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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
事实上,很多人都容易混淆国际法院(ICJ)和国际刑事法院(ICC)的概念。这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机构。巧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也位于荷兰海牙。
对于战争罪行起诉的审理是在国际刑事法院,而非国际法院。
海牙国际法院的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它成立于二战之后,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
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旨在根据国际条约和公约,对联合国成员国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决,无法审判个人。
其判决虽然具有约束力,但是该法院并没有在相关国家执行判决的行政手段。所以,有些事的结果并不会是想象中的那样。那么,
到底什么是战争犯罪?历史上那些臭名昭著的战犯都是什么下场?
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中说:“权力崇拜是人类最坏的一种偶像崇拜,是洞穴时代的遗迹之一,也是人类的一种奴性。”当人类从蒙昧的自然社会走出,便进入野蛮的暴力社会。而战争,则是人类暴力的最高体现。古往今来,人们会为了领地、利益、尊严,信仰而发动战争。
动辄倾国之战,血流漂杵,赤地千里。在那样的时代里,杀一人为罪,杀万人为雄,杀百万为雄中雄。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战争的方式也在不断发展。从原始的大刀长矛到坚船利炮。当原子弹作为战争武器第一次登上舞台,人们在震惊于其威力的同时,也意识到一旦爆发大国之间的战争,将无疑会演变为地球人集体自杀的疯狂行为。于是,遏制可能到来的战争,寻求通过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就成为全世界的共识。
那些热衷于通过征服和吞并扩大领地的战争的发动者不再被视为英雄,而是被斥为“战犯”!等待他的不会再有鲜花和掌声,而是沦为世界的“贱民”,受到正义的审判。
战犯,即战争罪犯,指发动非正义战争或在战争中犯严重罪行的人。我们熟悉的著名战犯包括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阿道夫·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等。凡是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的都会被认为是战争犯罪。
在战败之后,战犯通常会因其在战争中所负的罪责受到审判和处罚。《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首次在国际法中规定了战犯的刑事责任范围。依照该公约,交战国要对自己武装力量成员的一切行动负责。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海牙国际刑事法院(ICC)就是一个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的国际法院。
对战犯的审判和处置,在体现出正义的同时也是在警告那些妄图破坏和平,以及为侵略涂脂抹粉的人不要轻举妄动。
历史上的第一个国际法庭的诞生来自于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判。由于法庭的地址设在了德国城市纽伦堡,所以也被叫做纽伦堡军事法庭。在战争末期纳粹德国已经翻盘无望的时候,如何处置罪孽深重的纳粹分子就被提上盟国的议事日程。按照当时苏联的建议:所有穿过纳粹制服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最宽容的也至少应该让他们到西伯利亚服苦役;至于纳粹骨干的党卫军,活埋是个更好的方式。英国人也提议将纳粹德国的主要战犯就地枪决。英国人的观点是:“这些人在策划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就给自己签发了有罪判决书并送达了死刑执行令。”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则坚持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他力排众议,尖锐的指出:
“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
最终,在罗斯福、丘吉尔和斯大林的认可下,历史上的第一个国际法庭就此诞生。并于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间,对22名被告和6个团体进行审判。史称:纽伦堡审判。
更为我们所熟知的对战犯的审判,就是著名的东京审判(Tokyo Trial)。
