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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追杀孙维是否正义?
关于朱令案,很多人抱着消费的心情蹭流量,如有人说为朱令案扩大影响做了很大贡献的贝志诚是嫌疑犯,纯粹是胡说八道!
这个案件二十年间反复在中国的流量头条上出现,情况已经很清楚了,孙维就是罪犯,只是在官方的包庇下,得以免罪。但她并不消停,反而对民间对她的指责,愤愤不平,不时起点波澜。据说还在不同马甲下,骂朱令是猪头!这激起了民间的愤怒,这次朱令之死,让这种愤怒达到一个新的高点,有人人肉出孙维在澳洲,澳洲华人有向政府请愿,要求将孙维驱逐出境!有人甚至扬言追杀她!
身处西方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的人,有人不相信官方会公开包庇罪犯。但我的切实经历说明,中国的法律基本是形同虚设,有权的人或单位,欺男霸女,杀人越货,一点事没!
不管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审理,中国的法庭就是关系大战。律师的辩才倒其次了,法庭辩论只是个形式,律师的好坏主要在于他和法官的关系。对当事人来说,就是比关系比钱了。我在中国时,有个发小犯了事,求我找检察院的同学,经历了一场官司,也算有了hands on experience。
发小开着车载了一些朋友到一个地方,哪知这些人是去寻仇的,拿刀砍了仇家的手,扔在火锅里(情节和最近看的一部台湾电影类似),当时是很轰动的案件。发小的性质可大可小,这就靠检察院的人怎么定了。我的同学是检察院政治部的,不是直接管,于是找到负责的人,吃喝唱洗嫖一圈,那人满意了,直接说,你这事最多可以做到缓刑,但我也得打点,于是张开两只手,意思是一万(那是90年代,也不少了)。
以后这场官司打了半年,发小先后花了三万,总算搞了个三年徒刑,缓刑三年,虽然留了案底(有犯罪记录),但不用去坐牢了。发小还只是个小从犯,就出了这么多钱,那些主犯就看其运道了,没钱没势和有权有势的,判决的结果绝对不同的。这还是判刑阶段的,即使坐了牢,也有套路:监狱里有立功减刑的名额,背后比的也是关系,最近轰动的昆明孙小果,判了死刑不但活着出来,出来坐不改名还叫孙小果,把以前的苦主一顿揍!
权贵呢,也得靠山硬,否则也会死!靠上了周永康的四川富豪刘汉,和北京富豪袁宝璟杠上了,抓住袁的一个事,把袁一家四兄弟满门抄斩,袁出400亿买命而不得,人财两空;斗转星移,几年后周永康下台,刘汉一家也是满门抄斩,人财无踪。袁刘肯定都有罪,但如果有个独立公正的法律体系的话,两人的结局都不会那么惨!
如果和一个单位杠上了,那更惨。我前几年和以前工作过的军队因为房产的事发生冲突,单位勒令我交出以前付过钱,有文件说明是购买的可办房产的房子。部队的人开始在门前贴封条,赶走租客,在没人的时候,将火表和水表取走。军人们穿着军装,在半夜敲门,要求住客搬走,否则就呆在那儿不走。好多租客被吓走了,部队就占了房子,换了锁。我的房子幸好是租给亲戚的,我就许诺不收房租,只要他们帮我守住!幸好这位亲戚是胆子挺大的人,真的帮助我,在这种恶意骚扰的情况吓,一直坚守阵地。
我写了信给部队,要求通过法律解决,如果法庭判决我必须搬,我就马上搬。部队的人回答说,什么法庭不法庭,叫你搬你就得搬!我说,那搬出你给什么补偿呢?他说,还要补偿,你占了军队的房子那么多年,没向你要钱就算客气的了。我说,我是花钱买的,这笔钱在90年代可以买下类似的商品房,我们有合同的!他说,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如果再不搬出,我们就强行进去,还要你支付占用这座房子20年的租金,我们是组织,你不要螳螂挡车,不自量力!
