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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官方微博发布一条消息,6月2日凌晨1时许,浙江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花街中队2名辅警施凌威(男,26岁)、胡英聪,(男,23岁)驾驶警车在永义线进行亮灯巡逻,途经永义线童宅村地段时,被一辆货车碰撞,导致警车损毁,两名辅警被困致伤。后经全力抢救无效,施凌威、胡英聪两人因公殉职。目前,肇事司机已被控制,案件侦办和善后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当地警方的通报很简单,可能是初步调查,还没有说双方的事故责任划分,现在还不能确定是警车违章还是货车违章?现场具体发生了什么情况,等调查后我们再做评论。我们现在所知的是当地警方的说法,两名辅警驾驶警车出去巡逻,还特别提到了亮灯巡逻。为什么要提到亮灯巡逻?意思就是警车在行驶的途中给路过的车辆亮灯提示,警车在路上执勤,过往车辆要减速慢行。如果确定是亮灯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货车司机的责任就会增大。但现在还说不清当时的情况,我们为了能够让事故双方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在关注该事件时应该着重每一个细节,这关系到最后的判罚结果。
当地警方发布通报后,受到了网民的广泛质疑,有点法律知识的网民在评论中提到,辅警能不能单独出警?辅警能不能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驾驶警车在路上巡逻?
如果该事故是发生在警察身上,引起不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之所以能够成为舆论焦点,就是因为有些方面受到公众的质疑。辅警被撞身亡性质的认证,将取决于对货车的处罚是否严厉,因此,必须客观事实讨论这件事,以免最终判决出现不公。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单独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这说明公安部明确规定,辅警不可开警车,也不可单独执行任务,因此,有些网友看出了永康警方的通报内容存在问题。现在问题出来了,永康公安应该给公众讲明,在违规的情况下执法,出了车祸死亡算不算因公殉职?
前不久就有一起警察违规出警造成的“农妇袭警案”引发社会争议,法院判决滦州市当地政府违规拆迁,前去“维持”现场秩序的特警是违规用警。当事人韩国被错误羁押100多天,法院最后判决当地检察院向当事人韩国刑事赔偿,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8万余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任何职业都有职业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警察职业更应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的程序合规,就是维护警察神圣职责的形象。让辅警单独去执法没有相关法律可以支撑,因此,在处罚事故肇事者的同时,也应该调查相关责任人,不能以简单的因公殉职就了事。查明原因,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让死者安息,也让货车司机受到责任对等的处罚,以避免法律在运用时出现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