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梨唐人街雜錄 (8)
在翻查資料時發覺早年的英文報紙稱華人是移民的第三種族,英國第一是肯定的,卻想不到誰是第二。手上有澳洲的統計資料,經查閱後另外列表供參考。在列表中僅列紐省維多利亞省和昆士蘭省,其他省份人數比例在各方面都不成比例,暫缺。
從澳洲的歷史統計資料看,英國來源固然最多,少量歐洲其他移民,而荷蘭Holland﹑意大利Italy﹑葡萄牙Portugal﹑俄國Russia﹑西班牙Spain﹑瑞士Switzerland﹑瑞典Sweden﹑美國American等多在1880年後移民而來。法國人也比較早,大約在154年開始,而人數卻穩定在1200人左右。
僅次於英國的是德國,大概在1857年時為華人所反超,隨着限制華人的措施實行,則是第二外族群體。昆士蘭是個例外了,德國人基本上是大一外族群體,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人在澳洲大幅下降。
在上述的表格中,德國人在昆士蘭的人口不斷上漲,甚而在1899年將離昆士蘭不遠的幾個島國納入德國的殖民地:包括德屬薩摩亞(1899年-1914年)﹑德屬新幾內亞,包括威廉皇帝領地(Kaiser-Wilhelms-Land)和鄰近海島(1884-1914年),另外還有加羅林群島(1889年-1914年)及馬里亞納群島(1889年-1914年)。然而在澳洲的歷史上卻沒有出現反德或控制德國人移民的舉動,那怕在1881年至1890年和1911年至1920年出現兩次德國人的移民澳洲高潮。
從歷史上看,德國與澳洲是經濟互利的關係,沒有政治影響一說。同時在經濟往來中,德國人比英國人更精明,下面是個例子:
“亞包埠華僑商業着着進行。更有一種特別權利,即無資本,亦能營業。由德商大販過信華僑小販,如某人身無一文,欲做收椰干生意,可向一實殷華商介紹,向德商店取貨,由數十磅至百磅不等,訂立合約,並無擔保,用船送他至一小埠,收得各土貨付返,作還舊賒新,循環不絕。如安分守己者,三兩年可得一二千金回華也,似極好機會。奈我同胞之在亞包者,多不學子弟,最好成群聚賭,輸去太深。德商攜賬部上政府控追;既判償還後,由該德商覓工安置之,月扣其工金抵填。想全球上我華僑亦無此特別權利。今聞德人被騙太多,故其謹慎選擇矣。同胞猛可省也。一嘆!”(黃啟德:“南海島紀略”,雪梨民國報1917年11月3日第5頁)
對華人尚且如此,那在澳洲行商的就不必多說了。是故在1855年維多利亞省討論“移民法案”Immigration Bill時是以華人為專題爭辯。
玆摘錄若干修改法案時各議員的一些觀點:
(1). Mr. Snodgrass
他認為沒有太大的必要,因為在殖民地的華人大多表現很好。他相信該法案的提議在每年的支付或對不支付的懲罰會產生反作用,並肯定會不公平。同時會顯示這是在佔一個無法抵抗族群的便宜。
(2). Mr. Greeves
他認為需採取一些措施,非常贊成對那些只是從殖民地提取黃金的人設置障礙,因為這些人只是短暫地住在這裡,所以比較好的辦法是這些人一到就要求支付一筆相當大的金額作為代價。中國人是個排外的民族,但沒有充份的理由將華人全部排除在外。後來他建議增加新的條款是在規定的某一天後中國移民都不應享受淘金的權利;給駐中國的領事有充足的時間向中國的華人傳遞這一信息。
(3). Mr. Fyfe:
他說自己也僱用了許多中國工匠,但對他們評價不高,因為他們極端自私。他認為這些人不會在殖民地定居,在積累了一二百英鎊就會離開。男性過多也是他同意限制這些人移民的一個因素,但他不贊成將華人完全排除,因為中國也有可能將英國人同樣在中國趕走。他補充建議在4個月內不要強制執行該法案,因為有可能對來自中國的船主產生不公平。
(4). Mr. O’Shanassy
他認為本法案的情況足以證明殖民地不允許進一步的中國移民。殖民地必須採取最強有力的措施來保護自己免受無限制的中國移民的可怕後果。
(5). Mr. Myles
英國最引以為自豪的一點是她是陌生人的避難所,正因為如此在很大的程度上導致了她現在的偉大。如果維多利亞要富起來,她就得邀請所有願意來的人。
(6). Mr. Smith
他認為有必要在這個問題上採取迅速而嚴格的措施,關於華人移民的道德品質,許多罪行並沒有被揭露出來。他同意採用最嚴厲的措施來抑制中國移民。
(7). Mr. Fellows
擺在眾議院面前的法案所涉及的相當重要的問題是:一個國家的人民是否有權將另一個國家的人民拒之於門外?
