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套套(TT,Tiktok)算个啥?被禁的APP大把在路上

土狼游走四方,现今在美国乡村自我放逐。喜欢边走边写边拍。 爱美人爱山爱水爱人间情愁最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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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套套?不是你想的那些避孕的橡胶薄膜哦,这里是TikTok的缩写。现在国会大佬们在紧锣密鼓立法想封禁了TT。没有TT以后的生活会是怎么样的呢?这事儿当时双方是美国和中国。美国的政客觉得套套害了青少年危害了国家安全泄露和用户信息,当局为了国家安全不封套套不快;而套套是中国字节跳动(抖音)剥离出来的“子公司”,虽然套套的CEO周受资竭力淡化套套是中国公司这个疑问,但中国商务部女发言人神补刀:出售套套必须得到中国政府的批准。

那么看看相对中立的不是当事方任何一方的德国媒体对此事的看法。昨天看见“德国之声”的文章。文章的标题是“美国政府要禁TikTok,年轻人怎么说”。下面引用几段德国之声文章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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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然不会支持禁止TikTok了,我每天都看它来解闷”,就职于科技公司的格里高里对记者说道。三十岁出头的他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在工作中,他常常通过使用TikTok来了解年轻人中流行的文化、音乐、梗。
他说自己并不是一个沉迷于社交软件的人,但是TikTok的好处是上面有各种各样的内容,无论是恶作剧搞笑视频,还是可爱的宠物,或者是有用的健身技巧,做饭窍门,应有尽有。看着看着就沉迷进去,都忘记了时间。

在谈到使用这款软件可能会遇到的来自中国的安全威胁时,格里高里告诉记者:“我并没有在TikTok上输入我的银行账户这些重要的个人信息,如果中国政府知道我喜欢看哪些视频,关注了哪几个博主,那就让他们知道吧。反正我使用TikTok的时候是挺开心的。”他还表示,支持政府通过立法来堵住这些软件的安全漏洞,并通过立法来防止这些公司通过侵犯用户的隐私获利,但不支持把TikTok在美国境内全部禁用。他认为单纯的禁用并不是最优解。

美国的TikTok用户的平均年龄也非常年轻。25%的美国TikTok用户年龄在20岁以下,22.4%的用户在20-29岁之间,21.7%的用户为30-39岁。

尽管CBS的民意调查中,有61%的人支持政府禁止TikTok,但是在18-29岁的听说过TikTok的年轻人,亦即TikTok的主要用户群体中,只有39%的人支持禁止TikTok。
格里高里的观点代表了很多美国的年轻人,他们就像使用Instagram、Facebook一样使用TikTok,并不会因为这款软件来自中国的而有特别的顾虑。

来自俄亥俄州的瑞文娜认为TikTok背后的中国政府确实有可能给用户带来个人隐私上的威胁。她说:“ TikTok 是有问题的,我们可以让TikTok更好地保护用户的隐私,但是,我不认为在听证会上提问的那些议员全都这么在乎我们的隐私”, “我们的州政府去问Facebook要女性堕胎的信息,这是个人隐私吧,但是Facebook还是给了州政府。”

她所引用的事件发生在2022年6月。内布拉斯卡州一名17岁的女孩怀孕二十周以上,而在该州,怀孕二十周后禁止堕胎。Facebook向警方提供了女孩和她母亲之间讨论如何获得堕胎药的私信。这对母女也因为涉嫌非法堕胎而面临刑事指控。这一事件也让瑞文娜质疑,政府官员是否真的那么在乎保护网民们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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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总结一下被采访者的观点:他们都认为套套很娱乐化很好用,也不认为自己的关键信息被窃取。同时,他们对政府对所有科技公司透露用户隐私信息的行为都应该被规范。因为这样的问题不是套套一家公司的行为。

虽然套套是如此受年轻人群的欢迎,但我个人认为套套被禁是大概率事件。我给一个比喻,政府就像是公路巡警,发现高速上几辆车超速,其中有挂外国车牌的套套,有挂本国车牌的脸书,谷歌。巡警就拦下了套套,要罚款甚至吊销驾照。你很难争辩,为什么只抓我,不抓脸书和谷歌。对吗?

另外,近期美国国会几个针对中国的议案,几乎是全票通过。在目前的政治氛围中,任何要禁套套的议案,应该也是不会遇到真正的阻力。

我更要说,大家不要觉得套套是唯一会被禁的App, 后续很多来自中国,俄罗斯等国的App都极可能被禁。我甚至不确定Telegram这个由俄罗斯人推出的软件会不会被禁,尽管它早已搬到了迪拜。套套不是搬到了新加坡吗? 有什么区别吗?我反正没有看出来。

在美国生活,就要学好英语,多看看现有的法律法规,还要看看正在被讨论的议案。一旦这些议案在国会通过,并由总统签字,就成为法律。那时就是整个国家机器都为了这些法律在服务,影响面极大。

今天给大家看看由我所在的维吉尼亚州的民主党籍联邦参议员马克—沃纳提出的参议员议案, SB686. 此法案在参议院提出 (03/07/2023)。 法案的名称为:

限制风险信息和通信技术法案或限制法案的安全威胁的出现

该法案要求联邦采取行动来识别和减轻对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产品和服务的外国威胁。 它还规定了对该法案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民事和刑事处罚。

具体而言,商务部必须识别、阻止、破坏、防止、禁止、调查和减轻涉及 ICT 产品和服务的交易 (1) 任何外国对手在其中有任何利益,以及 (2) 构成不当或不可接受的风险 对美国国家安全或美国人的安全。

此外,商务部必须确定并向总统提交任何对美国国家安全或美国人的安全构成不当或不可接受的风险的涵盖持股(例如,股票或证券)。 如果总统确定持股构成此类风险,则总统可以强制撤资或以其他方式减轻与持股相关的风险。

