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化汉化,人天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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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际说起来玄,其实非常实在:群体导体就是天,个体导向就是人;整体导向是天,细节导向就是人。

胡汉差异本质上并不是人种差异,血统差异,东西差异,文化差异,而是世界观价值观的差异。

以符号为例:

画一个狗的形状,接触过狗的人,无论说什么语言,看了都知道是狗。

符号抽象,则大小颜色性别数量等等一切不碍乌龟这个意思的个体性细节都可以忽略,虽然忽略了,却能概括所有的个体,这种动物的纯粹的核心意思(理念或者本体)则可以精准传达。

反过来,越是追求细节精准,则越成为一只具体的狗,而越是具体就越失去代表性。细到一定程度,成了寻物启事配图,类的特征被彻底弱化,从这一类动物变成了“这一只狗”。既然是“这一只狗”,那么不符合这个细致的描述就是不同的东西,“那一只狗”就一定会被认为是与“这一只狗”不同的东西,尽管事实上两者都是狗。

这就是天性与人为的差别。也是胡汉差别:汉重其同,胡重其异。

这种差别在现实中有明显的体现。比如行事准则,天群全同的角度强调不违背良心。大家都一样,视他如我,求同存异。如此,无论何事,自然和平多,斗争少。

人私偏异的角度则强调人的意志之下的规则。因为特别重视事物的独特性,事情要分门别类,一类一类乃至一件一件地分别判断分别处理。这样,人群就需要一个立法机构长年不停地制造或者修改法律法规,产生无数律法,百万法官,千万律师,来判断怎么做才把这件事做对,或者这件事谁对谁错。这些人越抠细节,漏洞就越多。一件事情的是非,最后成了依赖各种人为因素的概率。不同的个体之间以差异为主,掩盖共性的结果就是自我正义,专门追求个体私利。

又如此次马以冲突,拜登支持以色列的行为,说以色列有权报复。这就是典型的依人的意志与判断来行事。既然是人的意志,则你有你的标准,我有我的标准。依同样的逻辑,哈马斯就可以说,哈马斯有权恐怖袭。拜登的逻辑是哈马斯伤害了以色列的平民,而哈马斯又何尝不可以说以色列一直在伤害巴勒斯坦的平民?

两个个体局部标准,立场不同,打起来了。谁也不让步,就打个没完没了。

这就是纯粹的人祸,不但是人欲无节之祸,而且是私心昧天的祸。

如果凡事看其同,看其整体,则巴人以人都是人,巴土以土都是土,人居人土,观念相同,利益相共,何仇之有?

但这是理想状态。现实中不可能实现,就连中国人也实现不了。嗯,连中国人。

又但是,虽然实现不了,还是可以时时处处拿来用用,多一点妥协,少一点儿伤害。

就这退一万步的低配版天理,在胡人处也基本不接受。

不接受是因为他们不信这个,他们只信个体的能力个体的判断。力量够大就要争,争不过才退让。退让不是理怂,而是力怂。有力了会再斗。

积极地说,这是纯粹的人的自信,有益。

消极地说,这是纯粹的人的盲目,有害。

无论是有益还是有害,这都是人的基本特征之二。之一是天性,产生同情,共情,归向整体、共性的本能。

汉胡都有共情能力。这种能力的范围不同。

有能力把这种天性扩展到理性中就是汉人(以天心为心之人),没有这种能力,就是胡人。

胡人的良心发现,天心成为判断与行为准则,就是汉化。表现就是平和宽容,勇于不敢。

斗,是人类作为动物的本能。这一点,胡做得好(不是贬义,科学探索也是一种斗)。

和,是人类作为人的本性。这一点,汉做得好(不是褒义,人依然是动物,需要斗)。

结论:汉要胡化一些,胡要汉化一些,人类庶几就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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