(8). Mr. F. Murphy
支持法案的原因並非出於對中國與我們在合法貿易上競爭的擔憂,而是會讓我們的社會非基督教化。
(9). Mr. Fawknek
目前異教徒在我們中間定居的影響無處不在,故華人移民應提高到支付25英鎊,總比日後衝突流血要好。同時政府有足夠的錢派適當的官員來管理他們,將華人與我們完全分開而避免衝突。
(10). Mr. Molison
要求法案更加嚴格限制華人移民,因為這個國家的人民不希望被異族人成群結隊地蹂躪。目前華人的存在對國家沒有危險,但多久會上升還不知道。如果沒有及時採取措施,社會將出現異常。
(11). Mr. Harrison
法案的標題有可能讓人反感,議員們被誤導認為這是一項為移民提供保障的法案,而有人則費盡心思通過在中國人中產生不滿。任何提高(船載量與旅客)比率都無法阻止華人來這塊殖民地,因為他們可以在新南威爾斯或南澳登陸後經陸路而來。如果要限制,必須在任何方面加以限制。後來他再提修正案,如華人不繳交年度費用,其罰款應不超過5英鎊或入獄不超過2個月。
(12). Mr. Strachan
他說在來澳洲的船上經常超載。他舉例Harley號比實際人數多載了87人,Levant號則多載了207人;Kato Hooper報關是716人,實際載了1000多人。Harley號船長是英國人,Levant號是美國人;兩人都違反 “乘客法Passenger Act”,前者被罰款而後者免除,搞不懂為甚麼。
(13). Mr. Fawkner
建議議會成立一個委員會來決定被允許在金礦上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向在工作或任何業務的華人征收費用,使他們能夠在主管當局的監督下進行活動。考慮到有成千上萬的華人涌入殖民地,需研究任命在他們中間精通中文的人擔任適當的職務,這需要一大筆費用,應由委員會決定按年或按月支付薪資。
(14). Mr. Horne
建議船長在中國移民在抵達時不繳應征稅款,則對船長罰款不超過每人20英鎊。
上述各議員的言論摘錄簡要的地方見後面附註。維省的下議院議員不止這個數,只是根據報紙的報導作簡錄。
該法案在1855年6月12日的眾議院(下議院)每年休會前通過,並正式以“An Act to make provision for certain Immigrants”為名公布,也是澳洲所有殖民地所發布的第一个此类法案。主要是對每個到達的華人征收10英鎊人頭稅,並且限制每艘船的華人比例為1人/10噸貨物,超過部份罰船主等等。1855年維多利亞省共公布了37條法律,這只是其中一個。
1854年維多利亞省人口為23679人,其中華人為2341人;但到了1855年維多利亞省人口是347355人,華人卻增加到19000人,佔總人口的5.47%。有一點要注意的,在開篇中維多利亞省的人口統計並不正確,許多在1857年於南澳非法入境的華人數據恐怕沒有完全統計進去,否則在淘金時期華人數量達60000人是數字是出不來的。
法案公布後,維多利亞省眾議員所擔心的成為事實,所預測的也陸續出現,所提的建議在後來也漸次實施。
費晟在“澳洲淘金熱中華人移民的環境經驗”中如是說:“澳洲史學界對華人移民史研究的輕視,也警示了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本原因,那就是澳大利亞一直缺乏對白澳政策歷史的反思。所謂白澳政策(white Australia policy)的基本含義是澳大利亞只屬於白人移民。它在淘金熱時代起源和發展,到 1901 年澳大利亞聯邦建立時,通過三項立法(《限制移民法案》、《郵電法案》與《太平洋島嶼移民法案》)被確立爲基本國策。這些法律杜絕了有色人種移民澳洲的可能,還對已經落戶的此類移民施加置産就業方面的諸多限制” (中山大學大洋洲研究工作報告,2012年第02號,總第02號,第5頁)。
這類觀點在國內研究澳洲華人史中比比皆是, 但僅僅是澳洲需要反思白澳政策的出現嗎?在翻閱歷史資料時往往發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也有華人的輿論提示需注意“入門問禁”,包括當年的幾份華人報紙也常有刊登一些在澳洲的處世常識。然而百餘年以還,為數不少的華人在澳洲依然是“我行我素”,未見反思,這些例子將在後續的篇幅中有所說明。
參考資料:
1. 費晟:“澳洲淘金熱中華人移民的環境經驗”, 中山大學大洋洲研究工作報告,2012年第02號,總第02號
2. “THE CHINESE QUESTION”:Geelong Advertiser and Intelligencer (Vic. : 1851 - 1856), Friday 1 June 1855, page 3
3. “LEGISLATIVE COUNCIL”:The Argus (Melbourne, Vic. : 1848 - 1957) 星期三 16 May, 1855 Page 5
4. “LEGISLATIVE COUNCIL”:Geelong Advertiser and Intelligencer (Vic. : 1851 - 1856), Friday 8 June 1855, page 2
5.“CHINESE IMMIGRATION”:Adelaide Observer (SA : 1843 - 1904), Saturday 13 June 1857, page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