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的發展 1891-190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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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唐人街雜錄 (22)

一.關於1892年雪梨華人的派系

1892年9月,在澳洲殖民地生活了40年的老華商維記(Mr. Way Key)在雪梨病逝,他的遺體經“慈南Tsinan”號船運回香港再轉運到家鄉埋葬。在雪梨的送殯儀式中,有超過3000華人(以Dwoong Goong Faction為多)參加,包括7個不同派系的華人(關於他的送殯儀式,請參閱以前的文章)。

一直以來對於這7個派系的中英文名稱及歸屬都沒能弄清楚,只能在零散的資料中拼湊。

維記在生前參與過華人械鬥的調解,那就是因亞周Ah Chow賭博而導致的紛爭。

亞周Ah Chow(也有譯作Ah Chen的)是一個高要籍Go Yew District的蔬菜小販,他有個表兄錦堂William Goldtown是個華人翻譯員(後來在安益利當掌櫃)。亞周Ah Chow應是經常參加一種稱為Pak Ah Poo(另一名稱是pak-a-puan)的賭博,也因此向一個在Goulburn於Street經營的店主Yip Fay借了20英鎊,並承諾在贏錢後歸還。大約在1981年底,亞周Ah Chow聲稱在Essex Street的Quin Sing店中嬴了233英鎊。而Quin Sing則認為該彩票是僞造的,故不願意支付。

Quin Sing(也有譯作Gwoon Sing)在雪梨生活了30多年的東莞籍Doon Goon District商人,在Essex Street的店既是住所,也是一個賭博場所。Quin Sing的另一個身份是Loon Ye Ton的成員。Quin Sing有一家合夥人Gannon在Queen Street做來往香港的出入口生意,Gannon同時在Campbell Street開了一間賭博公司,並且是Loon Ye Ton的成員。

在Pitt Street靠近Goulburn Street也有一間名為Leo On的公司也是賭博場所。

亞周Ah Chow在取不到錢的情況下向William Goldtown求助。錦堂William Goldtown則說要想從Quin Sing嘴裏拿出來錢來,是需要嚇唬嚇唬他的,據說William Goldtown企圖並試圖襲擊Quin Sing的女兒。

亞周Ah Chow將錦堂William Goldtown告到法庭,由水警處Water Police Office派出警察前往窩打魯Waterloo逮捕錦堂錦堂及其他三人。當警察逮捕錦堂時,錦堂聲稱自己沒有罪,後來獲得保釋。但警察當時未能捕獲其餘三人。

亞周Ah Chow申請逮捕錦堂的理由是這四個人居心叵測地損害他的個人信譽及名聲,讓人誤解自己意圖獲取他人財產。

3月1日水警法庭Water Police Court開庭審判,稱“意圖從(亞周Ah Chow)取得數筆款項”是虛假指控,錦堂William Goldtown被釋放。在指控被駁回的同時,雙方的朋友在街頭發生械鬥,其中有人被捕。

水警方面的華語翻譯隨之與梅光達聯絡,希望華人中有名望的人能採取一些措施向華人說明用械鬥方式對法律是愚蠢和危險的做法;如果再次發生類似行為,“警察已經做好了充分的準備,用強大的武力對付騷亂的再次發生,未來任何類似的騷亂都可能導致與華人有關的嚴格措施,不僅在悉尼,而且在整個殖民地”。

正如紐省的警察總監Mr. Fosbery所說:“如果有必要這樣做,他會感到非常遺憾,但如果中國人不能和平解決他們的分歧,他將不得不爲了共同利益而實施已經準備好的計劃”。也就是說華人間的矛盾,警察在非不得已的情況下不會干涉;要麼華人自己解決,或者訴之於法律。換言之,華人是被邊緣化了。

3月5日梅光達立即聯絡華人各階級、各地區的主要代表召開一次全體大會,在喬治街George Street 231號舉行。出席會議的有梅光達先生(主席Chairman)、Yee Hing、W. R. G. Lee、Sun Hing Jang、Quam Lee、Way Kee、Yee Sing Loong、Fook Lum、Ah Wah、Chow Kum、Kwong Mow On、Yip War、Kwong Tong Tiy、Kwong Hing Chong、Yuen Tah、Hong See、Tiy Sang Loong、Fook Lum、Tiy Loy、Quan Hing、Tong Yee Jung和Hip Long。

