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挺大牌的,名字叫约翰-内斯比特,英文名字是 John Naisbitt, 他在八十年代写的一本书《大趋势》在全世界57个国家发行,销售超过一千四百万册。
十八年前的某一天,我在北京做奥运会,正好John 周游世界的时候也要在北京呆几天。我们就约了一下,我请他吃北京当时特别火的无名居。老朋友在异地相见那是真的开心,正好,他也送给我一本他刚写的书:《Mind Set 》
当然,也签了他老人家的大名。这本书的中文名字翻译成:《定见》
那个时候的内斯比特,活的可潇洒了。全世界到处周游,到处讲演,到处有人请他。我能在北京和他一起吃顿饭,可真的是不容易。当时我对 John 就是羡慕嫉妒恨,我也做梦有那么一天,也能够成为一位大作家,风风光光的在这个世界上走一遭。
光阴就是这么的荏苒,John 在人间呆腻了,三年前的一天他移民搬到了天堂,和我也基本上失联了。但是,这么多年来,我也在忙活我自己的事情。除了我自己做的那点儿小事之外,还培养孩子,培养完了孩子,我就想起了 John 凭着一支笔走向富裕道路的事情。于是,我也照猫画虎,邯郸学步,这不,去年的最后一个月,我也出版了我的第一本书《和女儿一起成长》。从此,我发财的眼睛亮晶晶。
书出版了,发行了,也销售了。第一个月结账的时候。咦?这美元怎么这么少呀?按照经纪人和我描述的,我的版权费应该比这个数多三倍多呀?
于是,我就和我的经纪人沟通:“大侠呀,我的稿费好像有误呀,不是书价的30%吗?现在的稿费,还不到书价 30% 的30% 呀。”
我的经纪人马上和出版商联系,须臾,结论来了:“牛哥,您的稿费不是书价的30%,而是这本书利润的 50%。书的利润是销售价格减去出版成本,包装运输,书商的折扣等等等等,最后剩下的钱的 50% 才是你的稿费。”
我静下心来一想,好像也是这么回事儿。这个世界上,搞艺术的,写书的,码字的,画画的,写书法的林林总总,好像都不是特别有钱,除非你是畅销书作家,除非你是毕加索,除非你是刘炳森,除非你是内斯比特,否则,写书也就是一个玩儿。
看看人家 John Naisbitt, 仅仅《大趋势》这一本书就卖了1400万,就算他一本赚两块钱,那也是2800万美刀呀。想到这里,我那亮晶晶的发财的眼睛,顿时电力不足了。
没事儿,改一下思路,把自己的生活从千万级改成百万级不就行了吗?再说了,我今年再写它几本书,来它个星火燎原!
美梦总是要做的,哪个男人还没做过几百个做梦娶媳妇的事情呀?我做点儿美梦,也算正常,哈哈哈。这种美梦,我肯定还要继续做,说不定那一天就美梦成真了。
《版权写书所有,翻印发财不究》
要一直保持两眼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