能顺利推行,尤其是在排斥亚裔限制华人入境的“白澳政策”大氛围下,有序地推行此项有益于在澳华人及其子弟的事业,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在章程实施前及刚刚开始时,他都广为宣传,呼吁侨胞能按照程序申办其子弟来澳留学并切实监督之,以避免招致澳洲相关部门和舆论的诟病,甚至引发排斥。事实上,早在1920年他将达成《中国留学生章程》的消息公布之后,就有一位在塔斯马尼亚省(Tasmania)颇为活跃的华商甄子秀在报上发文,认为由中国政府核发护照并非有心于华侨,而是为其官场增添一项发财事务而已,故建议由华侨直接向澳洲政府申请办理此项护照和签证事宜,并呼吁报刊为此事主持公道。[1]中国官吏之贪劣,世所共知,此前许多华侨为办理护照所遭遇的艰难及额外天价花费,使他们心有余悸,在海外华人社会有极坏影响。[2]对此,魏子京总领事也是知道的。但这些华侨没有意识到的是,此前他们的在乡子弟难以赴澳留学,正是因为澳洲政府严限华人入澳政策所致,现在中国外交机构通过努力谈判为他们争取到相关利益,势必也要通过中国政府的认可方才使得在澳华人子弟可以来澳,亦即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发放护照并经澳洲相关机构核发签证,彰显国家间对相关协议的尊重及遂行,这也是一种国与国之间对等交涉的结果;何况在澳的绝大多数华人当时都是外侨身份,是中国属民,即便按照常识,他们自然应该由中国政府负责核发护照,无法也不可能由澳洲政府负责他们的护照和签证核发。对此,魏总领事是有思想准备的,希望尽可能地降低华人社区固有的观念和做法对于此项事务的顺利实施有可能产生的障碍。
尽管如此,令魏子京总领事担忧的事情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到1921年9月15日,魏总领事在报上刊布了一份通告,提醒与申请子弟来澳留学相关的侨胞确实注意要遵照相关指引和程序来处理相关事宜。“照得无论由本馆或本国省政府发给护照来澳之学生,行抵本洲后,照例须将到埠日期及入校日期,尽速报告本馆;其有因故未入原定之学校,或临时改进他校者,尤应即日将所改何校及进校日期,迅速函报本馆,以凭转知澳内部查照。近有学生来澳,入校日期及改换学校等事均未呈报本馆,以致无从稽考,内部啧有烦言,此于该生居留前途实属甚有关系,勿谓言之不预。嗣后望为父兄亲友之侨胞,于来澳学生到埠后,务各互相关照,俾将到埠入校之日期、或有改换原定之学校等情,均从速函告本馆,以符定例。切勿疏忽自误,致多不便。特此通告。”[3]通告用词委婉,显示出总领事的良苦用心,当然也反映了他的隐忧。事实上,这样的事情有很多。[4]上面说的还仅仅是如何按章办事,而盲目留学、对当地正常教学秩序的冲击也带来很多问题。于是,一个月后,魏子京总领事再刊布通告,提醒侨胞注意下列情事。“照得我国学生来澳,现在年龄与程度虽无规定,然必须与二者均属相当,庶几到此以后即能到校听讲,乃为合例。近有侨胞子弟年约弱冠左右,在本国尚未毕业小学,或未习过英文,贸然请照来澳留学,然年既长大,势不能入彼小学(澳洲学童大抵以五六岁至十三四岁为肄业小学时期);若入中学,又无相当之程度,不能插班听讲。而澳政府对于华人留学章程所定规制,甚属紧严,迭经本馆通告在案。凡华人领取学生护照来澳者必须提早进校,倘不进校,为期过久,彼必干涉令其出境。似此来而复去,徒耗往返用资,并与求学初衷尤相违背,斯则甚应注意者也。嗣后望我侨胞,如遣子弟来澳留学,务必先在本国预备功课,并预筹到澳入学之地步,总使年龄与所学程度相当,入学听讲各无妨碍,是为至要。如有年已长大请照来澳者,即应先在本国赶完小学或中学科目,并赶习英文英语,以便到澳后即能衔接中学或大学之课程为度。否则即欲求学来此,倘因年龄与程度不相当而不能进校,且为干涉出境,虽来亦属何益。其年龄尚幼可入小学者,亦宜先在本国稍植英文算术之根基,以便直入彼邦学校,而省到澳预备之时间,既符定例,亦节光阴。此为我侨胞自身利益起见,用特宣达,幸各谅察。”[5]由此可以看出,魏子京对于上述提到的现象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有所警惕,希望能引起侨胞的重视。
