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朝一封离婚协议书说起

 

生活中,离婚是不愉快的事情但尽管如此,古今中外,世上还是有离婚的夫妻。中国自古为礼仪之邦,夫妻为人伦之一,婚姻大事,概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没有任何主动权。结婚之后,女子有所谓的“三从四德”,男子也有守约之责,除了所谓的“七出”之外,一般是不可随意休妻的;尽管这“七出”是歧视女性的霸王条款,但多少限制了男人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至少不太敢富贵休妻,男人想做陈世美,古代伦理是绝对不充许的。中国历来就不是法治社会,但是以道德伦理节制私欲,有时远胜于法律。今天,人们早已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束缚,多以自由恋爱而最终结合;论道理,现代先谈恋爱再结婚的婚姻远比古代先结婚再谈恋爱的婚姻要牢固得多,可事实则恰恰相反,现代尤其是近些年来这离婚率直线上升,乃至人们调侃说,“离婚了吗”成为了日常问候语。而且今天夫妻一旦反目,有时竟不如路人,几乎都双双闹上法庭,不听调解,不服判决,恨不得将对方置之于死地而后快。古人说“一夜夫妻百日恩”,今天的离异者有几个能念及夫妻情缘,顾及儿女份,做出一点点高姿态?更有者,有雇凶杀夫杀妻者,人性堕落如是,真是令人不胜欷歔。

偶然读到一封离婚协议书,确切的说是一纸“休妻书”,因为在几千年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中,只有夫休妻,绝不可能有妻休夫,在“夫权”至上的古代,唐人这份“休妻书”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古人休妻竟是人情味浓,离婚甚至还有些浪漫,若不是有这一纸“休书”为证,今天的我们几乎不可相信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份离婚协议书:

宗敏谨立休放妻书

盖说夫妻之缘,恩深义重,谈论共被之因,结誓稍远凡为夫妇之因,前世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妻则以言口,夫则侧目生嫌,似猫鼠相憎,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生欢喜三年衣粮就柔仪,伏惟娘子千秋万岁。

于乙丑年四月三日立此书       赵宗敏画押

这份休书,向我们透露了几个重要信息,一是休妻者认为男女结合,乃是前世所结姻缘;而今日离异,只不过是缘已尽而已;姻缘论是古人婚姻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休书作如是说,常态也。二是今日夫妻日渐情淡,乃至水火不能相容,责任不在男女某一方,双方都有过错,妻子唠叨,丈夫色难,夫妻已无恩爱,只有狼羊敌视。在男尊女卑的时代,男性有这种认识实在是难能可贵的。综观现代婚变,就算妻子了无过错,有几个丈夫会承认自己夫德有失?最让人感念的是第三层意思,既然缘绝情断,妻子返回娘家,不仅奉送“三年衣粮”,而且还送上自己美好的祝愿,离婚之后,期盼妻子“重梳婵鬓,美扫蛾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再嫁之后,一定要忘却这次失败婚姻的不愉快,要“解怨释结”,别把今天的埋怨郁结带到新的家庭,夫妻恩爱,“更莫相憎”;从今“一别两宽,更生欢喜”。真个是人虽去而情犹在,缘己断而义不绝,这那里是在写休书,似乎是知己好友的深情祝福。

时代不同了,离婚也正常,只是,凡可离可不离时,是否可以不离?夫妻相处时间长了,日久生情有之,但日久生厌也有之;问题是这“生厌”的根源是由于对方的确可憎,还是心有外遇而顿觉对方不顺眼?前者尚可理解,后者则愚之甚矣过莫大焉。于男人而言,世人万千,妍媸杂然,美女当前,谁都悦之;但悦之只可“远观”而不可“亵玩”,此君子之道也。且夫年青貌美都是暂时风景,青春不可长驻,花红难有百日,以短暂的生命逐不断交替更新的美景,岂不愚哉!于女人而言,慕他人多金而投怀送抱,或惑于外人的甜言蜜语,喜新厌旧,朝秦暮楚,得“小三”之恶名,世人耻之要明白,对方悦己,色也;然春风秋雨,红颜易逝,今天这个男人为汝美而弃前妻,明日则可因她美而弃汝辈,道理极简,汝应知之。

忆昔故乡父老尝言:“前世修来同娘肚,万世修来共枕眠”,今生为兄弟,乃前生修缘,而今生为夫妻,乃万世结缘;想来这夫妻真是不容易,万世之修好,实在不应毁于一念之私欲。人非圣贤,岂无瑕疵,既然已为夫妻,互相多些谅解,无论你再找多少个,绝对没有完美无缺者,只是每个人的优点缺点不同而已。托翁有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对于这句名言,很多人其实理解错了,这“相似”不是说一样的欢声笑语温馨幸福,而是指凡是幸福家庭其之所以幸福的原因是一致的;而导致家庭不幸的原因倒是复杂的。家庭幸福的原因是什么?还是用托尔斯泰的话来回答:“幸福不表现为造成别人的哪怕是极小的一点痛苦,而表现为直接促成别人的快乐和幸福。照我看来,它在这一方面可以最为简明地表达为:幸福在于勿恶、宽恕和热爱他人。”退一万步讲,你硬是要离婚,能不能做到“情已断而义不绝”,如上文的赵宗敏老老大哥一样,好聚好散,感于情义,分些钱财,送上祝福,也算是夫妻一场,人去恩留,互道珍重,德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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