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我以前的中介联系了一下,说起卖房和管理租客的事情,他提到管理租客的代价是10%,我觉得如同找人做体力活一样,管理也可以找多个人来做,因为我目前在一小时车程的地方已有一个经理了,多找一个经理也可以有个比较。我自己管理租客这些日子已有了厌烦的感觉,因为时间占用的太多而且麻烦,至于卖房一事,我和他主要讨论了1031的形式,他说没有问题,我觉得这个方式从理论上应该是比较好的提高收入和潜在增值的可能的方法。这个方法最大的好处是不用提高负债。
还有最近输了一个官司,主要是inspector认为我的为了满足CO的条件修理过程太长,到法院让我付罚款,我觉得他有歧视之嫌,我想appeal,反正这个过程才交60块,理论上,上诉就是输了罚款也不会增加,但是万一成功则可避免上千的罚款,这个投入产出的风险还是值得一试的。不过这事让我很不爽,当然我也是大意了没有及时与inspector沟通,申请延期复查,使得inspector很恼火。这次输官司其实也没什么,投资也如同做生意一样,总是有亏有赚,这也算做生意的代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