是指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首要甲级战犯的国际大审判。二战结束后,远东军事法庭根据各个受害国的指控,将日本军国主义分子战犯分为了三个等级,即甲级战犯、乙级战犯和丙级战犯。其中罪行最多最严重的就是甲级战犯。
甲级战犯为犯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详细控罪指:“作为领袖、组织者、鼓动者或从犯;策划、执行计划或秘密计划;发动侵略战争或违反国际条约之战争。”
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受审的甲级战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对个别国家发动战争的罪名。甲级战犯主要为在这场战争中掌握决策权力的军队或政府中之高层。
乙级战犯指犯有“战争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许或容许虐待战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鲁莽疏忽责任,未有阻止暴行”。部份甲级战犯同时也被控以此类“战争罪行”。丙级战犯则是指犯有“违反人道罪行”,多数指控实际执行杀害或虐待者。
1948年11月12日,东京审判做出终审判决。
判处绞刑7人:
(1948年12月23日执行):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广田弘毅、松井石根、木村兵太郎、武藤章;
判处终身监禁16人:
荒木贞夫、梅津美治郎、大岛浩、冈敬纯、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佐藤贤了、岛田繁太郎、白鸟敏夫、铃木贞一、南次郎、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
判处有期徒刑2人:
重光葵(7年)、东乡茂德(20年)。
在此,我必须提到一个伟大的名字:梅汝璈。
1946~1948年,梅汝璈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他以其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的出色表现,维护了国家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也赢得了全世界的赞赏和尊重。尤其是当部分法官不赞成对战犯处以死刑的时候,梅汝璈毅然当庭展示了日军侵华暴行的铁证。让世界看到日本侵略者的兽行较之德军在奥斯维辛的所作所为何止残暴百倍。在梅汝璈的努力下,法庭最终的表决结果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把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七名首犯送上了绞刑架。但
我并不喜欢用“一人单挑10国”这样的语言来形容他的成就。因为法庭本就是据理力争的地方。不是谁声音大就要听谁的。梅汝璈的胜利恰恰是代表了正义的胜利。
相关内容我以前也专门撰写过文章。可惜文章已经随当初的公众号一同离去。朋友们如果有兴趣可以上网搜索。这方面的历史资料还是蛮多的。
对战犯进行公开审判是人类社会迈入一个新的文明阶段的重要标志。
通过法庭上的证据展示、辩论和判决,可以挖掘和还原出历史真相。并能让更多人认识到战争的残酷性和对人类造成的创伤。二战过后。即便已经失败,但在德意日这三个国家中,受到长期战争教育和精神荼毒的民众并不认为发动侵略战争的行为是犯罪。一些参战士兵更是认为,自己只是执行命令履行军人的义务而已,所作所为不是犯罪行为。而
通过法庭上的证据展示、法庭辩论和最终判决,可以最大程度的让人们看到真相。彻底撕破侵略者用谎言为本国人民打造的精神囚笼。同时对那些国家里隐藏起来的纳粹死硬分子和民粹主义者形成威慑。掐灭其蠢蠢欲动,伺机东山再起的野心。
全部的审判资料也将被集中起来,作为历史的一部分随时供后人查阅。从而警醒世人,
要时刻记住战争的残酷而不是对战争充满向往。
在二战后,世界公认的三大战犯是希特勒、墨索里尼和东条英机。他们以其可耻的下场为后来者做出了表率。墨索里尼是三人中的“弱鸡”,也是第一个谢幕领盒饭的。
1945年4月25日。面对盟军的强大攻势,自感大势已去的墨索里尼和他的情妇佩塔奇离开米兰逃往瑞士。次日拂晓,他们在东戈附近被意大利解放组织的游击队员捕获。墨索里尼和他的情妇被游击队员用冲锋枪打成筛子后,尸体又被运到了米兰的罗雷托广场倒挂着示众。
愤怒的人们给墨索里尼手上插了一个代表权杖的法兰西三角旗。讽刺他死了都舍不得松开手中的权力。
紧步其后尘的是阿道夫·希特勒。1945年4月30日。希特勒在享受了他人生最后一顿午餐后,和爱娃·布劳恩回到自己的房间并自杀。据希特勒的卫队长撰写的《我焚烧了希特勒的尸体》一文所写,希特勒对准自己的太阳穴开了一枪。而爱娃则服用氰化钾自杀。防止自己遭到墨索里尼那样死后被曝尸的命运,希特勒指示他的秘书马丁·鲍曼和卫队“烧掉”自己的尸体。
这位在生前被德国女性誉为“最想嫁给的男人”的大独栽者,转眼就墙倒众人推、破鼓万人捶。死得像一只地穴里的老鼠。
希特勒在1939年5月23日曾发表演说:“这是向东扩大我们的生存空间的问题,因此要并吞波兰。不管这个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毕竟,强者永远是对的,我们要野蛮地达到我们的目的。”而正是这段露骨的演说,刻画出一名侵略者的无耻嘴脸和本性。也让全世界彻底打消了绥靖心态。
