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拿们:卖出租房如果增值,就要交capital gain tax和recapture depreciation
我来评论几句。
1. 透支
现实中的确有不少人卖房的时候交不起税。
比如说,20万买了个房子(为简化期间假定土地值为零),30年后100万卖掉(假定买卖费用为0),其中cashout过无数次,还有贷款80万。
卖掉的时候,利润是100万,其中80万的Long Term Capital Gain和20万的Unrecaptured Section 1250 Gain(传说中的depreciation recapture)。
可能需要交的最大税额是:
- Unrecaptured Section 1250 Gain : 20*0.25=5万
- Long Term Capital Gain : 80*0.2=16万
- NII Tax: 100*0.038=3.8万
而卖掉时实得现金: 100(卖价)-80(贷款)=20万,还真是不够付联邦税的。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首先,那5万的Unrecaptured Section 1250 Gain是延掉的税,也就说你以前有20万的收入没有交税,现在需要补上。
而实际交的税只有:16+3.8=19.8万, 实际最高税率: 19.8/80=24.75%,不应该说是太高。
可以看出,问题是房主透支了,提前花了不该花的钱。房子增值了80万,也就是说赚了80万,肯定需要交税,房主不应该把利润预先全部挥霍了,而应该未雨绸缪,预留部分资金。
就像一个contractor,如果他一年挣了100万(包括自雇税和收入税),如果他在一年内把这100万都花了(假定他没withhold任何税),那到年底的时候他肯定没钱交税,他还有大笔的自雇税和收入税需要交,他也只是预先花了不该花的钱,跟上面卖房子的卖主一个道理。
2. 延税
有的朋友可能会说了,如果我20万买个房子,30年后卖掉的时候房价还是20万,卖掉的时候还需要recapture全部的20万,多交差不多5万的税,是不是划不来?
不见得,因为金钱有时间价值。
我有一年曾做过Cost Segregation,多减了10万的折旧。
为简单期间,假定当时的税率只有10%,也就是说那一年少交了1万的税。
1万的资金,如果年复利是10%, 30年后就是: (1+0.1)^30=17, 其中利润的16万需要交Long Term Capital Gain: 16*0.238(20% Capital Gain+3.8% NII Tax)=3.8万。
也就是说30年后1万会变为: 17-3.8=13.2万。
而延交的那10万收入,税率不应该超过25%,所以最多需要补交2.5万的税。
13.2-2.5=10.7万 就是由于延税而白得的钱。
上面是假定当年的税率只有10%,如果加上州税当年的税率达到50%,第一年就可以少交5万的税,30年后白得的钱应该是:
5*17-(5*17-5)*0.238(Capital gain tax)-3.5(2.5万联邦税+1万州税)=62万
不是个小数字吧?只因为当年多折旧了10万!
当然如果延税时间很短,金钱的时间价值就体现得不是那么明显。比如只有5年或10年,如果投资年复利是10%,1万的资金:
- 5年后会成为: (1+0.1)^5=1.61万
- 10年后会成为:(1+0.1)^10=2.59万
建宁 202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