在澳大利亚社会推行“白澳政策”的大环境下,对中国学生大批进入后的负面效应也显现出来。比如,维多利亚省State School of Wangaratta(枉加据打公立学校)校长傅咸瑞(Henry Francis)在1924年初对于一对华人兄弟俩入读该校就很不高兴,觉得这是政府在给他增添负担。他认为,把毫无英语基础的移民儿童硬塞进现有的学校里,既对这些听不懂任何课程的外来者不公平,增加他们对学习的畏惧,也对现有的学生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总是要照顾外来者的情绪从而拖慢整个课程的进度。[6]显然,持这种观感的澳人并非个别。到1924年,代表澳大利亚国家党的新南威尔士省北部新英格兰地区的国会议员汤普生(V. C. Tompson)将收集到的对中国学生来澳问题的种种意见向国会提了出来,希望收紧这项政策。[7]为此,在当年5月议会开会期间,就此问题进行了讨论,澳洲总理宣布要予以修改调整。[8]“其所以从事修改者,谓近日华童来澳留学,其年岁参差,甚至年仅五岁,亦来澳洲公众学校肄业。今须立限,不满十四岁之学生,不准入境,又须随禀夹有驻华之英领事凭照,指明该生曾经学习英文者,呈递到埠,乃为合格。”[9]除此之外,还对留学生的父母居澳资格、担保金、就读学校的性质也都有所调整或者严加定义。
澳洲政府的这个决定显然是对现行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的倒退,也是中国驻澳总领事魏子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他当然也明白,这是澳洲政府严格实施“白澳政策”的一个结果,同时也由于中国赴澳学生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而成为澳洲政府修例的口实。但既然此前就已经给中国学子赴澳留学打开了大门,即便因出现问题需要调整,中国学生的利益还是需要予以极力维护。事实上,在此之前,负责外侨事务也就是中国学生赴澳签证的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的执行官员,早就接获了许多来自各地相关部门及人士对中国留学生来澳学习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和意见,也已经就上述问题与中国驻澳总领事馆接洽商讨,就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重新定义,这也是为何在1921年底中国总领事馆发出约140份学生护照而由内务部批复了130个签证后,在余下的到1924年5月中旬的近两年半时间里,内务部总计批复的签证是大约120份签证(自1921年开始至今总计251个签证),[10]相应的中国驻澳总领事馆核发护照的速度也显著放慢的原因。在上述澳洲政府正式宣布要对中国留学生章程进行修改后,魏子京总领事立即行动,与澳洲内务部交涉,就章程的修订进行反复磋商,尽可能地为中国留学生赴澳争取相应的利益。
折冲樽俎的结果,是在一九二四年下半年达成初步意见后,对《中国留学生章程》进行了修订。其主要的变化在于:(一)、对来澳学生年龄设限,即最低为十岁,最高为二十四岁。对在澳留学最高年龄设限,旨在强调,在澳中国学生于年满二十四岁之后,必须结束学业,返回中国,不得滞留。这也是中国总领事馆经过努力,将原先澳洲政府意欲将入澳学生年龄提高到十四岁提议的修正。(二)、对十岁至十三岁之学子,申请时不要求有英文基础,惟须有家长陪同来澳。这一项规定,是澳洲政府对其英语能力要求的一个让步,使得在这个年龄段的中国孩童可以不受语言能力限制赴澳留学。(三)、对十四岁至十七岁之学子,申请时须具备基本的英文学识能力;十九岁以上者则不能再申请来读中学,须进入技校、商学院或工学院等专门学校或大专学院入读。(四)、来澳留学生只能入读政府认可之私立学校,同时要提供拟入读私校接纳该生之录取函,以作凭据(在该章程修订前,来澳之中国留学生既可以入读政府所办之公立学校,也可以进入私立学校或教会学校。事实上,大部分来澳留学生是注册入读公立学校,如此,在学费上便可节省一大笔开销)。(五)、担保人应是赴澳留学生的直系亲属,亦即限于在澳华人申请其在华子女或子侄辈。同时,他们须证明有足够资金保证被担保者在澳之学费、生活费、医疗保险及往返中国的川资费用。[11]
