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骗局屡试不爽
2005年2月17日
何必
白女士就在合同上签了字并交了65000余元。回家后仔细看合同才明白自己上当了……(略。)
看着白女士白发苍苍的容貌和无可奈何的神情,想想她如今也到了颐养天年的岁数,就这么好端端被人家弄去了65000多元,可想而知她心里那份拥堵挥之不去,也真是难为了。
分时度假,是一直流行的旅游方式,就是将度假酒店的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间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30年或者更长。顾客购买了一周的使用权后,就可每年或者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并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交还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从而达到可以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这种方式,在国外非常流行,而且也很受欢迎,对于那些手里有些闲钱并且有旅游休假嗜好的人来说,分时度假毫无疑问是个理想的旅游方式选择,可以免除了每到一个地方之前必须先掌握目的地住宿状况、而且一到就忙不迭地要先赶往酒店办理住宿手续的麻烦。国际上酒店采取分时度假运营方式已经有了几十年的时间,参加分时度假酒店网络也有上万家酒店,那些国际顶级酒店大多采取联网的经营方式,保持客户的稳定性,提高客户的服务满意度。在酒店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状况下,酒店对自己客户的日常生活习惯甚至洗澡多用多少温度的水、喜欢什么样的拖鞋等都被详细记录在案,并使客人入店有宾至如归之感。应该说,分时度假是全世界越来越受宠的旅游度假方式。
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在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方针的总体环境中,分时度假方式也被中国人在“与国际接轨”的旗号下引进到了我们的生存空间里,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攀升富得流油、钱多到压得人透不过气来,自然要为社会消灾解困,让腰包里那些人民的币有所向往和追求,安排个活生生的去处。同时,国际上已经很成熟的旅游度假方式,哪怕照猫画虎囫囵吞枣弄得东施效颦也可以,顶多不就是学得不像,同志仍需努力,再去领会精髓揣摩核心就完了。
不想,分时度假这类国际上的好玩意儿到了中国却还是被弄得变了味儿。如今,分时度假在国内已经成了过街老鼠,就像直销那样,人人喊打。那安利如今左右了国内直销法的立法,国内直销企业只能被打入另册;而这分时度假的命数比直销更好不到哪儿去。上网随便搜索一下,有关分时度假的各类说辞几乎清一色地都将矛头指向了这个万劫不复的罪恶渊薮;而如今国内有关分时度假的经济体几乎概莫能外个个都是骗子。
不得不佩服中国人的商业智慧,无论什么样的经营招数,到了中国肯定会别出心裁花样翻新弄出点子另类的动静来,推陈出新的创新精神在将哪怕是最好的事务都弄得脏了吧唧搅得全社会鸡犬不宁。而这分时度假能够覆盖到了整个中国大地上竟然没有一个干净的,也真是举世奇闻。
这白女士命数还算是不错,还赶上对方的客户服务部没有走。从各种报道上看,分时度假经营人员通常都一走了之:一种是由于分时度假目标群体范围很小,一个地区客户群落很容易销售完毕,而销售人员只负责销售,卖完了就走;另一种就是打着分时度假旗号圈着钱就跑蒸发了。当然,白女士收到对方服务人员的推三阻四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不这样才怪了呢。想必老太太最终从什么“金色世纪”公司要回钱来,自己不扒层皮是没什么戏。最终还可能一分钱也回不来。
白女士不得已想要与该公司对簿公堂。但从以往分时度假案件方面的判例上看,因被骗钱而起诉者通常都是败诉方。原因之一就是,法院依据的是合同法,而这种公司通常都是靠忽悠而把人弄得云山雾罩然后傻乎乎签字画押,合同本身就是个格式条款文本,推销过程中的几乎所有承诺都只是口头式的,因而根本就没在合同文本上有所体现,在法庭上根本无法作为证据而被采信;合同文本里又有大量对公司的免责条款、以及对合同不可撤销之类的规定,一下子就把上当者牢牢套住。
虽然各种媒体对分时度假之中的圈套骗局报道得铺天盖地,也几乎众口一词地责问这种骗局究竟终于胡底,但至今这种经营活动到底归谁监管还是没有定论,工商局不管,旅游局也不管。行政职权界定里没有这一条,当然行政机关理直气壮可以无所作为;而法律又不能保护被骗子折腾一溜够的弱者。最后,还是消费者倒霉。于是,几乎所有社会救济手段都倾向于强势一边,这种情形也真够令人心惊胆战的。
希腊诗人乔治•塞菲里斯写道:无论我旅行到哪里,希腊都让我悲哀。要是拿到分时度假里来,换成中国,无论用比如分时度假方式到了世界什么地方,中国就不让人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