法案明确规定“外国对手”

(A) 指任何外国政府或政权,长期或严重地从事严重危害美国国家安全或安全的行为; 美国人的安全; 和

(B) 包括,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ii) 古巴共和国;

(iii)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iv)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v) 俄罗斯联邦; 和

(vi) 尼古拉斯·马杜罗·莫罗斯政权下的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法案适用范围极为广泛:包括

软件、硬件或电信产品和服务不可或缺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包括——

  1. 无线局域网;(B) 移动网络;(C) 卫星有效载荷;(D) 卫星运行和控制;(E) 电缆接入点;(F) 有线接入点;(G) 核心网络系统;(H) 长途、短途和回程网络; 或者 (I) 边缘计算机平台;(3) 使用、处理或保留或预期使用、处理或保留超过 1,000,000 人的敏感个人数据的任何软件、硬件或数据托管或计算服务不可或缺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 在将涵盖交易提交给部长审查或部长启动审查涵盖交易之日之前的一年中的任何时间在美国,包括—— (A) 互联网托管服务;(B) 基于云或分布式计算和数据存储;(C) 机器学习、预测分析和数据科学产品和服务,包括涉及提供服务以协助一方使用、管理或维护开源软件的产品和服务;(D) 托管服务; 和(E) 内容交付服务;(4) 具有互联网或网络功能的传感器、网络摄像头、端点监视或监控设备、调制解调器和家庭网络设备,如果在该日期之前的一年中的任何时间点向美国境内的个人销售了超过 1,000,000 件 将受管辖交易提交给部长审查或部长启动对受管辖交易的审查;(5) 无人驾驶车辆,包括无人机和其他天线系统、自动或半自动车辆,或与此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维护或管理不可或缺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 (6) 主要设计或用于通过互联网连接和通信的软件,在相关交易被提交给部长之前的一年中,美国有超过 1,000,000 人在使用该软件 审查或部长启动对涵盖交易的审查,包括—— (A) 桌面应用程序;(B) 移动应用程序;(C) 游戏应用;(D) 付款申请; 或者(E) 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 或者(7) 信息和通信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可或缺——(A) 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B) 量子密钥分发;(C) 量子通信;(D) 量子计算;(E) 后量子密码学;(F) 自治系统;(G) 先进的机器人技术;(八) 生物技术;(I) 合成生物学;(J) 计算生物学; 和(K) 电子商务技术和服务,包括用于完成商业交易、在线零售、互联网物流、互联网支付技术和在线市场的任何电子技术。(b) 与不当和不可接受的风险有关的考虑因素。——在确定涵盖交易是否构成第 3(a) 或 4(a) 节中不当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时,部长——

尤其是法案授权美国商务部部长在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信息来源是采取行动。也就是说,法案不仅适用几乎所有的高科技领域,甚至包括App,甚至在商务部长一个人认为信息来源适当时即可采取行动。

下面看看SB686对违反法案的民事和刑事处罚:

b) 民事处罚。——部长可以对任何违反本法或任何法规、命令、指示、缓解措施、禁令或根据本法颁发的其他授权的人处以以下民事处罚:

(1) 不超过 250,000 美元的罚款或作为被处以罚款的违规行为基础的交易价值的两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

(2) 撤销根据本法向该人颁发的任何缓解措施或授权。

(c) 刑事处罚。

(1) 总则——故意实施、故意企图实施、或故意串谋实施、或协助或教唆实施 (a) 小节所述的非法行为的人,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 超过 1,000,000 美元,或者如果是自然人,可能会被监禁不超过 20 年,或两者并罚。

(2) 民事没收。

这个法案一旦通过,其效力几乎相当于断交了。因为美国公司将无法和“对手国家”进行上述领域内的任何合作和交流。

不知各位看了这个法案以后,是不是还会认为目前被禁的只有套套这一个App了。你要是看了以后还是乐观派,我只能说你的心很大条。

我看了这个法案后只想躺平,真的太难啦。

豹子土狼 2023-4-3 写于 Virginia

Firefox01 发表评论于
华为遭禁之前,很多人也有同样想法。现在的情况怎样呢?最清楚的恐怕是华为自己。
替补球迷 发表评论于
想禁TikTok,没那么容易。当局需要面对的是美国民众而不是中国,据说是1亿5千万用户,活跃用户1亿多。
国会政客通过个禁止法案容易,接下来肯定是美国TikTok用户的大规模集体诉讼,美国讼棍律师成群,专门喜欢玩这类买卖。宪法第一修正案在那等着呢,这关大概率过不去。
土狼 发表评论于
回复 'Laren' 的评论 : 嗯嗯,TT在年轻人中太受欢迎。
Laren 发表评论于
美国政府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明显就是看套套这么火热,竞争不过,就要强抢。抢不过来,就要禁掉。
土狼 发表评论于
回复 '侃-侃' 的评论 : 普通老百姓只有坐看云起时啦:)
侃-侃 发表评论于
参考甫志高在重庆开书店吸引进步青年,罗广斌活过渣滓洞和白公馆却在文化革命铁拳下“自绝于人民”。
福奇们出钱出技术资助武汉P4玩病毒,情报解密后也许可以瞧瞧美国人是如何引火烧身的。老百姓个人傻白甜损失不了多少,国家政府瞎混后果太严重了。
土狼 发表评论于
回复 'Firefox01' 的评论 : 是啊,消费者的选择要让位于政治和国安。对双方都如此。唏嘘。谢谢!
Firefox01 发表评论于
属于激烈竞争中的一个焦点,如同华为设备一样。这样的焦点以后还会有,我们一般人没有什么好办法,听天由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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