我想打官司,根本没给我打官司的机会,没有律师敢接受,也没有法院敢受理,没有一个媒体敢发表消息。就是他们来砸门骚扰,我的亲戚报警,警察也不来。
军队的人每天来闹,这些兵说,我们的任务就是把这些房子闹到手,可以立功。有个老先生和他们吵,说我身体不好,出事了你们要负责的。军人说,出事了你是和人民军队作对,死有余辜,我们要死了,还可以当烈士。我拿着工资,就干这个事,没警察敢抓我,你能怎么样?你看,中国军队的这种嘴脸,要打到台湾,台湾人可要遭殃了!
终于出事了,有位先生气不过,和来闹事的军人打斗,结果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送到医院后死了。这事闹大了,但所有的报纸,媒体都不敢登,公安也没有立案。那位先生的家属把视频给我,我在国外登了,可能短时间传回国内了。同时,我们联名给中央军委,杭州市委,浙江省委写信,死者家属跪在军区面前喊冤,终于,这件事件有了转机。这些军人不来了!整整几个月的安静日子后,传来消息,军区清房办取消,也就是说,这次清房结束了。但那位死者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我们的财产精神损失也更不用谈了。
后来我和国内的朋友说起,他们说,幸好和你作对的是军队,毕竟还隔着地方部门一道墙,不是直接执法者。如果你得罪了公安之类的直接执法部门,那弄死你也就抽一支烟的事,你看王立军杀了个外国人,如果不是和薄熙来内讧,那个外国人死了也是白死。一个公安局长级别的人,弄死一个人比杀只鸡都容易。
这件事后,我真的感到在国外给人的安全感,连我一直很爱国的儿子也震惊了,怎么有这么无法无天的地方。美国为什么安全,就是独立的法制,天皇老子,世人皆曰可杀的人,都有法庭的一席之位。这是一个公正的系统在背后工作,你不用去送钱,找人,想法子在媒体上露头,你大概率会得到一个公平的对待的。如果碰上我这样的事,一个政府部门私闯你的房子,你是绝对会赢的。要在中国实现这种安全感,不是制造轰动新闻,一个冤情闹大了是不容易的,而且很容易被政府压制,就像徐州铁链女那样,一压就压住了。
朱令的事,既碰上有地位有关系的罪犯,又杠上单位(清华大学,协和医院),本来连消息传出去的可能都没有。多亏各方努力,这件事闹大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牵涉面也整大了,如负责该案的公安局,对此发过话的领导,如果翻案,就不是孙维一个人的事了。于是,让孙维远走高飞,是各牵涉方的共同利益。这件事在海外,发帖还比较容易,但在国内,肯定属于严控范围,慢慢地,也就像我上面讲的房子的事一样,消失于无形,就像没发生一样。
但如此,正义就得不到伸张了!因此,民间出于义愤,在网上人肉,威胁网暴孙维,似乎成了唯一可以伸张正义的方法。也就是,如果法律无法提供正义,那就让天道来提供吧!让她时刻在阴影下生活,时刻害怕被人谋杀,走到哪里就如有朱令的英魂随身,这也是一种报应吧!
春风十里8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江郎山闲话' 的评论 : 非常感谢江郎兄!
江郎山闲话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春风十里8' 的评论 :
我找到这个
https://www.change.org/p/investigation-deportation-of-shiyan-sun-jasmine-sun-wei-sun-justice-for-ling-zhu?source_location=search
春风十里8 发表评论于
听说澳洲的华人签名要求遣返孙回国接受审判,哪位大神有链接,请分享一下
春风十里8 发表评论于
强烈支持朱博主的” 如果法律无法提供正义,那就让天道来提供吧!”
