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7.49亿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价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土地收入下降趋势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减少到1.5万亿元左右,相当于可征收房产税总额,而很多地方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会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产税收入的程度。
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2013年7月,房产税改革扩围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许成为第三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
中国以下城市实行了房产税:重庆、上海、宁夏、陕西、厦门、北京、广州、天津、苏州、杭州和南京。
个人买卖房屋要交这些税!住宅交易税费一览表!
个人买卖房屋要交这些税!
买卖房屋一直备受老百姓关注,针对房产交易中各种税费如何缴纳,南京税务将通过区分交易对象、交易类型,推出房地产交易税费系列宣传辅导指引,带来清晰详细的解读。满满干货建议收藏,了解政策不迷路。
01
个人买卖住房双方涉及哪些税费?
买方(受让方):契税、印花税
卖方(转让方):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02
买方交易过程中税费该怎么交?
1.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注:①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②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03
卖方交易过程中税费该怎么交?
住房购买不满2年,需要交纳如下税费:
1
增值税及附加: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5.6%
2
个人所得税:
※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未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
3
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
印花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住房购买满2年(含2年)不满5年,需要交纳如下税费:
1
增值税及附加:
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2
个人所得税:
※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未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
3
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
印花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住房购买满5年(含5年),需要交纳如下税费:
1
增值税及附加:
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2
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如果不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未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
3
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
印花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04
政策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7.《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
1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2.《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友情提醒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询12366或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如有政策变动,将根据最新政策执行。
01
卖方(转让方):增值税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02
注:①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②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印花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03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5.6%
※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未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未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免征增值税及附加
⊙如果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
⊙如果不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未提供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
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6.《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7.《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
1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12.《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9〕15号)
1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