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李玟

路漫漫其修远兮,有谁能到尽头?人生之短暂兮,走完则无悔!命运之不济兮,无顾则不惧!
打印 被阅读次数

《浪淘沙》笑李玟

何以御群氓,雀噪空营。他人生死眼烦睁,唯有自家身受害,才要公平。
见利异常争,得后求名。黑帮强盗性相同,轮到分赃终内讧,正义何凭。


我为李玟之死,已经作了两首诗,写了两篇文章。第一首诗《叹李玟》是在我得知李玟不幸的消息后,对这位歌坛明星的怜惜和赞叹。第二首诗《再叹李玟》则是在她对《好声音》的哭诉的录音在网上流传时的感叹。仔细分析了李玟的录音和网上群氓的呱噪之后,我只能完成这曲《浪淘沙》笑李玟。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公生明,偏生暗”。只有公,才有平,而公则是守道的结果。只要是公正的东西,一切都是透明的;而不敢说、不让人知的东西,一定是阴暗、丑恶的。有些人对他人受害、生死漠视,眼皮都懒得抬一下,却大言不惭,大讲主义,只有当自己成为一个受害者时,才大声疾呼正义。武汉封锁时,人们诉苦或喊冤,上海人大讲革命道义,高呼“中国加油”、“武汉加油”。当上海封城时,还是那些人开始哭诉自己和家人受到的不公待遇,这时就不再高呼“上海加油”了。

回头再说李玟,我为什么最后要嘲笑她?她知道不知道《好声音》的黑料?她听人劝了吗?她签约了没有?拿钱了没有?吃人家的海鲜了没有?既然《好声音》如此黑暗,难道只有她自己的队员受到了不公的待遇?她有没有为其他对里的学员喊过不公、抱过不平?凭什么当一半时间的“导师”的她,就能拿2000万?她觉得这公平吗?当她受到“羞辱”时,为什么不退钱、退赛?为什么当时不向《广电局》申冤、不向公众报黑料?这一切都是自作自受,她和其他的《好声音》导师一样,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有人说某“冠军”是用3000万买来的?他怎么知道?一定是他也花了钱,可惜才3万,只获得一个导师转身。既然3000万买冠军,一定是从3万、30万、300万起来的,如果只有一个人花钱收买,需要3000万吗?但凡有点脑徊的动物,都明白这个潜规则,失败者不一定就是受害者,也许是始作俑者。和那位向评委仍鞋一样的参赛者,心里或行为上都接受这种暗箱操作,只是自己技不如人、财力不济,人家买了个冠军,自己只能32进16,所以都是哑巴吃黄莲,默不作声,不能算是受害者。而那些现在跟着起哄的人,他的裤裆里一定也充满了黄泥一样的东西。买官卖官,其实都是有价的,你出3万,能买一个村长,应该知足了,不应该大喊冤枉,就因为有人买了个省长。

为社会和众人的公平努力的人,才有资格说正义、公平,为了自身利益求公正,那是打官司。黑人KING的行为,才可以称得上是为正义和公平。请大家不要和一群流氓一起呐喊,为贼分脏不平而内讧或被毒枭枪杀的毒贩喊冤、求公平、谈正义。看到利时必争,得利便想留名,这就是所谓的“正直”和“勇敢”的人,都是沽名钓誉者。从她的所作所为以及最后结局来看,李玟也不例外,她只是对自己的“受辱”而哭,并没有向他人求取公允,如果她的队员得了冠军,她肯定不会哭。

之所以这群氓能如此自由批判、揭露娱乐圈的黑暗,但对社会的不公或铁链女的悲惨遭遇不敢发声,就是因为养狗的人,知道怎样引导狗向谁咆哮:何以御群氓,雀噪空营。留一块空地、一片远离闹市树林,让那些鸟尽情地叫,我耳边就非常安静。这就是“舆论导向”的深奥之处。

《虞美人》叹李玟

痴情漫漫何时了,爱恨知多少?香消玉殒亦流芳,绝世红颜偏遇寡情郎。
巨星陨落随风去,依旧英容奕。总求相伴到天荒,岂料人生如梦事无常。

《七绝》再叹李玟

红颜薄命叹玟君,只怪心直太认真。选秀阴沟污垢秽,透明公正骗愚人。

雪中梅 发表评论于
好文,有才,欣赏了,平安是福。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