希望正义的博主们时不时出来写写朱令的悲剧故事!
sc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朱头山' 的评论 : 这是wiki上收录的找不到尸体但判定谋杀罪成立的案例,施行大陆和普通法系的国家都有不少https://en.wikipedia.org/wiki/List_of_murder_convictions_without_a_body。你的言论倒是很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控罪依据不靠完整的证据链,而是靠政法委领导的批示和所谓民意,常通过上手段来找证据。如果这个案子作为刑事案在美国审理,而你是检方的star witness,只要辩方对你的证言进行验证,孙应该能脱罪,就凭你这漏洞百出的证词,辩方肯定会向法庭提出你的creditability问题,法官应该会让clerk删掉你的证词,也会让jury不要考虑你的证言。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ce' 的评论 : 如果有陪审团,我相信根据已有的证据,和推理,正常人都会认为孙维是罪犯。贝都够不上证人资格,他的贡献就是发邮件寻找病因,并没有见证到什么,更够不上嫌疑人了。法庭辩论,就像我们看的法庭电影一样,控辩双方辩论,由陪审员作出是否有罪的判断,然后法官量刑。所以叫海洋法,就是因为在海上发生的案子,回到陆上都好长时间了,很多证据都缺失了,得靠旁人通过常识评判,很有意思的解决方案!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sce' 的评论 : 如果要判谋杀罪,尸体是必须的证据,口供甚至血迹都不构成完整证据链。即使不打,审讯员都会使用一些手段,口供或录音是价值不高的证据。如果一个人消失了,只要没找到尸体,那就是失踪。在案章中,被告还常常翻供。在大陆法中就没办法了,海洋法系中,可以采用陪审团定案的方法。章案和朱案的共同点就是没有关键物证。
sce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朱头山' 的评论 : 你对章莹颖案是从wiki上转述而来,但不太理解你会认为两个案件是类似的。章案中wiki介绍说被告的辩护律师承认承认章被被告杀害,同时被告女友录下的录音中,被告承认自己使章窒息致死,并将其砍头,这些都是直接的证据,唯一的缺失是被告不交代抛尸的地点,但证据链已经完整了,所以陪审员对被告的谋杀罪成立是没有异议的,分歧在量刑上。朱令这个案子在侦查阶段就已终结,虽然很多人说是政治干预的结果,但毕竟控辩双方都还没上庭质证,你就认为孙如果在美国让陪审员按常识判案,孙维将是当仁不让的罪犯。美国陪审员可不像你这么先入为主。你这追求的不是法治,而是社会主义法治。
Xiaoxiao001 发表评论于
红米2015 发表评论于 2024-01-03 12:47:36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2024-01-03 10:31:07
朱令案如果让陪审员按常识判案,孙维将是当仁不让的罪犯!
我觉得有可能达不成一致。
在一个权力任意践踏司法的国家当然可能。
红米2015 发表评论于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2024-01-03 10:31:07
朱令案如果让陪审员按常识判案,孙维将是当仁不让的罪犯!
我觉得有可能达不成一致。
sce 发表评论于
孙有没有罪另说,但是如果是在美国的法庭上,辩方律师应该会很庆幸碰到贝这样的控方证人。就凭这货颠三倒四、互相矛盾的证词,孙应该能脱罪.当然孙不能让public defender来替她辩护,得花钱请个好点的律师。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关于章案的信息:2019年6月3日,章莹颖案在美国伊利诺伊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两个月的审理,陪审团认定克里斯滕森绑架和谋杀罪名成立。
在量刑阶段,检方提出了一些加重量刑的依据,认为章莹颖之死发生在另一起犯罪(绑架)期间,折磨她的方式“令人发指,残忍或堕落”,犯案有相当的预谋。辩方提出了49个减刑因素,包括克里斯滕森的家族有精神病史,他本人酗酒和滥用药物,以及处决他对他的家庭会造成的影响。
陪审团最终决定判处克里斯滕森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诚信 发表评论于
"和主流反着来能吸眼球!"
