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空气不到5分钟杀死一人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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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不到5分钟杀死一人

                              2004年11月11日

何必

我国每年由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已达11.1万人,每天大约是304人(略。)

刚刚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周围有人说,每年才死11.1万人,不多。我很惊讶地听到这种言论,张口结舌。我们的社会沦落到对于人的生命竟然如此漠视,浩浩11万人被夺去生命却被认作无所谓,不知道说此话者是否认为应该多多益善,还是觉得想象中的数字应该比公布数字要大。如此每天有304人死于室内空气污染,这怎么着也应该是个触目惊心的数据了。304条生命就这么离人们而去,不到5分钟就有一名同胞被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劣送上黄泉之路,而且这种情形依然在延续着,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轮到我们自己、家人、亲友或相识者头上,而相关的治理标准却到现在还没有,“目前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看了这些,真有点欲哭无类噎得半死之感。

在装修、购置家具前找专业机构做一下预评估,听上去是个不错的设想。可这事怎么又落到消费者身上?提供便捷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这应该是谁干的事?原本,从理想状态说,消费者最应该处于傻瓜似的消费环境当中,可现在消费者却不得不为了恶劣的消费环境去掌握越来越多的本来不应该由自己掌握而且永远也不可能全部掌握的那些复杂而瞬息万变的消费知识和鉴别技巧。想想看,如果为了买几件家具还要不辞劳苦奔波于专业机构与卖场之间,并将不同家具的产地材质涂料等等专业指标如数家珍娓娓道来,消费者成什么神仙了?最该干这等事的是谁?

据资料显示,包括这样的产品在内的污染源对室内空气造成的污染,通常是户外空气污染的2到5倍,最多可达100倍。北京到现在中重度污染天气早就创新高,四级或四级以上的污染天气把整个北京城捂得像垃圾桶。而如果室内空气污染比户外要高出这么多倍,那么按照分类标准该是多少级?8级?20级?400级?这哪儿是家,分明是毒气室!

凡是符合生产标准的就可以上市销售,而单独产品也许并不构成对于室内空气质量的严重危害,但如果两个或以上数量的这种产品放到一起,就可能产生新的污染,并对人的健康产生直接损害。这是“业内人士”已经达成“共识”了的,但即使如此,照样拦不住这样的产品仅仅凭借着“生产质量符合标准”而招摇过市,或者说,在市场销售方面,根本就没有任何禁忌或约束性限制。我们大概不能把板子打到生产者身上,毕竟,按照现行标准,毫无理由不让其产品上市销售,法律没有禁止就应当视作可行;只是,相关部门“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可他们拿了纳税人的钱,却无所事事,成天到晚净想着怎么溜须拍马阿谀奉承欺上瞒下结党营私,却任凭这不到5分钟就有一个人在日益严重的室内空气污染中死亡的现状无动于衷,

如此说来,通过行政不作为而致使每天304人由于室内空气污染而死亡,这应该如何来判定责任?究竟是以行政不作为追究行政责任,还是附带着民事责任?抑或以致人死亡为由追究刑事责任?这种说法表面上看去好像有些不近人情,但想想每天故去的那304条无辜的生命,我们又该有什么样的心情、感受与判断?

1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今起正式对中国生效,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履行公约所规定的各项基本义务和常规义务。公约中首批规定的滴滴涕、灭蚁灵等12种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最具危害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将在中国逐步被削减、控制和淘汰。按照《公约》规定,我国将在今后两年内制订国家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并利用必要的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削减、控制和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不同,在自然环境中极难降解,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长距离迁移;被生物体摄入后不易分解,并沿着食物链浓缩放大,对人类和动物危害巨大。很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仅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而且还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有消息称,这种污染物在人体里会持久存留,而且要传递7代人。而且,可以设想的是,该公约又会使设立相应的机构,“目前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而法律失灵的领域,未来很久这种有机污染物也还是大行其道。

中国也成为全球限制污染物排放的《京都议定书》的签约国。但排放量却还是控制不住。

可如果不是国际上有这方面约定,我们又该怎么样呢?换言之,我们国内人的健康、环境乃至生命要由国际上来维护?

事实上,这种说法还真不是胡言乱语。目前,有“全球性公共产品”之说,其中包括安全、环境、健康、知识、治理等五大要素。

但我们还习惯于将这种家丑当成是“内部事务”或内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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