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租屋,很少查credit的,还有俺太自信自己的眼光不会错,就懒得查,没查她!
一个衣冠整洁的中年黑女,填了表格,要租俺的一房一厕condo,她说她在保险公司做了10多年,单身,没pet,credit还可以。。。。。。。。。。
我就糊里糊涂地,把屋让她搬进来了。她付了押金,和那个月的房租。
第二个月,过了10天,她就不付租了,我电了5次,她才回电,说:这月手紧,先付你半月租吧!
我这才查她工作的保险公司,接电活的居然是她自己,我说要跟她老板说话,她就挂了电话,原来,她跟本没在啥保险公司工作。
我又打电活问前房东,回话的是她的女儿,说她妈以前是住在这里,没付租。。。。。。。
我马上发notice,然后,法院见,她没来。但马上付清欠租,原来她有钱啊!我退了法院告诉。
下个月,她又不付租,跟本就不接我一天3个催租的电话。
OK,我再第二次到法院告她,她还是没来,也不回电。姥姥,我觉得自己掉到粪坑里了!
这次,我申请了警察来的驱逐令,到时候,一开门,黑女骗子已搬了,留下垃圾废物一屋子,我花了2000元才整理好,再租人。。。。。。
加上她的半付不付的欠租3500多。
那时候,5500元的损失是个大数目啊!
我也有房东上当吃亏的历史档案啊!大家叫【交学费】初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