三人中,最为令人不齿的是东条英机。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东条英机也准备自杀效忠天皇。但他并没有选择时髦的剖腹,也没有使用“一滴入魂”的氰化钾,而是在美国大兵冲入住所的时候给自己胸口上来了一枪。然后又在盟军军医的抢救下活了过来。据东条英机说自己朝心脏开枪自杀是为了“让别人能够看清楚自己的脸”。针对东条英机自杀未遂的事件,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评价道:
“只是已经失去了信用,被抛弃了的家伙的最后耻辱而已”。
这套鬼把戏同样骗不了其他日本战犯。在监狱里的甲级战犯嘲笑他是个怕死鬼,没人愿意和他说话。东条英机只能一个人专心写自己的口供和辩护词。
在法庭上公布的全部55项罪行中,东条占了54条之多,当数首恶。1948年11月12日,东条英机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犯有发动战争,侵略别国等罪行判处死刑;1948年12月23日被执行绞刑。在最后的绞刑现场,东条英机更是尽露丑态,完全没了他口中的“武士道精神”。在死前签字时,颤抖的双手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好。随后,他被蒙着头带上了绞刑台。由于是绞刑,所以东条英机并未立刻死去。
他苦苦挣扎了12分钟,身体才不再动弹。当行刑人员将东条英机尸体解下来时,发现他满脸是泪。
在纽伦堡的法庭上,杰克逊法官发出大声呼吁:“人类文明的声音在呼喊,面对这样大规模的犯罪之时,现有的法律系统显得多么的滞后和无助!” 全世界所有的报纸上都刊登了他的法庭陈词:
“我们力图审判的这些罪恶曾是被精心策划的、是极端恶毒的、是充满破坏性的,人类文明无法容忍它们被忽视而不接收审判,更无法容忍他们再次卷土重来。”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国际法庭对战犯的审判彻底改变了德意日三国人民的命运。使其不再被迫沦为侵略者的陪葬!
让我们把时间拉回到当代。对于战争犯罪,已经有了完整的判断标准。例如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在管辖权与总则部分规定,下列各种行为;或其中之任何一种行为,皆属于战争犯罪:
危害和平罪
即计划、准备、发动或从事一种侵略战争或一种违反国际条约、协定或保证的战争,或参加为完成上述任何一种战争的共同计划或阴谋。
战争罪
即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包括谋杀及为奴役或其他目的而虐待或放逐占领地平民,谋杀或虐待战俘或海上人员,杀害人质,掠夺公私财产,毁灭城镇或乡村或非基于军事上必要的破坏,但不以此为限。
违反人道罪
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歼灭、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有关于本法庭裁判权内的任何犯罪而做出的迫害行为,不问此种行为是否违反行为地所在国的国内法。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还规定:被告的官方地位,即不论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部门之负责官吏,均不应成为免除或减轻惩罚的理由;政府或上级命令,也不应成为免除被告责任的依据。其实早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中就曾有类似的规定。
尽管国际法庭的判决具有约束力,但当事国家或当事人也完全有可能不遵守判决。法院事实上并没有直接的手段来执行这些判决。可这并不代表判决会沦为一纸空文。因为
只要被国际法庭判定为战犯,必将会成为全世界的“贱民”,人人得而诛之。
这从卡扎菲、萨达姆的下场可见一斑。
纵观人类历史,和平都是短暂而且是来之不易的。让我们重温一下丘吉尔在“至暗时刻”发表的那段震撼人心的演讲:“这次战役尽管我们失利,但我们决不投降,决不屈服,我们将战斗到底。我们将在法国作战,我们将在海上和大洋中作战,我们将具有愈来愈大的信心,和愈来愈强的力量在空中作战。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保卫我们的岛屿。我们将在海滩上作战!我们将在敌人登陆地点作战!我们将在田野和街头作战!我们将在山区作战!任何时候我们都绝不投降!”
战争的可怕之处,就是当着你的面毁掉那些曾经美好的事物。包括人类的文化、思想和灵魂。我想,没有人会真的向往战争,除非他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或者白痴。再次重申。作为近百年来遭受侵略战争伤害最为严重的民族中的一员,我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赞美战争,而是要诅咒每一个发动侵略战争的魔鬼早点下地狱。
不知不觉又写了5300字的长文。但愿能活得稍微久一点。最近在乌克兰战场上,一位美国记者采访一名国际志愿兵。在谈及其参战理由的时候,他说:
我不能无视远方的苦难。
我想,这也应该是全世界热爱和平的人们的共同心声!
用加缪的一句话作为今天文章的结束:
“真正的救赎,并不是厮杀后的胜利,而是能在苦难之中找到生的力量和心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