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险等同于病故险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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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险等同于病故险

                                       2006年2月15日

何必

在保险业成熟的国家,类似健康险是由专门的健康险公司来经营,风险则由投保人和国家共同承担。因此投保人可以花比较少的钱,买到保障范围广泛得多的健康险产品。(略。)

这则消息,应该说并不是什么新闻。作为该节目的策划,笔者要为节目提供选题,与栏目主编和制片人一起共同确保每天至少8条新闻的数量。看到2月9日法制日报以“只保死不保病 友邦公司重大疾病险将被诉诸法律”为题介绍,“这些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拿到赔偿金。”近日,友邦保险的一款重大疾病险遭到投保人的强烈质疑。记者今天获悉,6名投保人撤销合同、全额退保的要求2月8日被拒绝,投保人将向法院递交诉状。因其专业及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重疾险一直以来因为难保大病、条款难懂、理赔苛刻等问题颇受争议。

显然,这个诉讼的发生地在深圳,而不是北京;同时,现在还没有起诉,属于可能发生的事件。用这样一个素材来做,时效性是有问题的。

但是,重大疾病保险问题在业内外一直争论不休。友邦遭到起诉,将会引发什么样的连带效应,这是现在难以预料的事;而这种现象并非局限于深圳地域,是全国性的。因此,将这个问题揭示出来,在北京引起观众的注意,无疑是可操作的。

跑口记者与国内名列前茅的保险专家郝演苏联系,郝在电话里听说要采访此事,就滔滔不绝起来。记者赶紧打住话头,说等到采访时再说,生怕采访时炒冷饭。

郝演苏现在已经成为该栏目凡是涉及到保险方面的观察家,以至于他对栏目记者开玩笑说,虽然他所在地与栏目组距离并不远,可还是不如给他装上一个摄像头,随时可以采访。

郝演苏认为,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低于20%或者高于80%都是不正常的,太低不能帮投保人转嫁风险,太高则影响保险公司的赢利能力。如果赔付率低于10%则是不道德的,赔付率接近零则是欺骗行为。

但法制日报介绍,投保人对于赔付率却无从了解。保监会人士认为,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从保险原理看是否合理匹配,监管部门在审批时需要考虑。如果一个普遍存在的事故风险在条款中是除外的不赔的,它的合理性就值得怀疑。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有18种、25种甚至40种疾病,但有的病发病率很低,而且疾病种类增加保险责任未见增加,营销员经常语焉不详,引起诚信危机。

想想看吧,所谓的重大疾病保险,只能保死不能保病,这是什么样的保险条款?

人们发现,保险公司设置的相关保险条款,如果投保人能够得到赔付,就必须死上好几遍!也就是说,这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规定,除非投保人死亡的情况外,是根本得不到赔付的。

友邦作为一个来自美国的保险公司,就是这么干的!

而事实上,国内所有的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险方面的条款都是如此。按照郝演苏的说法,这种得病时根本无法获得的赔付,与诈骗无异;而从现实情况看,国内保险公司的这种行径与明火执仗的抢钱又有什么区别?

保险的盈利性,建立在大数原理上,将所有投保人对风险的防范(投保)投资去化解少数出险事故,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保险机构的生存空间。而当保险公司将所有投保人的投资据为己有,却根本不向投保人进行任何赔付时,这就违背了保险存在的基本原理,并直接对该险种以及设置此险种的保险公司存在的合法性构成了威胁;而当整个社会中的保险公司都如此操作时,就是整个社会保险环境恶劣到了巧立名目肆无忌惮抢劫他人财富的状况的确切昭示了。

而且,将投保人重大疾病风险完全由个人负担,其中的风险防范只能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形成关系,作为纳税人却无法从政府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这也是很蹊跷却很现实的事。纳税人为国家尽了义务,可真到了罹患重大疾病时,却被所供养的政府置之不理,这里的公平性实在与时俱进。

再有,保险公司为什么敢于这么胆大妄为,在光天化日之下旁若无人地进行劫掠?作为市场的监管者,政府又在干什么?为什么事情总是以企业霸权得宠而公民利益受损?保险公司可以在零赔付的情况下明目张胆旷日持久地为所欲为,而投保人在启动或振作内需的要求下,在市场化的叫嚣中,自身只能接受不可思议的重大疾病险条款,将原本是为了降低治疗费用的保险演变为亡故后对作为顺序受益人的他人(比如家属)的补偿,这种事也许只能在当下的中国才会发生。政府呢?坐视这种血肉横飞的以强凌弱场面隔岸观火无动于衷,这就是真真切切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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