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州内陆:合同到期不续约不需理由

因房客不付房租、驱赶进行中。12月上旬3 day notice, contested.  今天驱赶公司告知,月底开庭,两个半月,还算快。

顺便问了一下驱赶公司,一年合同到期后,如果不续约如何操作。公司说给60 天通知,不用任何理由,但要给一个月搬迁费。

洛杉矶县需要给理由,没问要给几个月搬家费。

还了解到一个有用的信息: 非紧急状态房主进入出租房,发24 hour notice to enter.  房客拒绝三次,就可以法庭驱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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