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接受常人所不能接受的,最终也会做出了常人所不做出的事情。因为这世上极少有两全其美的事情,而有些事情看似简单,实际中却颇为复杂,有所得并有所失,如果贪恋太多、贪欲太深,结果只会是自食恶果。
2015年10月1日,内蒙古乌丹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报案人侯某君告诉警方,她的前夫马瑞杀害了她的现任丈夫王某民,案发地却是在100公里外的赤峰市元宝山区。
于是乌丹派出所转警赤峰市公安局元宝山区分局,刑警当即出动,确认现场情况,同时也很疑惑,既然侯某君知道凶手和被害人,且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为什么会在百公里外报案,而不是在当地?
警方现场勘察后确认死者是名男性,腹腔部被刺了十多刀,是一起性质恶劣的故意杀人案。经进一步调查,赤峰警方确认了死者的身份——王某民,47岁,与报案人侯某君确为夫妻关系,两人刚领证不久。
但警方调查“马瑞”这个人时,却发现系统内根本没有这个人,马瑞与侯某君也没有领取结婚证,难道这是侯某君编造出来的人?赤峰警方与侯某君取得了联系,据侯某君所述,十多年前,她在乌丹打工时认识了“马瑞”,当时那个人就说自己叫马瑞,两人在一起后,马瑞对她很好,打工赚到的钱都给了她。
然而在2015年年初,马瑞告诉侯某君他得了癌症,活不过2年,并且给侯某君找了个新男人,也就是王某民,同年9月,侯某君与王某民领了证。但马瑞并没有离开,三人以“一妻两夫”的情况住在了一个屋檐下。
9月30日晚,侯某君仍是与“俩丈夫”同居一室,但不知怎的,马瑞突然拿了把刀冲了进来,朝王某民刺去,将王某民杀害后,马瑞还不忘带着一脸惊慌的侯某君逃跑。不过逃到一个铁路道口时,马瑞又把侯某君撇下了。
警方经过一番详细的排查,发现侯某君并没有撒谎,那么便意味着“马瑞”是个假身份,只要揪出这人的真实身份,案件也就能取得重大突破。但令赤峰警方没有想到的是,不仅这个案子中,报案人、凶手、被害人三人的关系错综复杂,而且这个“马瑞”的身上还不止一起命案。
警方调查了解到,马瑞的真名叫“任吉文”,辽宁人,并且是一名负案在逃人员,早在1993年,任吉文与自己的叔叔发生争执,回家后仍难消心中怒火,拿了把菜刀冲进叔叔家,从而造成一死四伤的重大刑事案件,犯案后,任吉文便潜逃了。
但由于在当时,刑侦技术有限,任吉文又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并不乘坐任何交通工具,因此任吉文逃亡已有22年,直至再次犯案,曝光在警方的面前。
经视频侦查,警方发现了任文吉的行踪,2015年10月6日晚,任文吉落网。被捕后,在公安机关内,任文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自造成“一死四伤”的案件后,任文吉一路逃亡、躲藏,惶惶不可终日,内心还是很想有个感情寄托,2000年冬,逃至内蒙古翁牛特旗的任吉文经人介绍认识了侯某君,由于两人对彼此的印象都还不错,便搭伙过起了日子,即使没有扯结婚证,但任吉文认为他与侯某君的关系已经等同夫妻,两人一过便是10多年。
然而在2015年年初,任文吉给自己算了一卦,发现在2015年10月,他会有个迈不过去的坎,至于这个坎是什么?任文吉认为应该是与1993年的事情有关,想到这,任文吉就觉得对不起侯某君,而为了不拖累侯某君,任文吉便编造了自己患癌的谎言,给侯某君又找了个。
但任文吉又很舍不得侯某君,侯某君对任文吉也有感情,不过王某民答应三人同住,却是因为任文吉愿意把自己赚到的钱都交出来补贴家用,于是三人开始了一段“一妻两夫”的畸形关系。
可相处又岂是那么容易的事情?王某民看不得侯某君与任文吉亲密相处,明明自己才是侯某君的合法丈夫,便要把任文吉赶出去,任文吉不肯,王某民便威胁任文吉,说要杀了任文吉,又说要报警,声称任文吉QJ了他的妻子,还说自己有关系。任文吉本就是惊弓之鸟,而王某民又哪里清楚任文吉深埋心底的秘密,说出来的话反倒给自己招来了杀身之祸。
而侯某君也是在任文吉被捕后才获知他是个已潜逃22年的杀人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前者处理时应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任文吉案件中,被告人任文吉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身背多条人命,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适用死刑,依法作出判决,判处了任文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