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四一):东莞王伟林
东莞埔心村
东莞县石排镇下属的埔心村,是历史悠久的村落,古建筑众多,传统文化厚重,延续着该村大姓王氏家族的光辉与荣耀。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七日出生的王伟林(William Wong),便是来自这个村的王氏家族。他的父亲名叫王福(Wong Fook),大约出生于一八七○年[1]。一八九八年前后,王福追随乡人的足迹,从家乡来到澳大利亚的鸟修威省(New South Wales)发展,最终定居于雪梨(Sydney),充任菜农,在大雪梨区的西北部伊士活(Eastwood)埠租地经营一间菜园,取名为“Hip Woo”(协和园,译音),雇有三位华人为其种菜,生活和事业都相对稳定。
按照一九二六年中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修订条例,中国学生赴澳留学的接受年龄限定在十岁至十七岁之间,可在澳留学的最高年限是到二十四岁;而凡年在十四岁以下之赴澳留学申请者,毋需提供其具备一定英语学识的证明。王福早就打算在儿子年满十周岁之后,就尽快将其申请来澳留学,从而可以避免提供英语学识证明。一九三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他填妥申请表,出具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声明,以其东莞同乡叶同贵(Gilbert Yet Ting Quoy)[2]在雪梨开设的颇负盛名的“利生公司”(Lee Sang & Coy)[3]作保,承诺每年供给膏火四十镑作为儿子的学杂费及医疗保险等各项开支,递交给位于同城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为十二岁的儿子王伟林申领赴澳留学的护照和签证,计划将其安排到开设在邻近雪梨中国城的钦布炉街(Campbell Street)上之唐人学英文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念书。
中国总领事馆接获上述申请后,总领事陈维屏当场审核无误,遂立即起草公函,连同上述材料一起寄送给内务部秘书,为王伟林申请入境留学签证。接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内务部秘书的处理也很迅捷。他于四月四日致函雪梨海关,请其按照流程核查王福的财政状况及与王伟林出生年份相近的出入境记录,作为批复上述签证与否的依据。四月二十九日,海关呈上了核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王福为人随和,操行守正,其所经营的菜园如上所述,财务稳定;此外,他还在“利生公司”存款一百二十镑,类似于参股性质,意在吃利息。这也就从一个侧面解释他何以用“利生公司”作保的缘故:一方面他确实在该公司有一定利益,另一方面也基于该公司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与此同时,他的菜园也是“利生公司”的上游供货商,利益捆绑在一起。
内务部秘书更关注的一项重要核查,则是王福历年的出入境情况。当年五月二日,海关也找出了王福的出入境记录。据此了解到,自其进入澳大利亚发展之后,王福至今共返乡探亲三次: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从雪梨搭乘“太原”(Taiyuan)号轮船出境,一九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返回雪梨;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搭乘“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从雪梨出境,同年十一月九日搭乘同一艘船到坤士兰省(Queensland)的珍珠埠(Thursday Island)入境;一九二四年九月十二日从珍珠埠搭乘“获多利”号轮船出境,一九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乘坐“天咑”(Tanda)号轮船回到雪梨入境。接到上述海关提交的详细记录后,内务部秘书发现,签证申请表上填报的王伟林出生日期是在一九二三年底,而根据王福的第二次出入境记录,他返回澳大利亚的日期是在一九二一年底,期间相差二年,他根本就不可能在返回澳大利亚的二年后生下一个儿子,也就是说,他们所宣称的父子关系根本不可能成立。于是,内务部秘书于五月二十一日致函陈维屏总领事,以王伟林不可能是王福儿子之理由,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其留学签证的申请。
陈维屏总领事接到拒签信后,很感诧异。因为当时他确实询问过王福父子关系并得到了肯定的回答,现在居然是这样的结果,他必须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于是,他立即与王福联络,得知其子确实是他在返回珍珠埠不久出生的,也就是说,比表上所填年份提前了二年(即一九二一年十二月七日),是王福计算年份时出了错,其子的实际年龄此时应该是未满十四岁。得知真相后,陈总领事便于五月二十八日再次致函内务部秘书,坦承上述错误,并将责任揽到中国总领事馆身上,说明是职员在计算年份(即将中国纪元换算为公元纪年)以及录入填表时疏忽所致,希望内务部秘书重新审核该份申请。内务部秘书接到上述信函后,未作异议。根据其多年处理此类申请的经验,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尤其是对于那些原本没有什么文化的中国移民来说,要将中国年号或民国纪年换算成公元年份,常常造成困难,有时候会相差好几年,故对上述陈述予以采信。五月三十一日,他函告陈维屏总领事,批复了上述申请。这样的结果正是陈总领事所盼望的。由是,他当天便给王伟林签发了一份学生护照,号码是No.223861,当然,在这份护照上,王伟林的年龄给改了过来;然后,他将其寄送给内务部,后者于六月十一日在护照上钤盖了签证章,再退回给中国总领事馆,由他们将其寄交给护照持有人。
不过,此时王伟林已经去到了香港,得知获批入境签证,便立即确定船票,搭乘由香港驶往澳大利亚的“彰德”(Changte)号轮船,于七月七日抵达雪梨。而此前中国总领事馆在与王福商量后,也没有将护照寄出,而是交由王福保存,待其子抵达雪梨时,他前往接关,将此护照交由海关查验并转交内务部保存即可。当然,陪同王福去到海关接儿子的,还有利生公司大股东叶同贵。