终于明白你为何经常“和主流反着来”, 原来是装傻吸眼球呢。 看来你很清楚文学城低智群体大,容易忽悠。 其实,在文学城吸眼球,忽悠傻子本身就是idiot。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我认为英美法中的陪审员制度,是很合理的,让一些无利害相关的普通人(没有很高深法律和专业知识的人),凭据常识,在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后做出定罪。多数场合下,常识是可靠的。比如,一个人被告在一小时内强奸了十个女人,还有证据,但陪审员凭常识,一个男人是无法干那么多女人的,因此判其无罪。如果让专业法律人士判,强奸只要生殖器接触就算,医学专家知道有些特例,但这些专业人士往往搞出冤案,这个案件大概率是被女人诬告了,概率决定了常识更可靠。朱令案如果让陪审员按常识判案,孙维将是当仁不让的罪犯!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刑侦中,作案时间,地点和动机,是最重要的确定嫌疑人的指标。贝没有合适的,符合长期多次下毒的作案时间和地点,也没有合理的杀人动机,除非有其他非常强烈的证据,否则可以排除为嫌疑人。相反,孙三点全符合,只是缺了直接证据,类似于章莹颖案,其他都有了,只是缺少章的尸体,但那个罪犯已经抓起来了。按美国法律,即使缺少关键证据,但如果陪审团在排除合理怀疑后,认定被告有罪,那就是有罪。因为章案中,警方掌握了其他很强烈的证据。同理,朱案如果在美国审理,是完全可能定罪的
lengmian 发表评论于
人与人有联系和人与人有接触其含义是不同的。通电话通信同课堂上课路上碰见打招呼都属于有联系,同房睡觉同桌吃饭个人用品不上锁等则属于有接触。排查是否有接触,朱令同宿舍的人还是嫌疑最大,其次是朱令的男朋友黄开胜,黄必定与朱一起同桌吃过多次饭。贝志城当时已有自己女朋友,既使与朱令同桌吃过饭,次数也不多的。再说,如果清华乐团有专门的宿舍供睡觉,那么黄开胜与朱令的接触机会更多了!
佛心 发表评论于
孙不仅不悔改,还花钱买水军替自己洗白,比如方肘子之流。
最可笑的是有水军居然说,孙现在信了上帝,上帝保佑她,所以中国阴间的因果报应体系对她没办法,这不是不打自招吗?
江郎山闲话 发表评论于
“清清楚楚”
https://weibo.com/1267454277/Nu2dJ60ZE?refer_flag=1001030103_
父亲姓吴,母亲姓朱,大女儿随父亲的姓,小女儿随母亲的姓。
1959年考入中国科技大学地球物理系,退休前曾任国家地震局高级工程师。
江郎山闲话 发表评论于
2017年就有网络文章和朱令父母的声明
https://baike.baidu.com/reference/5927912/533aYdO6cr3_z3kATPWCna3wOibFNdqp7LHVUuZzzqIP0XOpRovyScYj8Zk88fooFUSZ4Mk1MIRExaf6CUxN6_YOKalo
江郎山闲话 发表评论于
朱令一家是个特别悲惨的一家--姐姐吴今是北大学生,郊游中不明不白地死了;朱令是清华大学学生,被投毒,30年的苦难,让年迈的双亲苦不堪言,正义的审判在哪里?不难想象,两位老人有多么盼望那一天。
"贝志诚是嫌疑犯"?有人相信,人们可以对他有怀疑,但是必须有很强的证据,不然真是让做好人的那部分人寒心!动机是对朱令因爱生恨?那么对孙穷追猛打是什么呢?是对自己的罪行开脱?在朱令受了这么多年苦难并悲惨死去,初/高中产生的少年恨还没消吗?博主认为“方舟子是在蹭流量,和主流反着来能吸眼球”,我赞同并鄙视方。王志安采访了贝,贝如果是真凶没有必要接受采访 (过去那么多年也没有必要把朱令案翻出来)。常理是,被诬陷的人,常常翻出来苦苦为自己昭雪。身正不怕影子歪!为什么远走他乡,为什么改名换姓?为什么不高呼一查到底?贝如果是真凶,难道不应该是贝的强大背景来干涉调查?这种对好人的泼粪,实在是。。。。。。
十年前,朱令的父亲就说“清清楚楚”,方此时没有证据,根据自己的臆断,在youtube血口喷人,实在是不应该!
在此奉劝孙应该做出回应,把自己知道的事实告知天下。
佛心 发表评论于
没想到这儿还有孙维的小号,无耻之极!
