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健同学写了一个“继续吐槽 - 大法官分左右还叫大法官吗 - 老键 ”,
我感觉这是个好问题,本人原来也有类似疑惑。不过后来,慢慢理解可以有很多角度解释大法官意见不一致。
1. 如果大法官意见总是一致,那就不需要9名大法官,只需要一个就够了。就是选一个绝对客观公正的人做大法官就够了。
2. 之所以选奇数大法官,说明当年的体系建立者从一开始就知道大法官们的见解肯定会有差别。不能僵局。所以只能是奇数不能是偶数。也说明那些建国者对人性的理解是深刻的。
3. 大法官意见不一致可能有的一种客观情况是,
- 在选巴雷特大法官时,她解释自己的思维方法和判案准则。就是类似原教旨主义。也就是说她判案不是根据现在的民意,而是根据法律制定时当时立法者的原本意思(这一点当然是她尽量做到准确理解立法者的本意)
- 那么这就有了第二种可能性,进步派大法官。或者强调我对法律的解释可能更倾向于原理性解释而不是文本性解释。也就是说更宽泛的解释。比如,一个大法官可能自己认为“当年立法者的本意是‘想进步’”,那我判案时就不必拘泥于法律条文,而直接往”进步“方面推进。这大概也是有保守和自由大法官的差别了。
5.?
6.?
789
?
?