一九三五年七月十五日,甫经安顿的王伟林就正式入读唐人学英文学校。可能在赴澳之前他就已经学过一点英语,有了一定基础,入学后很快就适应了当地的学习环境,因而各方面表现都令人满意。就这样,他在这里读了整整一年多一点的书。从一九三六年十月开始,他转学进入开设在达令赫斯特区(Darlinghurst)的圣母昆仲会学校(Marist Brothers School)读中学课程,其在校表现一如既往。按照正常进度,他应该是在一九四一年底可以结束中学课程,但到一九四○年九月份,他就提前结束课程,离开了这间学校。从当年九月三十日开始,王伟林注册入读位于雪梨城里的渣打斯多德与霍尔斯商学院(Chartres Stott & Hoare’s Business College),主修教育学、打字与簿记等课程。
一九四一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澳大利亚立即加入美国对日宣战,也由此与中国成为反法西斯战线的盟国。在此战时状态,所有因战争滞留在澳大利亚的盟国公民,包括学生、商人、海员、探亲家属等等,都获得了三年临时签证,有效期至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满时如果战争继续,则该临时签证将再自动延签二年。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九四二年五月,二十岁的王伟林完成了在渣打斯多德与霍尔斯商学院的课程学习,获邀进入开设在唐人街上的“叶林公司”(Yep Lum and Company)担任中英文簿记。此时澳大利亚已经是战时状态,全民动员参战,各方面都感人手不够,尤其是叶林公司刚好在战前有两个职员回乡探亲,现因战事阻隔无法返回,而王伟林在商学院所读的就是簿记课程,正可以学有所用;此外,他来澳大利亚留学之前,在中国读完了小学,中文已奠定了相当基础,此时也正好有了用武之地。由是,内务部很快便批复了上述雇佣关系。到一九四四年二月,王伟林辞去上述叶林公司簿记职位,与该公司的董事刘其叶先生(H. Yip)[4]一起合股组建了另外一家公司,名为“叶利公司”(Yip Lee & Co.),设在雪梨的市政市场(Municipal Markets)里,开始成为合伙人,经营起自己的生意。事实上,因刘其叶先生将精力主要放在叶林公司上,故叶利公司的主要操盘手就是王伟林。
时光如隙,公司业务也迅速发展。从一九四六年八月到一九四七年五月,他的公司出口货品价值达一千二百三十五镑十二先令八便士;在一九四六年财政年度(截止到六月三十日),公司营业额为一万二千七百五十镑,到一九四七年六月三十日,该财政年度的营业额达到一万六千镑,公司里的两个雇员都是欧裔人士,可见其经营还是非常成功的。更重要的是,一九四六年十月,二十五岁的王伟林娶了在雪梨城名气很大的库敏思(R. Cumines)先生的妹妹韦娥蕾小姐(Violet Cumines)为妻,使其事业发展如虎添翼。为此,一九四七年七月三十日,即在原有的签证已经过期一个月后,王伟林通过其律师向澳洲联邦政府移民部申请七年的居住签证。移民部经过三个多月的核查,确认了其公司的业绩,于十一月二十五日批复了他的居留签证,有效期延至一九五四年六月三十日。事实上,上述签证也就意味着待到该签证期满时,他便可以申请永久居民,最后顺理成章地归化澳籍。而实际上,王伟林并没有等到七年之后才采取行动,而是在一九五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澳大利亚移民部就正式批准他成为了该国永久居民。
王伟林的档案到此中止。
一九二三年一月八日,王福从昆士兰北部的珍珠埠(Thursday Island)出发回国探亲所申请的回头纸。
一九三五年三月二十八日,王福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儿子王伟林的赴澳留学手续。
一九三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中国总领事陈维屏给王伟林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在这份护照上,陈总领事已将王伟林的年龄改正了过来。
一九三五年六月十一日,澳大利亚政府内务部在护照上钤盖的入境签证章。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William Wong - educational exemption certificate, NAA: A2998, 1951/4197
[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Fook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China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VICTORIA 12 September 1924 returned Sydney per TANDA 24 June 1929, NAA: J2483, 345/78。
[2] 有关叶同贵的详细情况,见:Application for Domicile Certificate by Gilbert Yet Ting Quoy, NAA: A1, 1903/7344。
[3] 据鸟修威省档案馆(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所藏该省工商企业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注册记录显示,利生公司正式注册的日期是一九○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叶同贵是大股东之一。见:https://records-primo.hosted.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f/1ebnd1l/INDEX1809797。
[4] 刘其叶(H Kee Yip)早在一九一五年便来澳留学,后来留在了澳洲发展。见:H Kee Yip - Education exemption [3cms], NAA: A433, 1946/2/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