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语境下,难道不是吗?从宗教的角度看,每个人生下都有罪。如果说的软一点,都多少有问题。
那么,贝利亚为社会找到这些问题,干掉那些人,难道不好吗?这不是很多“天真无邪、对罪恶深恶痛绝的人”所希望的吗?贝利亚帮助我们消除罪恶,帮助我们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天堂。我们不是应该崇拜贝利亚,感谢贝利亚吗?不但共产主义的信徒应该欢呼贝利亚,想象一下有些人的心里话:【我们“民主社会的人更纯洁”,更应该欢呼贝利亚,欢呼那个能帮助我们消灭邪恶的伟大战士,让我们真正信仰民主的人生活在民主的天堂。对于民主,我们真的有信仰,信仰不绝对,那就是绝对没信仰。】
问题是为什么贝利亚没能帮助苏联进入天堂,反而掉进了地狱?
美国的法律精神和苏联的法律精神,到底差别在哪里?
我感觉一个根本差别就是“公平执法”vs “选择性执法”。这是从法律角度看。
当一个社会能公平执法的时候,法律系统超越党派意见的时候,社会就是健康的。而当一个社会的法律系统搞选择性执法的时候,这个社会就开始败坏了。
比如,如果一个布满监控记录的社会,每个人都可能有开车超速的记录。这时到底抓还是不抓,就拿这么个小例子,放在贝利亚手里,那就可以针对某个个人,过几个月就搞些警察上门,告诉你,某年某月你在某某地超速。知道违规了吗?交罚款等处罚吧。你要说:所有人都超速,你为什么不抓。法官说,别人的事你别管,我们就说你。当法律系统开始破坏人们内心对公平的期望,法律武器化的恶果就开始显现了。这时普通人的内心的不满和不安就会积累,社会就要开始崩溃了。法律应该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辅助手段,而不是成为党派斗争和私人报复的工具。
就选择性执法,那个法律教授提到了希拉里的案子,他把服务器放家里,电子邮件全破坏了。这事儿人人知道,为什么不起诉?
美国政体设计理念之一,大概是,发挥党派争论的地方应该是议会,是报纸,而不是法院。即:议会照顾人们的偏好(不管是共和还是民主,都可以就偏好争论,争取立法,这没问题),但是一旦确定法律了,在执法时(法院、法官)就不能再搞党派了,法律的执行应该是超越党派的。如果选择性执法,那就是对这个系统基础的破坏。这样的法官就是国家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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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还是有些人们(不管共产还是民主社会)不够谦卑,以为自己可以抛开老天爷要求的“公正、公平”,而亲自替天行道,认为我认
为对的,就可以强力推行。放弃公平公正原则。
如果拿足球做比喻,足球比赛的观赏性取决于规则的制订,是宽还是松。管理委员会(类似议会)和球队在制订规则时可以充分发言、争论,甚至让规则向自己这边倾斜(比如身体对抗弱的球队,可能希望多限制身体对抗的剧烈程度)。这都没问题。比赛多了可以慢慢改,慢慢调整。
但是一旦规则制定好了,裁判就不能在场上选择性吹黑哨了。美国的法官,其实就是类似裁判,他不能在场上还偏向某个球队,对着某个人、某个队猛吹黑哨。所以美国法律规定,法官不能参与政治党派捐款。更不要说法官听党话,跟党走这种言论了。从这点上说,这次主审川普的那个法官几年前给民主党团体捐款,就已经是违宪了,说明他自己是知法犯法。
不管规则(法律)是否有缺陷,只要公平执法而不是选择性执法,人们都还可以保持心平气和,认赌服输。然后大家慢慢意识到某条法律(规则)需要调整,那就到议会去调整。而不是法官自己就临场发挥,胡乱吹哨了。
从这点上说,无论共和党支持者还是民主党支持者,还是有很多人不理解最高法院法官的职责要求。以为共和党法官就应该偏袒川普等等。这都是对法官(足球裁判)的误解。法官作为个人(类似足球裁判)可能偏向于让市场竞争(足球比赛)更激烈些,希望法律如此、如此制订,以便保护市场竞争(足球比赛的观赏性),但是一旦他们做法官,他们唯一的职责就是“放弃个人偏好”,而严格按照规则吹哨,而不是任意扩大或收严尺度(选择性判案,选择性反腐),这才能让球员安心踢球、企业家安心做生产和生意。
只要法官搞选择性判案,选择性反腐,就一定有人搞人身依附(类似贝利亚做的),各种腐败、贿赂就会滋生。社会就会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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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说的不够谦卑,是指那些好心办坏事的粉红和天蓝。而不是有些邪恶的人,如白登指使FBI武装突袭前任总统的住所,那就不是好心办坏事那么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