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上完高中就出国读书,在国外高等院校学了一门技术,但没有学位,回国后算不算留学生?不清楚现在的政策是什么,至少在50年代不算。诸惠芬就是一个例子。
诸惠芬,上海人,1949年启明女中高中肄业,自费赴英国留学,补习了一年英文,然后在莱斯特大学的艺术学院(Leicester College of Art)学习印花技术,毕业论文题目为“东方印花及对欧洲的影响”,获毕业文凭。1953年离开英国,在香港住了一年,1954年6月回到上海。1955年9月开始与高教部联系,要求分配工作碰壁。
从下面她1956年1月给高教部写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出她的困境:
本人曾于1955年9月9日及10月6日两次向你部留学生招待处询问有关留学生工作的情况。但于1955年11月29日收到你处盖有人民来信专章的人高留字第456号回信,其中指出,“按照你寄来的学历,1949年你出国时高一肄业,到英国后学了一年英文,1953年秋即离英至香港。在英国你实际读书的时间共三年,归国时只相当高中毕业水平。按我部规定不能算留学生身份…”收到这封信我有以下的感想和意见:
我认为你部对回国留学生(即使不是合乎留学生资格的学生)缺乏实际的调查,即单凭“根据你1949年出国高一肄业…在英国读了三年书”,就“只相当高中毕业水平”,应该把出国前后的水平区分开来。我必须承认,在出国前只读高中一,但同时也应指出我是在英国高等学校Leicester College毕业,而且获得正式国家文凭的(National Diploma)。高等教育部应该了解Leicester College和国内的高等学校是否有相当的水平,要知道National Diploma是否是“只相当高中毕业水平”的人可以获得的。我想负责办理我这事的同志一定是刻板的算算术的同志,他只根据1949年才读高中一就下结论“不算留学生”。
但为了爱护国家机关,改进工作,解除误会,解决自己的工作问题,我还年轻,我要求国家给我适当的机会学习与工作。如果我没有工作的条件,希望国家给我有学习的机会,我保证贡献自己一生为祖国服务,建设伟大的祖国。所以我再次寄这封信给你部,在没有解决我的这个问题以前,我最后请求不要再等两三个月才给我回信。而且事实上你部上次的回信也只根据“按照你写的…”就下结论的,这是工作中的缺点,我诚意的提出,敬供参考。我相信你部是重视人民来信的,一定会合理的处理我的问题。
诸惠芬有三个问题,首先中国政府不承认Leicester College是高等学府,认为“只相当于我国的中等技校”。其次,当时高教部规定,作为留学生的条件是“高中毕业以上程度,为进修目的出国。”她的第三个问题是,在工作分配上高教部规定,“凡留学生归国后半年内不与我部联系者,即不再解决其工作问题。”
高教部收到诸惠芬的这封信后也很为难,请示上级如何处理。最后把工作分配推给了上海地方政府,不知最后是怎么解决的。
像诸惠芬这样的留学生不少,但受到的待遇很不同,朱子浩可以算是最典型的例子。1949年朱子浩在上海初中毕业后就到美国读书,读完高中上麻省理工学院,得到电子工程学士学位。因为所学专业是半导体,是国家急需人才,上了科学院争取回国人员名单。他1959年先在香港父母家滞留了几个月,回国后马上分配到科学院工作。
诸惠芬和朱子浩的经历非常相似,可是Leicester College的印花技术文凭是拼打不过MIT的半导体学士学位的。“高中毕业以上程度”的规定只有对国家急需人才是可以忽略的。“半年内不与我部联系”就是诸惠芬的不对了,不知是不了解政策,还是因为终身大事把另一个重要的事忘了。不过可以肯定,即便朱子浩“半年内不与我部联系”也不会影响工作分配,实用主义是共产党的一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