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前省长的行政级别

文革前省长的行政级别

    大家很熟悉省部级这个说法,即省长和部长是同级的。但在五十年代开始评行政级别时,省长的级别等级线比部长要低一级:省长(包括直辖市长)、副省长级别范围是6级到9级;部长、副部长级别范围是5级到7级;(见图1、2):

     一届人大以后(大区已撤销),省长(包括直辖市长、自治区主席)、副省长级别范围是5级到9级;而部长、副部长级别范围是4级到8级;省长的级别等级线比部长还是低一级:

    按这个等级线,省长、直辖市长的级别52年时一般定为6级或7级,资历深的定6级,资历一般的定7级,东北不少省市长都定了7级,如吉林省政府主席周持蘅、辽东省政府主席李涛、辽西省政府主席杨易辰、松江省政府主席强晓初、长春市长傅雨田、 沈阳市长朱其文、 哈尔滨市长王一伦等。

    54年大区撤销,一些省、市、行署撤并成“大省”,一届人大后,省长最高线提了一级,一些省长在54年和55年提了级,到了55年省、市长一般都是5级、6级,提到5级的有上海市长柯庆施、四川省长李大章等。但有个别的在合并成“大省”后任省长的没有提级还是7级,如辽宁省省长杜者衡,江苏省省长惠浴宇仍是7级。所以到55年在任省市长最低是7级,副省长最低是9级。

    由于56年后副省部以上的干部开始提职不提级,到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出现了8级省长,10级副省长了;同样,55年时部长最低5级,副部长最低8级,到60左右,有了6级部长合9级副部长了。到65年,时任山西省省长卫恒和陕西省省长李启明都是行政8级,是当时行政级别最低的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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