这个案子如此简单明了,孙维自己都承认下毒了,下毒为了让朱令停学留级搬出宿舍。你以为北京公安审了8个小时是闹着玩儿吗?
就是有这样一堆搅屎棍搅了30年!
红米2015 发表评论于
其实想一想,要实现一次下毒多次中毒还挺困难的。下毒无非是用溶液或固体, 前者显然不能下在咖啡麦乳精之类中,固体是白色粉末,如果下在咖啡麦乳精中也容易被发现。历史上用铊下毒多半是下到盐或饭菜中,在本案中都不适用。中药倒是适合下毒,但也需每天重复进行,而且只是95年2月之后才行。
dane_2022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游海儿' 的评论 : 据已有信息,朱令是被多次长期投毒,贝没有作案时间和地点,他也接触不到铊,而且正是他千方百计发现了朱犯病的原因,如果是他投毒,这个行为不是不利于他的隐藏?如果说他有点利用朱提高知名度的动机,是可能的,但说他是加害者,无论是实际证据,或者的是逻辑,都是不成立的。方舟子是在蹭流量,和主流反着来能吸眼球!”
方舟子是轴了些,但逻辑功底和科学素养不差。你上面的都是空话,没有干货。下了毒后后悔把同学送医院的也有,几年后清华就有一个,比贝的良心多些,做了11年牢。
dane_2022 发表评论于
根本不用多次投毒,营养品里多次服用就可以了。同时中毒的还有铅,实验室取来的溶液还要提浓加铅么?投毒时间现在都算到了孙进实验室之前了,孙怎么下毒。为了民乐演奏就下毒,多离奇的谎言啊。贝没时间,机会一次就够了--心里没鬼为什么说那么多谎话,只见过一次,不熟,到被证实一直有联系,对朱令的黄姓多年还念念不忘--觉得鲜花插到牛粪上了么。从大量的邮件中一眼就看出3%的诊断是准确的,自编的美国医生打电话,使馆人员帮翻译的故事,还说没看过白马旅店,就是看了里面的下毒方法也不准确。朱令倒下后只敢看过一次--虽然一再说自己和朱不熟,但受到的心里冲击明显比其他熟或不熟的同学大。虽然自己不去,却一直让自己的高官老妈去看望朱令--朱家之前可是不认识这位老妈的,不知是内疚还是怕朱令一下子清醒过来。这么一个谎话连连,漏洞百出的“以缺德服人”的大师,是个心理有缺陷但还会受到良心煎熬的下毒者一点不奇怪。
朱头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 '游海儿' 的评论 : 据已有信息,朱令是被多次长期投毒,贝没有作案时间和地点,他也接触不到铊,而且正是他千方百计发现了朱犯病的原因,如果是他投毒,这个行为不是不利于他的隐藏?如果说他有点利用朱提高知名度的动机,是可能的,但说他是加害者,无论是实际证据,或者的是逻辑,都是不成立的。方舟子是在蹭流量,和主流反着来能吸眼球!
游海儿 发表评论于
2013年,贝志诚找到了方舟子,想让方舟子给自己站台。 结果方舟子拿到他提供的资料一分析,说你小子的嫌疑比孙维大多了。。
土拨鼠拨土 发表评论于
dane_2022 发表评论于 2024-01-02 20:00:50
其实海外的中国人那里来的那么多正义感,都是装逼罢了。
先声明我认为贝是最大的凶嫌,孙是被冤枉的,还一辈子被人搅得不得安宁。基于最近关于头发的讨论,我更确信这一点。我也没兴趣说服网上的孙铊派。这玩意儿像宗教,说服不了。
可笑的是海外华人的正义感就在这时满棚地爆发了。毫无危险的骚扰和威胁一个华人就和阿Q抹小尼姑的头一样安全,而且还充满了正义感。我就奇怪了,那么多的正义和勇气,怎么不对章莹颖的加害者寻求法律之外的报复呢。
章的加害者已被抓,为什么要额外报复?孙受到惩罚了?她可是还在逍遥法外。你心虚了。
Q22 发表评论于
1- 民间追杀孙当然是正义的事!难道还要孙某继续逍遥法外?