虽然此项修订章程在1924年完成,但中国总领事馆还是跟澳洲内务部达成协议,将其推迟到1926年中(即7月1日)正式实施。换言之,在此之前这段时期作为缓冲期,所有在1926年6月30日之前来澳之中国学生,一切皆遵照1921年中国留学生章程条例执行,亦即原来就读公立学校者仍准继续在原注册学校上学,甚至升学亦可在当地公立学校就读,只是转学他处后就须入读私立学校。[12]当然,这一修订章程的实施,也意味着中国总领事馆丧失了一项权利,这也是留学生利益的损失。之前,中国总领事馆主导留学护照核发,同时也对请照者申请签证进行预评估,这样送到内务部的护照,基本上都能获批签证,有的当天或者当场就获批。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即便申请的不是直系亲属子弟,只要中国总领事馆通过,就能顺利获批签证。但修订章程实施后,澳洲内务部将签证预评估权利收了回去,中国总领事馆只负责发放学生护照,换言之,就只成为一个传达中国学生申请赴澳留学签证的中介。而申请赴澳留学的学生还需经过内务部的评估,由其结果审核,检视担保人是否具备资金保障、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尤其是具备生物学上的父子血缘关系是否成立,以及申请者的年龄是否需要提供英语能力证明,确认符合要求,方才核发签证。这样的程序,就给那些父子属于领养关系者堵死了赴澳留学通道。
由此之后,中国学生皆循此《中国留学生章程》修订新规,申请来澳留学。直到1930年,应因新形势和新的中国驻澳总领事的努力,才又对其中的一些条例进行了有利于中国学生的修订。
由中国驻澳总领事馆发放的留学生护照之一封面。
中国驻澳总领事馆发放的学生护照之二封面。
中国驻澳总领事馆发放的学生护照之三封面。
档案资料出处:
1) Chinese students - Conditions of admission to Australia, NAA: B13, 1926/26683
2) Chinese merchants and students: Conditions governing entry into Australia, NAA: A2998, 1951/2130
[1] “来信照登”,《民报》1920年10月2日,第6版。
[2] 见东莞籍的悉尼华商陈荫在1915年申请其小兄弟陈满前来澳洲留学,曾向澳洲外务部披露申请护照困难需要花费300大洋的陈述。Young Mon Educational E/c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1, 1918/10397。
[3] “澳洲中国总领事馆布告二”,《东华报》1921年9月24日,第7版。
[4] 比如,广东省香山县的阮定在1921年8月抵达昆士兰省汤士威炉埠(Townsville)留学,没有入读原定的Ross Island State School of Townsville,而是进入South Townsville State School,但没有及时通告中国总领事馆,直到内务部巡查才知道此事。见Yuen Din - student passport -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1, 1930/1965。
[5] “澳洲中国总领事馆布告三”,《东华报》1921年10月22日,第7版。
[6] Louey Lim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32/1085; Louey MOY - Students passport, NAA: A1, 1927/8135。
[7] “Chinese students: admittance into Australia”, Sydney Morning Herald, 17 May 1924, P. 18.
[8] “Chinese children education in Australia”, North Western Courier (Narrabri, NSW), 22 May 1924, p. 2.
[9] “联邦议员拟改华人来澳留学条例”,《东华报》1924年5月24日,第7版。
[10] “Chinese Students: 251 Admitted in three years”, Argus (Melbourne), 17 May 1924, p. 32.
[11] Chinese students - Conditions of admission to Australia, NAA: B13, 1926/26683。
[12] “留学新章之公布”,《东华报》1926年9月4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