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费清单查询难折射消费困境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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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清单查询难折射消费困境

                               2005年1月11日

何必

今天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消费者王海状告中国网通不提供室内通话清单的案件……(略。)

把还没有结案的案件在媒体上披露,这比起以前媒体的要求来显然是要强一些。不知道此案最终会是个什么样的结果。

其实,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消费投诉八大热点当中,电信行业官商作风不减,“霸王条款”依然霸气十足,被排在投诉之列。其中消费者对电话不提供通话清单反映强烈。

对于王海,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评价五花八门,说好的有,说不好的也有。而在消协对消费领域中几乎无处不在的霸王格式条款(也就是媒体俗称的“霸王条款”)点评后,却没见什么被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有所改善,有的更是变本加厉;而具备不具有行政能力和诉讼主体资格两大软肋的消协也无可奈何,只能鼓动消费者自己走上法庭,与占据强使地位的行业或企业对簿公堂。如今,王海还是占了先,至少在这点上,他的行为还是值得赞许的。

实际上,目前电信运营单位对每一个用户的通话费用都有记录,而且是按照分钟、秒钟计算的,但是对于通话清单却无法提供,这应该是件很蹊跷而令人费解的事。电信公司计费系统所记录的“次”数,与他们通常所理解的打电话的“次数”不同,用户拨通一个本地电话,在通话3分钟之内计费为“2次”,此后每分钟计费“1次”。按照北京市选择全国最高付费水平的现行标准,每“次”为0.11元,设备对本地电话只计“次”,不记录其他信息。

说到底,消费者使用电话,是按照本来就不是很公平的价格向电信运营商支付了使用费,或者说,消费者尽到了自己的义务;而电信运营商在享受了收取话费的权利时,自然也就产生了向消费者出具所提供服务具体项目明晰清单的义务,这本来就应该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的事,就像到餐馆吃饭结帐时当然有权利要求店铺方面拿出菜单来逐一核对,而绝非餐馆方面以菜单还无法制定出来而拒绝向就餐者提供消费明晰。可如此显而易见的事情,到现在却不得不由王海们通过法律诉讼来实现与消费者义务对等的权利,这真是咄咄怪事。实质上,这种最终要闹到法庭上你来我往剑拔弩张地步的状况,反映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权利不对等的现实状态,也给了所谓法制化进程抹上了漆黑的一笔。

如今坊间热议的所谓宪政社会,其核心内容包括权利的分布,而宪政精神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身就是权利在不同的法人、自然人之间的公平。很难想象,一个社会中,如果企业比消费者天然享受着更多的优厚待遇、行使着超乎寻常的权利,却不履行自身从自然法方面看责无旁贷的义务,可消费者却总是处在弱势地位无法兑现自己的利益,进而呈现出权利长期失衡与分布上的不对等,这样的社会能够取得良性而健康的存续与发展;而这种失衡的固化也会最终导致维持社会存在运行必要的均势和力量格局发生危险性极大的倾斜,可能会扼杀社会的稳定性。

再看开去。由于消费者“市话清单”问题反映强烈,信息产业部就此曾经多次表示要尽快解决,但事态的实际发展却令人难以理解。从信产部在此事上动作的过程及用语的变化上就能看出。

2001年8月,表态鼓励经营者逐步向用户提供多种方式的市话清单,并要求当年在中国铁通和中国联通部分省市公司实行。

2003年9月,下发关于电信服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其中强调要力推市话计费详细清单查询,要求各地市话经营企业在2003年10月底将市话清单查询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并尽快落实。

2004年11月,该部管理局副局长韩夏透露,他们还在争取通话清单查询的实施,但是从掌握情况看,目前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截止到目前,对市话清单查询功能的实现仍然没有时间表。

从“力推”、“尽快”到后来的“争取”、“研究”的演变上,就能看出事态是在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发展。作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信产部奈何不了所辖企业的利益固守行动,而又在打破行业垄断方面得过且过无所作为。这种情形与民航总局建议航空公司就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向旅客进行补偿的意见被各公司当作废纸不屑一顾的状态何其相似。

在中国特定环境里,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的横行霸道无可奈何,恐怕没有人能相信这种鬼话;那些用所谓市场化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说辞在如今也只是政府职能转变领域中的一厢情愿,在实际操作中总是被歪嘴的和尚把经给念得拐到姥姥家去了。从消费者市话清单查询难的现象中,可以领会到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企业狼狈为奸搜刮民脂民膏的用心和嘴脸。

也正因为如此,当信产部官员或电信公司人员坐飞机被延误时,航空公司铁了心不给补偿。冤冤相报,谁当了企业人员谁牛B,谁当了顾客谁倒霉,这种黑白颠倒的事情恐怕还会继续好一阵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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