關於這一次會議,另一名中文翻譯William Pow Chee認為他自己知道Ah Chow和Quin Sing之間的糾紛,並抗議梅光達干涉此事大會上的發言。

最終在義興Yee Hing 和李益徽的建議下成立一個10人委員會,由6名中立人士及雙方各2名委員組成。委員會成員包括梅光達、義興Yee Hing、W. R. G. Lee、Chow Kum、廣茂安Qwong Mow On、Yuen Tah、Quam King、Hip Long、新興棧Sun Hing Jang和Quad Lee,梅光達仍任主席。前面原有22家商號,12家退出調解。

嘗試將這10人列表,其中5家商號竟然沒有發現在當年的英文報紙上其他情況出現過,這應說明這5家與械鬥雙方的人有一定的聯繫,卻不一定有參與。

根據中國的習俗,出席會議的“首領”們瞭解,雙方同意他們的同胞對這件事的裁決,並遵守結果。

委員會在6日(星期六)和7日(星期一)舉行了兩次會議,經過長時間的協商,最終達成了以下決定:

1. 委員會經過舉行了兩次以上的會議的和平協商,認爲Quin Sing(Gwoong Sing party)這邊在原來的糾紛中有過錯,應該支付50英鎊的賠償金。 - 大概應是聞風起訟﹑導致毆鬥的原因。

2. 關於阿周Ah Chow對Quin Sing本人所提控告的是非曲直,不作作任何探討,但他的行爲違反了中國的習俗,沒有與啓動律師商量這件案子的處理,因此他需支付了20英鎊。必須清楚地理解,這種譴責僅僅是針對他的程式方法,而不是針對委員會沒有調查的事情的對錯。

3. 考慮到圍繞爭端後來發展所有情況而施加的罰款。由Gwoong Sing party和Ah Chow被交給了Gwoong Sing party。

4. 雙方都應保證不以任何方式在受到威脅,或使爭端或爭吵成爲進一步訴訟的物件,而將法律掌握在自己手中,並應向委員會保證敵對情緒已經結束。

委員會得知公開威脅仍然存在,於是安排梅光達Quong Tart先生前往窩打魯Waterloo,將委員會的決定通知了高要Go Yow的人,這樣做的結果是,Go Yow的人向梅光達保證遵守委員會的決定,不使用非法行為。義興及李益徽被派往東莞Dwoon Goon side方面執行類似工作。在任命他們的會議上,委員會的目的是公正地判斷兩國同胞之間的爭端(委員會遺憾地說,爭端的起因在中國和在澳洲都是非法的交易),並利用其影響力防止雙方的朋友採取暴力行動。

然而,Gwoong Sing拒絕接受這一決定。

回過頭看委員會成員,梅光達及李益徽是獨立的一方,其餘5名中立人士應是各自代表派別參與,起訟雙方各為一派,或許這就是雪梨的7大派別。

據原英文報導, Hong Sang faction與東莞派系Doon Goon faction關係密切。同時在報導中可看到兩大地域菜農間的矛盾,即莞城Gwoong Sing(東莞縣城)及高要Go Yow。

1892年正是澳洲﹑紐西蘭及菲濟各英國殖民地政府在商討如何立國及新的國家未來方向的時候(紐西蘭後來退出,主張自為一國;菲濟則因路途遙遠,六省基本不作考慮)。所以華人中凡重大的負面新聞,都給澳洲如何處理像華人等的外國人居留問題都極為不利,尤以阿富汗號船事件之後。

參考資料:

  1.  “A Chinese Funeral in Sydney”: Sydney Mail and New South Wales Advertiser (NSW), Saturday 17 September 1892, page 1
  2.  “The Chinese Question. - AN ALLEGED CONSPIEACY”: Evening News (Sydney, NSW : 1869 - 1931), Wednesday 16 March 1892, page 4
  3.  “THE CHINESE DISPUTE - A CHARGE OF CONSPIRACY - THE CASE DISMISSED”: Sydney Morning Herald (NSW : 1842 - 1954), Friday 25 March 1892, pag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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