2 - 楼下有孙的ID?
dane_2022 发表评论于
其实海外的中国人那里来的那么多正义感,都是装逼罢了。
先声明我认为贝是最大的凶嫌,孙是被冤枉的,还一辈子被人搅得不得安宁。基于最近关于头发的讨论,我更确信这一点。我也没兴趣说服网上的孙铊派。这玩意儿像宗教,说服不了。
可笑的是海外华人的正义感就在这时满棚地爆发了。毫无危险的骚扰和威胁一个华人就和阿Q抹小尼姑的头一样安全,而且还充满了正义感。我就奇怪了,那么多的正义和勇气,怎么不对章莹颖的加害者寻求法律之外的报复呢。
Q22 发表评论于
这个文章有点扯蛋。“不管民事还是刑事案件审理,。。律师的好坏主要在于他和法官的关系”, 看到这个就觉得胡扯了。
deniro1 发表评论于
这篇文章写的不错!
modems 发表评论于
+1, 猪头山热爱普特勒,为虎作伥
Timberwolf 发表评论于 2024-01-02 14:15:02
老朱也就是被专制的铁拳砸在自己头上时才惊觉专制不是个好东西罢了。转过身来还是要为讲好厉害国的故事尽心尽力的。
dane_2022 发表评论于
集体疯狂。贝这样谎言百出还能骗这么多人,真是傻子太多。
Timberwolf 发表评论于
老朱也就是被专制的铁拳砸在自己头上时才惊觉专制不是个好东西罢了。转过身来还是要为讲好厉害国的故事尽心尽力的。
lengmian 发表评论于
最近没看到孙维现身,很担心她的近况。她病了?残了?脱发了吗?双目失明了吗?瘫痪了吗?智力下降了吗?为支付医疗费卖房卖车了吗?如果她也发生了这样惨况,她也转换成了弱者,请大家务必文字下留情,原谅她吧!
Firefox01 发表评论于
在法制这点上,新社会基本继承了旧社会的人治特色,文革的砸烂公检法,如今的抓捕律师,都是例证。人治由制度决定,而制度由百年执政党决定,执政党现定于一尊。您说说,谁说了算?
dong140 发表评论于
顶老朱一次!+1
大汉唐 发表评论于
80后出生的恐怕就不是这么想了:(
经此一事,老朱恐已上黑名单了吧?
大汉唐 发表评论于
回复 'randomspot' 的评论 : 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下,老朱军校出身而被洗脑,但毕竟是80年代的大学生,还有底线,良知未泯:)
大汉唐 发表评论于
顶老朱一次!
yshen05 发表评论于
你不给我个说法,那我就给你个说法。
randomspot 发表评论于
老朱写的文章, 总是追寻自己的内心, 没有预设的意识形态立场, 而且很少对出言不逊的网友开骂。 必须赞一下。
xiaoxiao雨 发表评论于
it is a lot of overseas Chinese' petition, something like peoples' court. I think it is 98% right in this case.
北京_01link 发表评论于
当年辛普森和律师打种族牌赢了官司,但社会(一些种族主义的黑人除外)一致认定辛普森是凶手。
luren_1970 发表评论于
难得顶老朱一次。要知道俺跟老朱是两个不同阵营的。
孙维被那个体制保护,作恶却又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追杀两个词用得不太恰当。网友并没有威胁孙维的生命安全。网友的请愿只不过是想把她驱逐出澳洲。就这个,我认为也不会有任何结果。澳洲是法治国家,有什么理由驱逐一个没有被定罪的嫌犯呢?再说,如果孙维有公民身份,驱逐是完全不可能的。
但是网友有表达他们的憎恶的权力。
诚信 发表评论于
"但我的切实经历说明,中国的法律基本是形同虚设,有权的人或单位,欺男霸女,杀人越货,一点事没!"
This happens in Russia too, idi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