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流传较广的假工资表
相信对文革前工资级别标准和军队地方级别对应关系有关注有兴趣的网友一定看到过图1这张表,这张表在网上流传很广,还因为标有“国务院制定”字样,令很多爱好者以其为根据来讨论有关这方面的问题(我在5、6年前刚开始讨论军队工资标准时也引用过这表)。其实这张表根本不是什么“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而是某爱好者根据一些不完整的资料、事例加上自己的推测假称为“国务院制定”。
图1.
这个表的错误是显然的 :
1. 56年军队实行的是军队级别,不用行政级别,工资标准是由军队级别决定的和军衔无直接关联;军队的级别工资额和相当的行政级别工资数不同;
2. 按表中少将都是军级,大校、上校都是师级,根本没有这种规定标准,少将有准兵团级,有正师级;大校有准军级,上校有正团级等,表中这样划分军衔和级别关系太“业余”了;
3. 月工资中把一些级别工资都取了整数(594.5元写为594元),如是正式标准不会这样的;
4. 那时没有什么“国家级”的叫法,也从来没有行政3级是国家级的说法,按下面规定,行政1级、2级是一类(享受甲等待遇),3级到5级为一类((享受乙等待遇);
5.大将大多相当4级,但4级并不是“国家副职”,网上也有些人推广为:大将(4级)相当副总理待遇,上将(5级)相当国务院秘书长待遇,不提那时没有这类(副总理待遇、秘书长待遇)说法,那时副总理的级别线最低是3级,4级够不上副总理的最低线,怎么就相当副总理了?
6.司是部属机构,怎么能和省、部并列?司、局、厅是同级。
总之,这个“标准表”是错误百出的伪制品,误导了不少爱好者。
下面的几个资料图片都反映了图1“标准表”的错误:
50年代军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军龄补贴):
实际工资表(从准军级到准团级,级薪完全符合上表,军龄补贴另列)
两张营、连级工资单:
大尉不都是营级,有连级大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